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不是就意味著一定會判刑

2021-05-15 20:04:51 字數 2718 閱讀 2555

1樓:華律網

刑拘後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帥哥都是我們的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會判刑。法院判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判刑。

檢察院批准逮捕,已說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也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判實刑,只要符合緩刑的條件,都是可以爭取緩刑的。

拓展資料: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3樓:那些年的藍

當然不是, 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判決都不得認定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僅針對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且必須為緊急情況下。但是重大嫌疑分子不代表就一定是犯罪分子本身,現行犯也不代表著其所侵犯的法益足夠達到刑法法定的量刑的標準。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在法院沒有判決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不能被認定為有罪的。

其內容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程式

1、決定拘留的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2、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

3、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所謂不應當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2)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拘留人所為,但該人並不具備法定的適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

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予以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參考資料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因此應該說,有刑事拘留的傳票,只能說有重大犯罪嫌疑,但並不是一定會判刑,是否會判刑,要看法院最終判決的結果。

5樓:土流集團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37天內檢察院會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所以現在還無法知道最終結果。不批捕的話就會轉取保候審,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沒事了,取保候審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收取你的保證金或者保證人,讓你等候審判。

6樓:

不絕對。

說通俗點,發生了可能存在刑事犯罪的案件後,要鎖定犯罪嫌疑人。但,嫌疑終歸是嫌疑,是否真的涉及刑事犯罪,還沒有確定的結論。而且,就算是確實觸犯了刑法,但該如何判罰呢?

確定是否犯罪、如何判罰是有一個過程的。

為了避免嫌疑人在上面說到的這個過程中逃逸、再次犯罪等,而對嫌疑人進行的強制控制措施,這就叫刑事拘留。刑拘是一種措施,而不是一種判罰結果。

刑拘後,對犯罪事實進行求證、量刑。如果經過確認,嫌疑人並不涉及刑事犯罪,那就釋放了。如果確認有刑事犯罪,那就可能要坐牢或者監外執行。

7樓:鬱自

不是 有可能無罪釋放

8樓:孔泓

不一定,但是肯定有案底

進看守所一定會坐牢嗎,進了看守所意味著要判刑嗎?

肯定不是這樣的呀,得看你是什麼原因進去的。如果你是一般的行政案件,他就會拘留你,幾天就沒事了就放出去了,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肯定就得換一個地方把你關起來了,請採納,謝謝。第一,進看守所叫刑事拘留,屬於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不一定就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也會有一定的失誤,會給釋放的。法院也可能會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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