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職工買了意外險,出了工傷 公司沒有沒有申請,職工去申請

2021-04-24 03:28:11 字數 1695 閱讀 3701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職工申bai請工傷認定有時間du限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zhi為1年。

《工傷保dao險條例》內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容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

回定被診斷答、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綜上意見,或單位在一個月內都未上報的,你個人或其近親屬必須在一年內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公司只交了意外險,出了工傷又沒有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鑑定嗎?

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制一條bai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du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zhi疾、影響勞dao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團體意外

來險和工傷鑑源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是商業的意外險,只能按員工福利處理,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如果有工傷險,可以去做傷殘鑑定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工傷險,相關賠償和待遇都是由所在單位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險好像是商業保險不是社保吧,最後賠償也是找商業保險公司而不是社保局

工傷1年內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程式是先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企業只為職工購買了意外險,沒買工傷險,在領到保險後,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可以要求的,社會保險是強制保險,單位沒有繳納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承擔本應由工傷保險承擔的份額。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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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機動車輛吧 有一個交強險無責任優先賠付原則 無責賠付 死亡1.1萬 傷殘1100 財產損失100您的意外險不知道是那一款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療費用限額2萬元,若有商業保險,可按保險約定承擔保險責任。還可要求賠償誤工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等。交強險的賠償是由三部分組成...

出了車禍對方全責走保險,我本人買了意外險怎麼理賠

對方理賠的話,會把你的發票拿走的,你的意外險就不能理賠了 出了車禍,對方全責,我又購買了意外險,可以拿到兩份賠償嗎 出車禍對方全責,購買了意外險達到意外險的賠付標準,除了交通事故賠償外,構成意外險賠償的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根據 人身意外險條款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 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