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女方怎麼樣買房才是屬於個人財產

2021-06-20 21:58:17 字數 1299 閱讀 8074

1樓:申悅宜

婚後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住房,房產證只寫女方一人名字,該住房屬於女方爹媽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辦理房產證如果只有女方個人名字,夫妻倆又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規定住房屬於女方個人所有,這樣的住房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住房,房產證只寫女方一人名字,該住房屬於女方爹媽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辦理房產證如果只有女方個人名字,夫妻倆又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規定住房屬於女方個人所有,這樣的住房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樓: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後買房,是必須要提供婚姻證明的,這樣就肯定避免不了成為婚後共同財產。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買房的時候通過公證,讓夫妻的另一方放棄對房屋的所有權的一切申訴權利,也就是常說的財產公證。

5樓:合絢旗驪美

1.如果是女方出錢購買,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明確約定婚後財產的歸屬問題;2.如果是男方出錢購買,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贈與協議,明確該房產歸屬女方個人所有。

以上兩種情況,所籤協議均需公證,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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