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問題,離婚女方要求賠償

2021-05-25 10:04:52 字數 3649 閱讀 8956

1樓: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只要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要求賠償。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2樓:周律師說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須滿足以下條件:

(1)配偶一方的行為有重大過錯;

(2)夫妻離婚是由過錯方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

(3)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行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質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4)請求方本身沒有過錯。通常離婚的發生,夫妻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責任。但是,應該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的「無過錯」不是指請求權人對婚姻的離異沒有任何過錯,而是指只要請求權人沒有《婚姻法》第46條列舉的四種違法行為,就可以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至於有無其他過錯,並不妨礙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享有和行使。對「無過錯」,不能做擴大理解。

3樓:藺珏從德明

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你的要求一定要合法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的。

4樓:箕業賽愷樂

你提什麼要求,離譜了?他堅持躲你和你分居2年,還是可以離婚的。保證法律公平情況下,在他能力範圍,你不要過分就是。否則換作是我,我也不答應你。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

5樓:金果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樓:華律網

我們國家現行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提出離婚一方需要賠償對方,那麼便違背了離婚自由的本質。

但在某些情況下,一方提出賠償,人民法院是會支援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出現了上述情況,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援,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官內心衡量,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後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1)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有法定情形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2)目前,離婚損害賠償 的範圍限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沒看懂~~~你們是合法在民政局登記了的吧~~~~我的意思是你們是合法夫妻~~~

司法實踐中一般這樣的問題只會出現在同居時發生這樣的糾紛要求支付生產的費用,但你們已經合法結婚的話,要看當時女方家人出錢時是怎麼樣的方式,是以借款的方式嗎?有借據嗎?如果有那麼你這屬於借款了,那和離婚就沒關係了,那你肯定要還~~~如果只是一般出於家人資助,也沒有任何證據~~~那麼一般就不會支援,但你們離婚可以要求其他的賠償,那要看具體情況了,比如你們離婚的原因,或者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你沒有撫養權那你可能就要承擔撫養費等等~~~~~但你的情況你說的太簡單了我不能給你準確的答案,希望能幫到你~~~~~還有問題的話可以補充問題

9樓: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給,離婚...你只須每個月給她撫養費。再說了,乃也是你的孩子,你要是給了費用,乃她就不成了你用來繁衍的後代的工具了嘛,要是乃樣找任何人都可以,何必要結婚呢!

11樓:

這個費用沒有賠償的道理。女方住院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花費,用夫妻共有財產支付即可,如果女方家人負擔了一部分,也應該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女方有點無理取鬧了,不過家裡的事情不太好說,離婚還是擺平為主的,實在不行就只有訴訟要法院判決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有賠償情況,可是這裡的女方要求賠償她生孩子住院的手術費和其他的費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至於說不夠住院費又女方家人負擔了一部分這個屬於贈與的問題,與離婚無關,也不需要男方進行補償。

當然瞭如果男願意給,法律不禁止。

問題補充:女方後又威逼利誘的讓簽了借條

借條要具體是債權債務方是誰,如果是借的女方家的錢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歸還。

如果是男借女,因為是婚姻內借貸關係,實際意義不大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生育行為在夫妻間牽扯不到賠償問題的…

女方提出離婚要賠償麼,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男方錢嗎

當事人雙方如果真的在夫妻存續期間無法繼續生活,那麼法院會判決雙方解除夫妻關係,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離婚了 離婚財產的分配會考慮很多因素,比如有無工作,是否存在病情,子女撫養問題等等,而且還要考慮夫妻感情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經營管理的財產,所以若兩人離婚 並不是說不賠就不賠的問題,要考慮自身以及對方的主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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