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去法院告嗎

2021-05-04 10:38:58 字數 1659 閱讀 6992

1樓:華律網

批捕,全稱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那麼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公訴嗎?

顯然是不可以的,批捕是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前提,檢察院不予批捕後還有一系列的程式,還可能會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逮捕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不能因為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責任而釋放被告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2樓:允道刑事律師

根據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所以,被害人或者家屬如果對不批捕不能接受,可要求公安機關提起復議,複議不被接受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向上級檢察院提請複核。

至於公安機關能否提起,這是公安機關自己決定的。當然,如果案件屬於輕微刑事案件,那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樓:淚季末

1 如果是輕微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2 並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如果是需要逮捕的案件但是檢察院沒有批捕,那麼公安機關就不能逮捕,從而案件就不可能進入到起訴階段。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但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會的,即無逮捕必要,不應逮捕。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公檢不立案,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但可要求上一級檢察院複核一次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同時我在任務,望能採納我的答案

6樓:寒號鳥

你要看不捕的理由,如果因為證據不足,那還是可以補充證據後再次報捕的。

7樓:13240285053周

可以聘請有水平的律師直接向法院起訴,但要公安或檢察機關移交訴訟材料。這個工作很要點水平。

8樓:匿名使用者

向上一級提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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