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親戚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東西是我的)當廢品給賣了,我該怎麼辦

2021-06-28 04:47:55 字數 1091 閱讀 6734

1樓:匿名使用者

他說他的電腦丟了,往往不是真的,可能是用此搪塞買包之過,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自己不虧心就行,讓他們隨意調查;另外,你所失去的東西,直接損失多少,間接損失多少,看有沒有必要去法院告他。

至於想報復他們,也不能在這裡說呀,儘管你是匿名,也能找到,在網上注意點為佳。

無論如何,不能吃這個啞巴虧,必須讓他們接受教訓。

2樓:

首先,你可以起訴他們,罪名是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他明知是你交由他保管的還拿去賣了,並且時候沒有等額交還的意思。

同時你還可以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沒有及時受理調查,致使現在財產數額難以證明。要求公安機關承擔連帶賠償。

重要的是你怎麼證明你的東西值多少錢?至少得有證人吧,物證估計是沒辦法了。

你要是去砸車了,不管你之前有理無理,你是鐵定會賠錢的,甚至被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該按上述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對行為人作出治安行政處罰,然後受害人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此案可以調解,調解後行為人不再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如果損壞的財物達到5000元,就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3樓:古人說的對

首先民警不管肯定是不對,因為這是民事糾紛,是在民警的調解範圍之內的,如果其不管,可以向其上級機關舉報其行政不作為,申請行政複議,其次,如果在民警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調解不成,才應該向法院起訴,其間要收集證據,證明房東監管不利或託管不當的責任,但一般標的物價值小的話,不建議,因為要花許多錢和律師費等,以及精力去弄這件事,另外法院只在工作日上班,你會因此產生誤工費等,雖然勝訴可能會免去訴訟費,但一般是得不償失,建議還是在民警層面解決。

4樓:南京金朝陽陶瓷

先和房東協商,該怎麼賠,如果協商不了了就通過法律該怎麼解決就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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