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員從什麼時間開始算刑期的判刑前怎麼算刑期

2021-05-01 17:58:50 字數 4650 閱讀 9283

1樓:得過且過

法院的判決中會寫明。因為判決前羈押的期限會扣除,因此,計算時間是從羈押開始計算。

如果沒有羈押的,就是從生效執行時開始計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起點是一樣的,即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分別是《刑法》第41、44、47條規定)

(2)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考驗期限與緩刑的考驗期限,計算起點是一樣的,都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刑法》第51、73條)

(3)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即兩年考驗期滿的次日就應開始計算所減的有期徒刑之期限(《刑法》第51條)。

(4)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刑法》第80條)。

受刑人在判決執行前羈押的期間應換算刑期,稱為刑期折抵

中國《刑法》規定羈押 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行政拘留,後來又被追訴,如果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是同一行為,被拘留的期間,應予折抵;如果被判處的是另一犯罪行為,被拘留的期間不能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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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罪

1、構成**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婦女、姦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婦女的;二人以上**婦女的;**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程度、**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人多次的,以**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四、非法拘禁罪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五、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樓:

一般是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如果判決前被拘留了的話,看判的是什麼刑,坐監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坐監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兩日。

3樓:匿名使用者

從判決之日起計算,之前被羈押的,每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如果判處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計算在判刑以後的時間內嗎?

4樓:

計算在刑期內。

以下的刑罰拘留期間的時間都計算在刑期內:

1、《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5樓:知道法也團隊

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有期徒刑2年,判決前羈押六個月,實際執行期限是一年六個月。

判刑前是在看守所,不是拘留所。

《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問題的批覆》

(2023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9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7號)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贛高法〔1999〕第151號《關於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時間如何表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 ,答 復如 下:

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和《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規定,判 處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應當在刑事裁判文書中寫明刑種、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辦法。刑期 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處管制刑的, 羈押一日折抵 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羈押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羈押期間取保候審的,刑期的終止日順延。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7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期間的時間是計算在判刑以後的時間內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計算在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9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判決書上將註明從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判決前羈押期間折抵刑期,羈押一日折抵一日。

10樓:戚廣利

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7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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