侵佔住房,如何向法院起訴,侵佔住房,如何向法院起訴

2021-06-28 12:44:01 字數 1730 閱讀 6652

1樓:無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2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的住房被侵佔,可以按以下程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佔、賠償損失。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住房被侵佔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3樓:玳瑁之域

看你的字面意思似乎是單位原本要分給你的房子後來分給別人了,是不?如果是這樣,那你沒必要起訴,因為那房子本來也還不是你的吧,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麼有權利去起訴。和單位再商量羅。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侵犯居住權?似乎民法上沒有明確依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真為一些沒有道德的"律師"感到可恥,要麼別給人答覆,答覆就要有實質意義。

單位分配的住房,如果有產權證,那要求使用權完全沒問題。

如果沒有產權證,要有單位允許你使用的證據,說明你有使用權,這樣被別人侵佔,也可要求其搬出。

起訴很簡單,如果經濟條件不好就不用請律師了。自己先去房子所在地的縣區法院口頭問一下,講明情況後聽立案法官的建議。

6樓:遊萬保律師

如已到訴訟的可能,建議聘請律師介入。

鄰居非法侵佔我家宅基地,我該如何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7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法院應受理,這屬於侵權糾紛,並非確認宅基地糾紛,如法院不受理,可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後上訴解決。另外,你父親被打傷,可要求鄰居賠償,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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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起訴法院,如何到法院起訴?

可以向檢查機關舉報處理具體判案的法官。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最高院申請上訴。二審仍覺不服也可向上級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作為國家非常重要的審判機關,是權威和公平的象徵。所以如果遭遇違法判決,我們應蒐集證據向紀檢或上級機關投訴。到更高階人民法院起訴低階人民法院 法院起訴的具體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