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從小區出來從綠化帶中間豁口拐彎進入直行道時與一輛直行的電動車相撞,責任怎麼劃分

2021-05-22 10:06:23 字數 5296 閱讀 7487

1樓:沒錢好男人

鑑定責任書上說是我在沒***直行安全的情況下出路口,這個理由很充足了。給你開50元罰款是因為你跟他囉嗦,他就按照規定給你開單子了。

當時你只要在交警作出認定後,認可了就不會有這張罰單的

2樓:小樓yi夜聽春語

交警是對的,你錯了,沒明顯指示也就是不能那什麼,絕對不是可以那什麼,更不是介乎於可以和不可以之間。以後開車一定要按指示來,否則出了事吃虧的只有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撞到前門了,說明你的車是剛出來就撞到了,這隻能說明你的瞭望不夠,如果是後門你的責任就小多了

騎電動車帶孩子從馬路對面拐彎進小區,與小區門口直行的電動車相撞。對方從車滑倒受傷,責任如何認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怎麼拐蠻彎進小區的.責任你是有的.可能要付主要責任

開車直行與一輛左拐彎的電動車相撞,請問責任如何判定?如何賠付?急!!

5樓:睡著了不餓

這種事情我一朋友遇到過。

對於交通事故造**身傷害的,一定要請交警進行現場勘測及事故責任認定並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

從你表述的情況看,事故全責應該在電動車方。但你仍要注意兩點:是否鬧紅燈和是否超速的取證。現場勘測基本可以根據剎車距離等判斷是否超速;是否鬧紅燈則要其它旁證了。

要提醒你的是:電動車不算機動車,當然也沒有買相應的保險。所以一般在處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時,考慮到非機動車的弱勢和賠償能力,在某些方面往往偏向於非機動車一方。

因此,在交警約談你們事故雙方,明確事故責任全部在對方時,出於對弱勢方的同情和便於事故解決,可以在責任認定和經濟賠償上作相應讓步(當然是在保險公司可以賠償範圍內),但必需有對方在交警作為第三人保證下的書面材料,確保今後不再因此次事故影響到你。

一般保險公司對誤工費、營養費等賠付是根據你在事故中所付責任比例執行的。

以上僅供參考,我朋友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就沒有留下更多麻煩,必竟事故的發生都是雙方所不願意的,能妥善解決最好。但同樣事情因人不同也應採取不同的方法處理,所以和交警、保險公司及對方溝通很有必要。

6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直行電動車左轉彎在斑馬線上機動車撞了電動車交警隊鑑定電動車全部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機動車讓非機動車

二,轉彎讓直行

8樓:四川唐門

你最少要揹負次責的。如果是交通訊號燈沒用(停電),你可能要負全責的。因為你是大車(強者)而他是電單車(弱者)。所以你負全責的可能性很大。

9樓:匿名使用者

我騎摩托車直行,電瓶車左轉力行,摩托車就壯上了電瓶車,電瓶車主人沒有傷到,我已經受傷了,這個電瓶車怎樣的責任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

10樓:碧水微瀾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為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右轉,被電動車撞了,汽車要負主要責任。

轉彎讓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則。汽車轉彎,而電動車是直行,汽車就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汽車是轉彎,電動車是直行,電動車有優先通行權。要按責任劃分的話,汽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以下為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①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②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③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④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⑤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①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④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⑤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⑦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12樓:drh極地綠洲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這個應該是車動車全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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