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司法考試題目。如圖這道題選A 不過我想知道為什麼不選D呢?謝謝

2021-04-26 20:25:31 字數 3254 閱讀 3180

1樓:韓峰律師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對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2015司法考試卷三為什麼選a

2樓:匿名使用者

- -!選d 嘛。

和網上不復一樣的答案

制想了好久,其實

bai網上的du答案很對很清楚了

zhi。其實本題,考點就在於租賃dao關係及佔有, 區分善意惡意佔有人的權利及義務,王澤鑑先生著之《民法物權》有充分的講解。d選項並沒有明示時間節點,故不宜過細考慮時間,不宜區分租賃期內or外,題目不提及,則認為都可以,籠統理解為隨時,或許更容易解釋此處「都」和「行使」。

為了和網上之答案異,遂有此分析:

無論....善意or惡意....,都....

可以.....。 (為本題d選項)(如在租賃期內,買賣不破租賃為法之當然,所有權值變更且不可破除租賃,那麼更何況佔有權之變更呢?當然不可破租賃,故錯。

)另有:善....可以,而惡不可以;(法之有舉重而明輕,此與法之原理逆,錯)

惡....可以,而善不可以;(權利與義務對應,過錯與責任對應,此為當然,對)

善...不可以,且惡不可以;(無論善惡皆不可要求返還,此悖於法更悖於常識,錯)

一道司法考試題,bc有什麼區別,d為什麼不對

3樓:公子韓少

b是合bai同簽訂效力問題,合同只要符合du法律規定,zhi自始有效dao,這裡是不存在內登記生效的問題容,b選項本身就是錯誤的。c是權利轉讓生效的問題,專利權轉讓是登記生效權利。

d選項是因為,此項專利權轉讓是在專利申請後轉讓的,乙公司自己有義務查清專利權是否有效,不不能在申請不下來的情況下解除轉讓合同。如果是申請前,則是甲公司的責任來確定專利權是否能申請下來。

因為我國的專利申請日期很長,如果在專利申請後,申請不下來再來解除合同,這中間的時間成本就會很長。則會對例如本題中的甲公司造成不公平。所以相關解釋,d選擇是錯誤的。

這題是司法考試的題目,好像有分歧,請法律達人說下自己的看法,不一定一選項為標準,謝謝!

4樓:劍擊

我來試試回答這個問題:答案應選a.歸乙所有,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解釋如下:

1、此內

問題涉及合同法;

2、根據你描述結合法律:甲和乙作為平等主體,已完成購車合同的自願訂立,對當事人雙方已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已完成邀約和承諾的合同過程,即甲已同意賣車,乙已完成付款,並已明確了過戶時間,合同已成立,甲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購車合同。

3、丙是在知道此成立的交易後,才向甲發出要約,存在惡意對抗乙的行為,且甲和丙的購車行為合同訂立過程,是在乙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達成,已違背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

故,按照合同法,乙本應只向甲要求賠償損失,但因丙的惡意參與造成此次合同糾紛,不能及時使用汽車而發生的損失。故此題答案應選歸容乙所有,甲、丙應賠償乙的損失;

5樓:鄭疊旺

司法部答案

baia,萬國勉為其du難的答案c ,zhi 依法理無答案(可參考鍾秀dao勇十大樣板題)

【一物版二權賣】解析:汽車等物權變動為交付,登記是對抗第三人。甲乙之間未交付,所有權未轉移,但買賣合同仍然有效。

而甲丙之間合同,因為甲仍是所有權人,是有權處分的,甲丙之間合同有效,甲無非是承擔前一合同的違約。

因此,a、b選項錯,因為汽車未交付,乙不是汽車所有權人

而丙呢已經過戶了,題幹未涉及是否交付,只能理解為過戶就是交付加登記的意思,或者登記的公示效力強於交付。丙取得所有權。

而甲由於在法律上無法向乙履行,得承擔違約責任。 而丙,不是甲乙合同的當事人,知情而搶買是商業競爭行為,不承擔責任(包括締約過失責任)。故cd也錯。

本不想回答,可你選了這個「滿意答案」,會誤導很多人的。

6樓:黃彩虹律師

歸丙所有,但甲、丙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應當賠償損失。車輛和房屋一樣,屬於物權轉移登記生效原則,所以不登記不發生物權變更效力,只存在債權。

7樓:法律教育網編輯

您好: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版有規定的除外。

」權「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汽車所有權的轉移因甲丙辦理了過戶登記,所以應當歸丙。甲對乙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丙明知甲乙之間的交易還與甲進行交易,也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一夜八十八次郎

應該是baic,汽車買賣以登du記過戶為準,甲

zhi將汽車過戶給丙,所dao有權轉移給丙。而甲回先與乙訂立答了口頭協議,並且乙履行了給付義務,甲違反了協議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丙明知甲乙訂立協議而與甲交易,也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這題就沒正確答案,你們都是在扯淡,瞎說。舉個例子,我想賣東西,我跟誰籤合同,跟幾個人籤合同,你管不著,最後物的所有權轉讓是看交付和登記,所以雖然我跟你簽了合同,最後沒把東西給你,你也只能告我違約,而我把東西交付了,登記了,那這東西就是別人的了。所以一看答案就知道,東西肯定歸丙,都登記了,你還想拿?!

其次,也只能要甲賠錢,丙也不用賠錢。想想生活中的例子,最後這甲賣不賣這東西,都是他自己說的算。丙哪怕出一個億,甲不想賣還不是可以!!

不要想當然的什麼惡意串通,乙對甲的債權,也就是乙找甲要車子的這個權利是相對權,這種相對權利,第三人是破壞不了的,也就是不可能把第三個拉進來負責!

10樓:城市老瓜農

選c1、乙雖付款,但動產未交付;

2、丙已過戶登記;

3、兩明知甲乙交易在先,所以應承擔一部分乙的締約損失;

4、甲是乙不能取得交易物的直接原因,當然要承擔損失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b;首先丙不是善意第三人,其次還沒有進行過戶登記,只是答應而已。

12樓:我們的8月

b丙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合同無效,車歸乙。

13樓:不草草了事

選c,丙是明知他們的交易情況還故意那樣,因此要承擔責任。

14樓:浪費我口舌

有毒啊,為啥最扯淡的贊最多???這個題沒有正確答案!!!答案應該是歸丙所有,由甲賠償乙損失!!!!

丙不夠成惡意!!!甲賠償的是違約責任!!!正確解釋見那個lovey...

的那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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