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體罰和變相體罰,老師辱罵 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等,有什麼相關法律規定!?

2021-05-05 19:13:15 字數 4856 閱讀 9634

1樓:匿名使用者

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概念不清,思維必然混亂,討論也會低效。這裡,且不談是否反對體罰、且不談體罰的利和弊,只討論什麼是體罰和變相體罰。你可以給體罰下定義,可以只剖析它的內涵,也可以只列舉它的外延。

我先試著列舉一些外延,大家可以「做選擇題」,也可以補充填空,把你自己做過的或者見過懲罰方式晒一晒,讓大家來論一論是否可以歸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1、打(常見的包括拳擊胸口或肩膀、指戳、踢屁股、打嘴巴、掐、打手掌、讓學生自己打自己嘴巴、用粉筆頭仍……)

2、罰勞動(常見的有打掃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

3、罰體育運動(常見的有跑操場、做蹲起……)

4、罰站(常見的有在座位上原地站立、到教室前面站立、到走廊站立、到辦公室站立……)

5、罰抄寫(常見的有寫……n遍、寫檢討n份……)

6、罰表演(常見的有唱歌……)

7、……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雖然禁止體罰學生,但是規定不夠具體,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對於不當懲罰都是一筆帶過,沒有一個明確的限定,且對於什麼才是正確合理的懲罰生為未作說明,導致教師在這個問題上個人隨意性大。

體罰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過給學生造成肉體上的痛苦,以此對犯錯誤紀律的學生進行懲罰。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廢除體罰和變相體罰,如《教育法》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儘管法律明今禁止體罰,但是體罰學生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如某學校教師李某,因學生王某說過同班同學談戀愛的閒話,便狠狠地打了他一個耳光。教師雷某,因為某學生在課堂吵鬧,便對學生採用腳踢、打耳光、罰跪等形式進行了體罰。某一教師因學生作業沒做好用針扎學生的手指。

…諸如此類的體罰侵害了學生的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別那樣想,其實仔細回過頭來想想,那都是為你好,才教育你的。

老師辱罵、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等,有什麼相關法律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1386639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晒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取自

一、常見體罰與變相體罰現象分析

1、毆打(打耳光、刮臉、下蹲等)。教師對不同個性的學生採取不同的處罰方式。如果說謾罵、侮辱不足以體現教師地位優越的話,那麼對學生打耳光,就表現出教師地位的至高無上了。

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教師在上課時,有位調皮的學生自由講話,這位教師走到該同學的前面,不問青紅皁白,就是一個響亮的耳光,本想來個「殺雞儆猴」。使其他同學望而生畏,偏偏這位同學不是等閒之輩,他也回敬了老師一個耳光,這可激怒了這位教師,他又給學生來第

二、第三、第

四、第五個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學生跪地求饒為止。此時,教室一片混亂,喧鬧異常。這個教師本以為打耳光是處罰調皮學生最安全的課堂控制方法,不料不僅沒達到這種效果,還招致社會的譴責和學校的處分。

2、罰站。相對而言,罰站是教師普遍採用的一種體罰方式。從學生習以為常的表情來看,罰站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

有教師認為:我既不打學生耳光,又不拉學生頭髮,更不毆打學生,罰站學生,根本不算體罰。同時,罰站也很少招致社會、學校、家長批評,學生又承受得了。

因而,只要是學生違規就隨時可以罰站他。甚至有些教師把罰站這一招稱之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頻頻使用,屢屢得手。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王某是某小學的一位年輕教師,他在上課時,發現有位後進生在玩小遊戲機,於是大吼一聲:「你要打遊戲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學生無奈,在教室外站著,過了半小時,其家長來校送衣服,發現其兒子站在外面。

於是怒氣衝衝地闖進校長室,發問道:「我兒子是到學校來接受教育的,不是來學校站崗放哨的,我兒子縱有千錯萬錯,你們總不該把他『驅逐出境』吧!」此時的校長無言以對,而王老師更加無話可話,只是賠禮道歉的份。

罰站這種教育方法,學生雖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師,不顧學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訓斥、辱罵、諷刺、挖苦和嘲笑學生。比如,有的教師罵學生「有娘養,沒娘教」、「朽木不可雕」、「臉比城牆厚」……甚至還有的教師給學生取難聽的綽號,引得同學嗤笑。

這樣的差辱必然會損傷學生的自尊心,使他們因痛苦而失望,而變得灰心喪氣,學習成為沒有興趣的活動。他們千方百計躲避這樣的教師,遠離學校甚至離家出走。

4、威脅。一些教師經常威脅、恐嚇學生。比如說什麼,「你這輩子也改不了!

」「以後再做錯題就不要你了!」「把家長叫過來!」……某校有位學生在校長信箱裡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開學初的自我介紹:

「我的耳朵很靈,眼睛特別尖,你們的一舉一動,說過的每句話,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們最好老實點,別想耍花樣!」還說:

「我教了這麼多年書,你們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給我玩貓膩,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損,有不怕死的就試試!」這位學生寫道:「當我聽到這些話時,在驚詫之餘心頭頓時湧上一股寒意……」這種威脅表面上學生感到無所謂,內心卻是非常痛苦的,勢必會造成學生各種反抗心理的產生,給學校教育帶來負面的影響。

二、體罰與變相體罰的危害性

教師總以為自己在校絕對權威不容冒犯。教師對學生不良行為的處罰,是因為學生的行為妨礙了自己預設程式的進行。所謂「雙邊活動、啟發性原則」,對於絕大多數教師來說已是空中樓閣。

由於教師放寬了處罰的範圍,由於教師無力創設使學生輕鬆自如的環境,所以他們就在課堂內外頻頻實施體罰,給教育帶來不堪設想的後果,危害性極大。

1、難以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雖然體罰可能達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種行為的目的,卻很難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體罰與變相體罰只能使學生學會逃避體罰,而不是誠心轉**度,改正錯誤。

這種體罰與變相體罰顯得相對無效。

2、難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殺雞儆候」式的體罰使學生在行為上謹小慎微,時時、事事消極防衛,害怕教師。這就不利於學生形成積極向上、勤奮學習的思想品質,也不利於班集體形成文明、和諧、輕鬆的氛圍。

3、體罰與變相體罰會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焦慮。這就不利於學生健康心理素質的培養,反而會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經常體罰會提高學生對體罰的極度反感,學生對體罰反應遲鈍,逐漸失去對體罰的敏感。

為了達到應有的效果,教師往往又要加重體罰,這樣就導致體罰的惡性迴圈,帶來不堪設想的教育後果。

4、體罰還會導致師生關係緊張,使師生產生衝突乃至對抗。這既損害了教師的社會地位和人格魅力,也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

三、教師應該實施有效的教育

事實上,教育學生只用體罰和變相體罰的老師,也就是「不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老師,學生心裡只有憎恨。作為教師應有一種奉獻精神,以「護花者」來對待學生,不要以什麼「不打不成材」的觀念來對待學生。工作中,不妨採用以下幾招:

1、「軟方法」處理。有一天,陳老師很高興,他準備提前到教室與學生小聚。可他一進教室,卻發現黑板上貼了一張漫畫,畫的正是他自己,而且把他的缺點誇張得淋漓盡致。

他不由得轉喜為怒,原本愉快的心情一掃而光。憑直覺,他知道這是昨天受批評的一個學生張某的傑作。陳老師心想,這學生真不像話,竟然還搞惡作劇,這次必須狠狠地教訓一頓(產生體罰的念頭)。

但轉念一想,體罰必然引起更嚴重的師生衝突,自己生氣不說,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於是,陳老師決定試用「軟方法」處理。陳老師平靜了一會兒,若無其事地拿下漫畫欣賞了一番,對大家說:

「你們別說,還真有點像,我長這麼大,還沒人給我畫過肖像呢。我要把這幅畫留作紀念,作者要是不介意的話,下課給我籤個名。現在上課。

」幾天後,那位「肇事」的學生主動向老師承認了錯誤。

上例中,面對學生故意的對抗行為,陳老師可以體罰或變相體罰漫畫作者,以宣洩心中的不滿情緒,以顯示老師的權威;也可以在課後把學生留下來,進行處罰:還可以請學生家長,讓家長處理。然而,陳老師調整消極情緒,運用教育機智,不僅避免了師生衝突,融洽了師生關係,帶使學生主動承認錯誤,並發展了學生的特長,真可謂一舉多得。

2、表揚式教育。某學校一位老師發現有位學生在做廣播操時極不認真,其它班廣播操監督員扣了這人的分數,做操結束後,教師把這位學生叫到辦公室,既不是打耳光,也不是侮辱漫罵,而是微笑著問:「你廣播操做得怎麼樣,你認為準確嗎?

」學生搖搖頭,老師繼續說:「廣播操做得不夠準確到位不要緊,關鍵是要認真做。」這時,學生臉紅得低下頭,老師接著說:

「班有班規,你如何把扣掉的分數爭回來呢?」學生說以後保證怎樣怎樣,老師又說:「下個星期一,由你到上面來領操,你認為怎麼樣?

」這位同學愉快地接受了老師的處罰。據說這位學生回家後,星期

六、星期日都在練廣播操。現在他是全校廣播操做得最標準的一位學生。這種「雖說痛苦也甜密」 的表揚式處罰更能被學生所接受。

上例中教師在學生違規時,採用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行」的方法,使學生心服口服,而不是一味地去體罰學生,收到較好的效果。

3、即興教育。即興教育,即把學生錯誤的行為引導到正確的軌跡。例如有位班主任在下課時發現幾個同學把掃帚當作棍轉,他走上去不予批評,而是說:

「你們連下課都為班級做好事,打掃班級衛生,真是難能可貴。我相信你們的掃地水平一定不錯吧,今天放學後,你們再為班級做一次好事,怎麼樣?」這幾位同學高興地接受了教師的處罰,同時,也領悟到拿掃帚玩是錯的,而打掃衛生是對的。

實踐證明,每個同學都會犯錯誤,但希望老師用科學的手段來教育學生,只要方法得當,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培養出一批又一批的有用之材

這是我引用的別人的文章!!!!!

老師讓我們罰抄題目十遍算不算變相體罰

不算,因為這是為你們加深印象 但是這種方法根本沒用,因為學生根本就很少有認真寫的。不提倡 老師罰抄試卷算不算變相體罰?算。同樣都是讓學生進行除正常學業外並沒有多大意義的額外事務,只是說起來這樣老師比較能反駁。這就是變相體罰啊,不過沒有辦法,老師的特權,哎。這.明明就是體罰吧,抄二十遍,還不如做幾張卷...

老師罰抄課文,算變相體罰嗎,罰抄作業算不算變相體罰

這是讓你以bai 後上自習的時候別理別du人zhi,自己做自己的,怕別人dao影響你上自習回做題,感覺老答師是善意的 至於抄課文,就是一個形式,把開頭和結尾抄上,中間可以省略幾句到十幾句不等,但是段落不能省,沒有老師無聊到去讀十幾遍課文,備課時早就讀膩了 我們老師曾經這麼罰bai過我們。課本du上的...

說說老師體罰學生你看法是

1 很多人小時候都有被爸媽打,被老師打的經歷。在孩子們的眼中,按現在的話來說,這都是家暴啊!這種說法的確有點道理,但又不完全正確。在過去那個年代,家長並沒有什麼太多的方法來教育孩子,孩子一旦犯了錯,有什麼辦法能讓孩子下次不再犯呢?通常只有打的方式,讓孩子銘記這種痛苦,從而不敢再去犯錯。2 聽起來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