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法房屋租售法民事活動與民事合同法學習的有關心得體

2021-04-20 18:48:04 字數 5112 閱讀 6422

1樓:玉米愛上李毅

物業bai管du理zhi條dao例版。權

學習物權法有哪些心得體會啊~

與物業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

2樓:www花仙子

在知道上搜尋會有答案的

怎樣學習合同法

3樓:法律快車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原則、合同法調整物件、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解除以及違反合同責任等基本知識。瞭解合同法的課程體系以及體系中的學習重點,注重法學相關課程的學習,民法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概念是學好合同法的前提基礎,需要著重掌握。根據合同法考試命題方向,運用不同的學習方法。」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合樓上幾個的意見,我再給點建議,對於合同法總論部分不求背誦但一定要記清

楚能理解會運用,關於分論部分尤其要掌握買賣合同、借款、保管、租賃、經紀、委託。其實合同法整部法律都很重要,從頭到尾都要很好的掌握,不僅合同法本身四百多條法條都具有很大的可靠性,而且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也經常與合同法有關,合同法學不好甚至直接造成在分析其他部門法案例時的失誤

5樓:老胡玉環

合同法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必考課程,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專業課程。學好合同法這門課程,需要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

一、瞭解合同法課程設定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合同法課程設定的目的是使自學者通過對合同法的學習,系統地瞭解我國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掌握合同法的調整物件、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解除、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基本知識,在司法實踐中,培養運用合同法知識和原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此要求自學者全面系統的掌握我國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以合同法教材為藍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23年10月1日實施的)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解釋(一)」(2023年12月19日頒佈實施)進行學習。

二、瞭解本課程的課程體系和學習重點

本課程的課程體系的設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立法體系設定教材體系,本課程分為十二章,其重點是《合同法》總論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和合同法的解釋和適用等問題。從本課程教學大綱所要求掌握的主要內容來看,合同法的教材的十二章,可劃分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與合同法。考核知識點主要有: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條)和特徵、合同關係的概念和特徵、合同的相對性(主體的相對性、內容的相對性、責任的相對性)合同的分類及法律意義;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及適用範圍的除外(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二條)、合同法的立法體系(我國合同法2023年10月1日實施,有總則、分則、附則組成,共二十三章,428條);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領會和識記,其中,合同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被稱為債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或「帝王規則」。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識點主要有:第三章,合同的成立及構成要件;要約的概念和要件、要約邀請的概念、要約的撤回和撤銷、要約的法律效力的內容、要約失效的原因、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承諾的概念和要件,承諾的延遲及法律效力、確定承諾生效的標準、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確認書的概念和特徵;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特徵和型別;第四章,合同條款的種類、合同權利的特點、效力,完全債權和不完全債權的異同;合同義務的種類、主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形式的種類、合同的推定形式的特徵和應用範圍。

第五章,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區別、合同生效的要件;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的概念、法律效果;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種類及法律後果、無效合同的概念特徵、種類;可撤銷的合同的概念特徵、種類,撤銷權的行使;合同被確認無效或可撤銷的後果。

第三部分(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合同的履行和終止。考核知識點主要有:第六章,合同履行的原則:

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原則、情事變更原則,情事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我國合同法沒有明確情事變更原則);履行的主體、履行的標的、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等的規定;代物清償的概念和構成要件;雙務合同履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履行抗辯權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的種類——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概念、構成要件、權利的行使及效力(注意:合同法教材的內容與《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不一致,應以司法解釋為準)。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的種類、條件、變更的效力;合同權利的轉讓的要件、效力,合同義務轉讓的要求,免責的債務承擔、並存的債務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合同承受的概念、生效要件,企業合併的法律效力。第九章,合同的解除:單方解除、協議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的條件、特徵、程式和效力。

第十章,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原因,清償、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的條件和效力。

第四部分(第十一章)違約責任。考核知識點主要有:違約責任的概念、特徵、構成要件(一般和特殊構成要件);法定免責事由、約定免責事由;違約行為的形態:

預期違約的概念和特徵、拒絕履行、延遲履行、不適當履行、部分履行;違約的方式:明示毀約、默示毀約,實際履行的概念和構成要件;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損害賠償的概念、和特徵、違約金、定金的概念特徵及適用;雙方違約和第三人違約的法律適用;免責事由的概念和種類及對合同的效力影響;責任竟合: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竟合的原因及處理。

第五部分(第十二章)合同的解釋。考核知識點主要有:合同解釋的定義、主體、客體及解釋的效力;合同解釋的原則、規則;合同漏洞的補充;格式條款的解釋、免責條款的解釋。

三、注意合同法課程的學習方法

首先,注重相關法學課程的學習。合同法是部門法,合同法的理論基礎**於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是學好合同法的基礎和前提;合同法是實體法,其權利義務的實現有賴於民事訴訟法,所以,也應學好民事訴訟法。

其次,結合司法解釋學習。按自學考試的要求,《合同法》頒佈以後、考試之日6個月以前頒佈的有關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在考試之列,由於自學考試教材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會出現教材和司法解釋不一致的現象,所以,自學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釋為依據。《合同法》於2023年10月1日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解釋(一)於2023年12月19日實施。

該司法解釋共七部分30 條,其內容為(一)法律適用範圍:①合同法實施以後成立的合同;②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當時的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③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但該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或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實施之後,因履行發生糾紛的,適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④法院確定合同的效力,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適用當時的法律合同無效而適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則適用合同法;⑤合同法實施以後,法院確認合同的效力,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二)訴訟時效:

①技術合同侵權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1年的,法院不予保護,沒有超過1年的,其提起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②技術進出口合同侵權實施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2年的,法院不予保護,沒有超過2年的,其提起訴訟時效的期間為4年;③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撤消權的行使期間為一年,第七十五條規定的「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消權的,該撤消滅」,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這裡的1年、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三)合同效力: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四)代位權:合同法教材第七章第二節關於「債權人代位權」的內容與該司法解釋中的(四)所規定的內容有衝突,教材第142頁,關於代位權的行使及效力,教材中的觀點是債權人的代位權,只能代債務人行使權利,而不能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在行使代位權過程中,債權人也不得請求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向自己履行義務,而只能請求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代位權行使的直接效果應歸屬於債務人等。

請自學者注意:①債權人可以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②代位權的訴訟管轄由被告(次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③代位權提起後,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④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 ⑤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包括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五)撤銷權。(六)合同轉讓中的第三人。

(七)請求權竟合。

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體現了「鼓勵交易的原則」,儘量減少無效合同的型別,嚴格區分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在合同的撤銷或變更上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規定上,將形式要件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標準,而不是作為決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嚴格限制了違約解除的條件等等。同時,根據本課程的特點,掌握學習技巧,注意記憶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點,有其嚴謹的邏輯性和規範的法律用語,要求自學者在學習時嚴格按照法律用語記憶和理解內容,而不能用其它表達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語的運用。

最後,根據合同法的考試命題要求運用不同的方法學習。本課程的考試對不同能力層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為:識記佔20%,領會佔30%,應用佔50%;表現在考試題型中,有單項選擇題30個小題共30分、多項選擇題5個小題共10分、簡答題4個小題共20分、論述題1道題共10分、案例分析題2小題共30分;從以上分析來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共佔70分)主要是法律條文的記憶和運用法律分析實際問題,要求理解記憶和應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題往往是法律知識的綜合運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約、承諾、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後果、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的劃分和承擔、法定的免則事由;簡答題和論述題(共佔30分)一部分是基礎理論性的題(佔比重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條文的理解記憶和法律的應用,也需要理解記憶,所以,自學者在學習中,要運用理解記憶法學習,同時結合實際案例學習,注重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同時,結合《合同法》法律條文學習,本教材的內容主要是我國《合同法》的總則部分的內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則的內容幾乎沒有涉及,在考試中《合同法》分則的內容也幾乎不涉及,所以,在學習時要把《合同法》的總則部分作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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