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給予公民行政處罰後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嗎?法律依據是什麼?一事不二罰是否適用

2021-05-02 19:05:04 字數 2420 閱讀 3612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給予公民行政處罰後,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公民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一事不二罰指的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所以不適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2樓:你的牽強誰懂

如果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後,又發現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事不二罰原則是《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即「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不得給予兩次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 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 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其他處罰行為。

(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違反一個法律, 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的, 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 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4)同一個行為, 需要分別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不屬於一事再罰。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去看一下《中華人民中和國憲法》,再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看一些法律案件,參考一下。

個人意見!!

4樓:揚州老金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

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

刑事案件的辦理適用《辦理刑事程式規定》 及《刑訴法》,對犯罪嫌疑人適用逮捕的經檢察院批准依法逮捕,移送起訴.不適用逮捕的可採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直訴.

行政處罰的一事不二罰原則是什麼意思?

5樓:吡喃時代

一事不二罰(款)原則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解釋1:「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既針對同一行政機關,也針對不同行政機關。

解釋2:只針對「罰款」,不能類推適用到其他型別的處罰,即不排除並罰。

參考

6樓:abc弈路

一事不二罰原則是《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即「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 不得給予兩次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 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 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其他處罰行為。

(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違反一個法律, 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並處兩種處罰的, 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 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4)同一個行為, 需要分別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不屬於一事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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