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直行由東向西,對方由南向東,我撞了他後車門。主要責任在誰

2021-04-24 02:31:03 字數 1937 閱讀 6305

1樓:白羊瘋洋

你們都有責任,如果沒有紅綠燈的責任,那麼主要責任在他,轉彎應減速看車,更別說左轉了,明知有車還走就不對了,你直行的責任相比之下較小

2樓:壞人色的

你的,因為你撞的是後車門,也就是別人都已經快轉過去了你還不減速停車,所以是你的責任,除非對方是闖紅燈或者無轉彎車道對方硬要轉彎的,不然你的責任

兩輛車都是直行,我是從東向西,對方由南向北行駛,我撞到對方前右側車門,責任劃分應該是誰的責任

3樓:海警

路口沒有訊號燈?

根據《交通法》規定:在沒有訊號燈的路**叉匯車,是左讓右的原則;

本案是南向北車輛的全責,你車是東向西無責;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誰是主道誰是支道

我的車從南向北,對方車從西向東,他撞上我後面,誰的責任?

5樓:湖南萬通技工學校

在沒有任何交通指示的路口,一般預設右側的車輛先行。這樣就好定責了,看方位,你在對方那部車的右側,而對方在你車的左側,按照交通法規,你左側車輛讓行右側車輛,對方全責。

6樓:匿名使用者

責任劃分不是按方向的,是按主車道和次車道

十字路口兩車都直行我由東向西,對方由北向南,對方撞我右後車門上了。誰的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路口沒有訊號燈?根據《交通法》規定:在沒有訊號燈的路**叉匯車,是左讓右的原則;本案是南向北車輛的全責,你車是東向西無責;

交通事故,我由東往西,對方有北往南,撞了我的右側前車門,誰的責任大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訊號燈路口,都是直行讓右側車輛先行,你由東向西、對方從北往南,根據路權原則你應負主責或全責。

交通法的宗旨是安全第一,同時規定車輛經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必要時停車讓行,所以,交警判你們平等責任的機率比較大。當然,這由實際情況決定。

9樓:我們漂流相遇

屁大點事,隨便哪方,叫個保險過來就可以。

我車由西向東,對方由南向北都是直行對方車輛撞到了我右後門誰的責任

10樓:冰川藍夢之藍

誰先過道路的中心線誰負次要責任。原則上是讓左側車輛優先通行。

我由南向北行駛與一輛由東向西車輛相撞責任怎麼判定?

11樓:還是醬紫吧

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根據如下情況確定責任: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熘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2樓:華都燒烤

無訊號 無標誌 無標線 十字路口 應該讓右面的機動車先行 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有明確規定 你沒讓行那你就是全責 和撞擊部位無關 如果你是從北向南那就是對方全責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前天開車也和你這一樣,我由南向北對方由東向西,撞到我車尾部了,路口沒有標線沒標示,另一方到路口不減速,他說他們在聊天沒注意到我,後來判我全責我不服,那如果路口有個騎車的我要是由東向西撞死他也不用負責了嗎?什麼他娘法律

我開機動車綠燈直行由東向西非機動車由南向北左轉彎向北轉彎闖紅燈,撞在我主駕駛門上,非機動車輕傷

非機動車全責,不論是轉彎讓直行,還是小車讓大車,都是負全部責任,更何況是闖紅燈。非但要自己墊付醫療費用,而且要負責車輛維修費用。既然非機動車闖紅燈,那麼就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機動車由東向西直行超速與非機動車由南向北左拐彎發生機動車追尾導致非機動車駕駛員死亡該怎麼劃分責任 最輕的你也是主要責任,先看看對...

我的車由東向西對方車由南向北,我的車撞向由南方向北走的車這樣

看誰是主幹道了。支幹道讓主幹道。我曾經就出了這樣車禍,現在剛修好,我是直行,對方要過馬路,沒有紅綠燈。我負百分之30的責任,對方負百分之70 因為交通法,不管主路口在這個規則是允許的線,讓迎面而來的汽車電流專的方向是正確的對方屬的大,責任,你從東到西,他從南走到北,你可能是汽車的正確方向,他應該讓你...

在黃燈閃的路口,我由東向西拐彎向南,被由南向北的直行車撞

你好!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