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房時,開發商說兩房不一變三房。因為有私家露臺,並在房

2021-05-28 01:25:13 字數 1627 閱讀 855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露臺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開發商說贈送你純屬胡說八道,它屬於樓房的外立面,如果更改之初沒有得到規劃的允許那麼你所做的一切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你所說的三個方面都沒有權力更改初始的規劃要求,你這麼做屬於私搭亂建了,違反規劃,他們是有權要求你拆掉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在房屋建築報建和規劃審批的過程中使用的是原先的設計施工圖,也就是說經過規劃局審批通過的得到法律認可的房屋結構是原設計施工圖,並不包括你後來私自搭建的部分,你所說得到的三方面同意,並不具備更改規劃的條件,沒經過規劃同意的建築就屬於私搭亂建了,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這是由於你認識上的盲區造成的,建議你現在一是找開發尚協商,要求他們拿設計單位變更後的設計施工圖去更改規劃,二是要求開發商退還多交的錢、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因為你不知情,但他們卻是專業人士,應該知道沒通過規劃是不行的,存在誤導你的主觀故意或者說是售房陷阱)。估計你這個要改規劃基本是沒有希望的。

希望以後遇到類似事情多找熟悉的專業人士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是房產證上有標註的話,那應該是受保護的。

買了房子,有個大陽臺,但是房產證圖紙上沒有大陽臺這部分,陽臺的歸屬權歸誰?

4樓:匿名使用者

贈送的面積是國家給的

「偷面積」,當然並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訴你一個真相,買房贈送面積不是開發商給你的優惠,而是國家已經規定好了的。

在現行的建築設計規範中規定:

(1)入戶花園以及沒有封閉的陽臺算一半面積;露臺是完全贈送的;

(2)地下室淨高滿2.1米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3)飄窗分為凸窗和落地飄窗兩種,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積,落地飄窗淨高高於2.1米要算面積,低於2.1米不算面積;

(4)閣樓淨高滿2.1米部分算面積,不滿不算面積。

因此,開發商利用這些設計「贈」給買房者,可以增加專案銷售的賣點,但實際上這些本來就是你該得的。

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

贈送面積越大,在購房者心裡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團要告訴你第二個真相:贈送面積不屬於產權面積。開發商通常不會將贈送面積寫入購房合同,購房者交房後遇到贈送面積「縮水」的問題,由於沒有合同約束,就很有可能失去與開發商據理力爭的依據。

最後,再叨叨一下下哦!

其一,贈送面積雖好,但還是得看是否實用。一些「贈送面積」譬如入戶花園等,往往存在著光線晦暗、窄小不好用、裝修麻煩、容易飄雨受潮等問題;

其二,入戶花園、挑高陽臺、露臺等能否封閉起來,取決於城建等職能部門是否批准,否則可能成為違章建築被責令拆除。

另外,開發商經常會承諾給頂層業主的頂層露臺、給底層業主的地下室空間等。其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部分空間應當屬於該樓的全體業主共有,而非屬於開發商所有,只要其他業主提出異議,受「贈」的業主是無法獨享其利的。shqianyy

5樓:評估藍

陽臺一般房證面積不包括。

因為陽臺沒有頂蓋沒有維護所以房屋建築面積不包含陽臺面積。

有些個別住戶會自己圈陽臺。

這就要看圈完陽臺是否影響其他家。

不影響或者沒有人去城建局告你,那麼你自己可以圈陽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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