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方不認罪,對我方有影響麼

2021-05-24 14:14:16 字數 4619 閱讀 2193

1樓:匿名使用者

...從輕處罰的情形主要有: 主動認罪 自首 坦白 立功

立功又有份重大立功跟立功。 一般是先確定基準型,在你朋友的行為構成的罪名都有一個法定刑,看你朋友屬於哪一檔。 一般人都不會有減輕情節。

減輕的話是在法定刑幅度以外量刑。所以 只要是主動認罪,認罪態度好,有主動坦白犯罪事實。 自首。

都會從輕處罰。其中自首是法定從輕,而主動認罪和坦白是酌情從輕。另外一個人不認罪,不會影響到你朋友的定罪量刑。

放心吧。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都是講證據的,口供不重要了現在.

3樓:別讓瘋子瘋了

案件情況模糊

不好分析

介意諮詢律師,並且請其**訴訟

所謂的刑事案件是造成他人人生傷害及身體健康權被剝奪你所說的是刑事案件麼?我咋感覺是商事糾紛

刑事案件立案後如果發現對己方不利還能撤銷或和解嗎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刑事立案後,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案件,並向公安機關說明撤銷案件的理由,但最終是否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有決定權。另外,當事人只能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和解,對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無權和解。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提起訴訟的原告有權利處分自己的訴權,起訴後可以撤訴。刑事案件則不然,一旦進入程式,除非法律規定的情況外(比如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http:

asp?id=321),不存在撤案的說法。因為刑事案件的一方主體是司法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訴權,嚴格講個人既不存在啟動程式的權利也不存在終止程式的權利。

以你所述情況為例,如果造成一方輕傷以上,公安機關有權利主動立案偵查,認為構成犯罪的,可以拘留,報批捕。不能理解為雙方都不報案,公安機關就不能立案。至於是否判刑,要看傷害程度,如果連輕傷都夠不上,也就是教育下罰個款;立案後和解是可以的,前提是不構成犯罪,否則和解只能就民事賠償部分和解。

刑事部分,當事人沒資格和解。

6樓:匿名使用者

1刑事案件不能和解;2你方會不會被判刑取決於對方被害人傷勢,一般輕傷是不構成犯罪的,只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被砍成重傷,屬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了,不管你們是否報案,公安機關都必須介入,由於是群毆,2邊都有責任,可能都要判刑。

雙方持扁擔互毆,打架一方輕傷,一方輕微傷但對方不承認是自己造成的傷害,能按故意傷害處理嗎?

8樓:牛魔王

打架鬥毆一般都是各自負擔各自醫療費,如果是故意傷害的話就不是打架鬥毆了,具體看公安如何定性。

9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一個資深打架高手,派出所的常客,我勸告你互相打人後別報警,尤其別打110。哥是從來不主動惹事的人,但是被人打後你再打別人就算是鬥毆,不管誰傷的重,打了110後就很麻煩,首先110來了是不管事的,他不可能幫你打架這是肯定的,其次他也不可能阻止你打架,真的,尤其是你這邊人多的時候,110真不敢管,人家工資高高的沒事出來阻止人家打架這不找事麼?但是作為一個攪屎棍,他們會,幾乎肯定會跟你們說:

別當著警察面打架。。。這話很深奧啊,這也是他們能做的最大貢獻了,這話不是我瞎編的,我親身經歷的,然後就假裝極力的阻止你們打架,過程中還會不小心踩在倒在地上的某個群眾身上,之後就是帶大家去派出所。如果傷的人很重,那麼肯定是要去的,如果傷的不重,他會簡單處理,留個身份證號,然後開個單子,下面是關鍵,他會問需不需要去派出所,一定不能去,去了之後就是另一套程式了,現在搞個什麼行動,名字我忘記了,一旦打了110並送了派出所,就全部都得錄下來,然後會跟你一輩子,以後什麼提幹啦,作為什麼企業法人啦都不行了,因為去公安局開那個好人證明的時候就查出來了。

所以我勸你一旦遇到打架的事,千萬別動手,動手了就麻煩,你應該直接躺地上裝死,或者弄得自己滿身是血,然後額對方就行了,現在沒個10萬怎麼也治不好一個人,如果你非要打的話,一定要讓他內傷,別能看出來,像肋骨之類的都是挺容易斷的,用腳踹就行,或者他腿上的骨頭也容易斷,踢斷了就說他踢你的時候踢在柱子上了,去了派出所就死不承認,就說沒動手,是他自己摔得,再找兩個人證明自己沒動手就ok,然後假裝可憐,說自己多麼好,你要知道如果達到輕傷就得拘留了,什麼是輕傷?鼻樑斷了就是輕傷,懂了嗎?

你這種情況一旦去了派出所,或者上了法院就雙方都麻煩,那幫警察能向著誰?還不往死裡整你們?到時候身份證上就都有標記了,雙方不用說都是故意傷害,我就是有一次女朋友被樓下的人半夜上來調戲,我正好在她家,那個人半夜10點左右上來調戲她好幾次了,我就跟他吵,哥從來不先動手,罵多難聽都不要緊,終於他先動手打我了,然後我打他,把他頭打破了,呼呼流血,但是為了以後他不上來調戲我女朋友我就報警了,你知道警察說什麼?

他們說不管調戲這事,但是你們打架得管,說我把他打破頭了,得拘留3天,你懂了?還得賠錢,最後悲催的是我,這個世道就這樣,雖然最後我沒賠錢也沒拘留,幸虧我來了一幫哥們,我說我女朋友不租這房子了,你家在這跑不了,這事才算完,要不就麻煩,所以靠警察是沒用的,多交幾個好朋友是真的。

10樓:杭州一律師

建議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合夥盜竊案中一方承認另方不承認能立案嗎

11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要看其他證據,如果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構成犯罪,一樣要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雙方打架,一方被打傷,另一方不承認,還有證人,這樣的案子法院如何裁決

12樓:暮年

如果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打了人,由原告承擔不利後果,即原告很大可能敗訴

記得采納啊

雙方發生爭執都有受傷,但有一方鑑定結果是輕傷,另一方不承認打傷怎麼

13樓:夢翺

最好是調解處理!如果對方始終不肯承認,要麼尋找證據(通過公安機關或自行尋找)證明是對方造成,要麼就自己扛了!

打架對方二級輕傷,真的沒有打他,到是摔到水池上了,沒有證據我打的,我也不承認我打的,對方就說我打的 30

14樓:李成旺律師

您好:如果如您所說,刑事訴訟的重要原則是「孤證不定案」,單有一方的指控而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定罪,況且案件還需經過公、檢、法三家把關。張家口市李成旺律師回答。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證據怕什麼,不過他這種做派,倒是等這件事過去以後找個沒人的時候真打他一頓好了

16樓:maybe丶

那我說你欠我200塊,我不管,你反正欠我200塊,你還不還??是不是傻?

17樓:臧福

沒證據那你還鳥他幹啥 不就想跟你要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對方有傷啊 那就是證明

19樓:德羅奧斯

你不會有事,不要鬆口就行

刑事案件第二次鑑定需不需要我方同意嗎

20樓:淮安浙江人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

(一)鑑定程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

(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

(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重新鑑定,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經審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不準予重新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後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1、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第一百九十八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看法院的意思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不認罪,有物證。可以定罪嗎

你好,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 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 充分,應當...

刑事案件偵查期限,一般經濟刑事案件偵查期是多久?

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對公安偵查期限進行規定,但對偵查羈押期限有詳細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

刑事案件到公訴科後一定會起訴麼,刑事案件到公訴科之後一定會起訴麼

不一定會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就起訴,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證據不足的,就不起訴或公安機關撤案。證據充分與否,可能理解有不同,不排除起訴到法院,法院以證據不足判無罪的。畢竟現在疑難複雜案件也很多,法律的一些規定解釋也有不明確的地方。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