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產權的露臺上搭建陽光房屬於違建嗎

2021-05-26 03:21:25 字數 854 閱讀 3740

1樓:趙少童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

1:首先你應該明確什麼是違法建設,

違法建設是指未經國土、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審批,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

2:開發商是否有權力規定可以在露臺上搭建陽光房。?

當然沒有權利

3:責令拆除陽光房,或者你們小區拆除違章建築,是否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

這個相關部門不包括開發商或者物業。因為他們沒有執法權。

4:相關部門包括

縣級及以上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城鄉規劃局、國土資源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才有權對違法建築進行處罰。比如責令自行拆除、限期拆除。(一般都有書面通知)

當然除以上部門外,人民法院如接到訴訟請求,也有權利

5:是否存在賠償?

如果開發商跟你書面保證,可以在露臺上建造陽光房之類的建築。而相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要限期拆除,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建造陽光房所花費的費用。

如果開發商只是口頭保證,那基本就不會賠償。

2樓:樓文惠

你的問題可能是很有爭議的一個問題,也很有看點。首先,你是在自己的露臺上搭建,且搭建的是陽光房,這與在自家陽臺上進行裝飾裝修有實質性的區別嗎?唯一的區別是一個面積大,一個面積小。第

二、即使是違章搭建,物業有認定權嗎?認定建築是否違章的權利應當是法定的,這是否是建築物,是否違章,這需要法律來界定,你物業憑什麼界定這一搭建違章?第

三、即使違章,物業憑什麼斷電斷水?斷電斷水就是侵權,就應當賠償,你斷電斷水一天,咱一家每天吃飯、洗澡、上廁所這些問題都沒法解決,損失多大,就得賠償多少。咱住別墅的人不可能去住公寓酒店噻。

明白了嗎?理智氣壯給物業交涉,物業是為咱業主服務的,不是來管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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