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時應該向哪個法院提交訴狀

2021-06-26 03:02:54 字數 737 閱讀 8794

1樓:之何勿思

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本條款的主要意義,就是明確一點,即使被執行人認為執行有誤,並且申請再審的,不影響原審法院的執行。

對於案外人申請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應當向做出原判決、裁定、調解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樓:

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原來的規定有很大改變。

3樓:匿名使用者

1.當事人可以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先向原審法院提出,再向上級法院提出,直至最高法院,逐級申請,不得越級。

2.啟動再審的渠道很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以外的人也可以申請再審;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人大、政協,甚至新聞**等有監督權(包括**監督)的單位申請督辦再審;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請再審,而且沒有時間限制,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時限內申請再審,超過法定時限,當事人根據憲法的規定享有申訴權,這種權利不受任何時間的限制,法院可以自己提起再審,檢察院也可以抗訴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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