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學徒半個月,辭職但主管不給我走,我是不是要在等三天,三天後還不批准我就去勞動局,這樣可以嗎

2021-04-29 00:35:05 字數 5405 閱讀 393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職工辭職bai一般需要提du前打報告,做好交接工作zhi,提前一

dao個月居多,不過也

回要看具體行業和實際情況;答

其次,你的具體情況可以說一下嗎?辭職主管不允許總該有理由吧,是交接工作沒做好,還是在職時有什麼沒有完成的工作?如果說已經交接好,主管無理由或者找藉口不批准,工資也無法結算,建議先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不必以三天為限。

2樓:玩世不恭自信

主管不讓你走,應該是不給你籤辭職吧,這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局了,他們沒有權利不讓辭職,去留他們不能做主的,這是自己的意願,不能強制留人。

3樓:清風隨言

學徒工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學徒期間因情況可以辭職。

自己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4樓:小島知道

辭職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5樓:匿名使用者

1、按《失業保

險條bai例du》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zhi條件的失業人員,dao可以領取失業保專險金:

(一)按照規屬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條件中有一條是,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

2、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7樓:籽曦草莓蛋撻

自己主動辭職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你只要有辦法證明你是失業狀態,而且你參加過失業保險

8樓:信用管家

根據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規定,很多人對其中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表示不解,以為是自己主動辭職不能領失業金,其實,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如下: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備註:(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備註:(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2)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3)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備註:(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求職時候離職原因要怎麼說

9樓:匿名使用者

眾所周知,對於除應屆生外的跳槽者來說,面試被問到離職原因的概率幾乎為百分之百。很明顯,這是一個非常矛盾且有難度的問題。從求職者角度來說,離職的原因不外乎這樣幾種:

錢少、離家遠、沒前途、人際關係的危機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客觀和現實的問題,不能因為這些原因而否定這個人。但是,從公司角度出發,雖然面試官明白應聘者心中的委屈不滿,但是他也同樣擔心一旦僱傭了這位應聘者,將來有一天他會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自己的公司。

所以,這個問題回答的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既要表達合情合理的離職原因,又要隱藏自己對先前職位的不滿情緒。

所以,一般的經典回答模式是:我在之前的工作中享受了樂趣(或者和大家相處得很好,再或者學到了很多東西,等等),但是我希望在這個領域更好地發展,去拓展新的未來,去挑戰自我(如果是跨行業的話可以說想學習更多領域的知識或在這個新行業更能發揮自己所長等)。

這個問題回答的關鍵在於,要突出自己是「轉職」,而非「離職」;自己是「為了提升」,而不是「從原公司離開」。即是說,應聘者在面試中遇到這個問題,無論如何回答,都要向面試官展示出自己是為了尋求更多的責任,更好的發展機會和更大的挑戰而選擇新的公司,其客觀上也能幫助新的公司來發展,並不是單純地由於自己對目前工作處境的失望而不得不離開。突出了這一點的回答能夠讓應聘者在面試中處於心理上的主動。

當然,為了維護這個觀念,切記要避免對之前工作的不滿和負面評價的流露。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有些人確實是由於一些被動的情況而離開工作的,比如能力無法勝任,再比如在大環境不好的時候遭遇減薪或裁員而不得不另尋出路的人。在惡劣的就業形勢下,這些應聘者甚至甘願找比現在級別更低、工資更少的工作。

但是,我的建議是,即使真的為處境所逼迫,也不要在面試中輕易表露出來。對於一個面試官來說,如果面對的是一個自願平級跳槽甚至降職的人,對他的第一印象就是他不夠自信,不願意去努力,同時也懷疑他在困境中尋找機會的能力以及堅持到底的精神。至少,如果是我,我會這麼想。

雖然,我知道這樣的應聘者充滿了無奈,只是希望能有一份養家餬口的穩定工作。因此,我想說的是,正是因為必須儘快找到工作,這樣的應聘者更應該在面試中充滿自信。如果說因為金融危機被原來的公司掃地出門,那麼只是給自己創造了一個更廣闊的擇業空間。

在面試中能展現這樣自信的人才,往往是新的公司最為器重的,因為任何公司都希望招聘一個能和公司一起患難,能有信心去衝破難關的人。

10樓:職言說

面試技巧:被上家辭退,面試被問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

11樓:一起嗨電

從求職者角度來說,離職的原因不外乎這樣幾種:錢少、離家遠、沒前途、人際關係的危機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客觀和現實的問題,不能因為這些原因而否定這個人。

但是,從公司角度出發,雖然面試官明白應聘者心中的委屈不滿,但是他也同樣擔心一旦僱傭了這位應聘者,將來有一天他會用同樣的方法來對待自己的公司。所以,這個問題回答的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兩者之間的矛盾,既要表達合情合理的離職原因,又要隱藏自己對先前職位的不滿情緒。

工作一個月就想辭職,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12樓:醉意撩人殤

辭工對以後找工作沒有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合同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3樓:卡卡卡卡新

如果擔心這一個月的工作經歷會影響你後續的求職,不妨不要把這段經歷寫在簡歷上。

如果在社保這方面有留下了這家公司的一些足跡,那麼也可以不列在簡歷上,可以考慮在面試的時候跟面試官說明,同時說明原因,如:這段經歷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 ,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公司方面存在問題漏洞等。

不用害怕這一個月會對後續找工作有多大影響,只要不是頻繁地短期內就業與離職,用人單位一般都不會去追究太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傻啊,找工作肯定說有2年工作經驗,只幹了一個月這份工作不要說,要是問你這一個月在幹嘛,就說一直在尋找合適的單位。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短暫的工作經歷難免讓僱主懷疑你的穩定性、適應性和自身能力。

你在找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中,面試官通常都會問你上份工作的離職原因,你的回答要誠懇且有理有據,不是你自己太主觀的原因,這樣影響一般不大。

希望能幫到你,祝工作順利!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你自己個人的事,關鍵是你問心無愧,人每時每刻都 要面對人生的風風雨雨,過去已經過去,最重要是未來,現在是最好的禮物,活在當下,人生苦短同,不要浪費光陰

17樓:無憂求職錦囊

首先工作一個月就離職,肯定會在你下次找工作的時候,讓hr懷疑你個人的穩定性。會不會再次馬上離職?能不能穩定?

這些原因都有可能導致你不被錄用。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想好如何給出一個合適的離職原因 ,同時讓hr相信上一次的匆忙離職只是偶然情況,不會再次出現 。

18樓:催天下

自己如果做的不順利,辭職是無可厚非的,只要有能力,到**有發光。充滿自信的去面試吧!把短期的工作經歷就當做一個小插曲給剪輯掉吧。

19樓:

你首先的確定你想做什麼?能做什麼?結合自己的長處做自己喜歡的職業,如果收入待遇等條件都不比原來的差多少,或者更好,你一定能說服你爸媽的!

實習半個月就辭職可有工資,工作半個月辭職有工資嗎?

按照我國 勞動法 相關規定,只要你是正常辭職而且沒有出現過錯的,你都可以向企業索要勞務費。如果他們不給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會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對實習工資有約定的話,工作了半個月離職,也是可以獲得工資的。實習 顧名思義,在實踐中學習。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之後...

在計件廠做學徒,學了半個月還是不會,師傅每天都說我,叫我走開,不要跟著他了,我應該辭職嗎

按照你這麼說,強烈建議辭職,理由有三點 1 和師傅不合,解決不了,做的也不愉快專 2 學了屬半月依然不會,要麼說明有難度的工作,或者說明並非自己感興趣的工作。3 對上夜班產生畏懼,繼續做會產生極大心理壓力。學不會就不能掙錢,掙不到錢養活不了自己,既然學不會還是辭職好了。頭腦簡單的,可以在服務餐飲行業...

我要辭職,被壓了半個月工資,老闆不放人,不給我走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半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