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門的問題,請個2 月的病假人事部會去醫院核實檢

2021-04-19 01:49:40 字數 3876 閱讀 632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需求人事會去醫院核實,一般會**聯絡核實,如果查到是假的,那肯定會通過法律進行處理,是屬於欺騙公司的行為,這時就要看公司的態度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什麼位置了,一般會直接開除。如果你的位置重要,給公司做過大的貢獻,也許不會找你要這幾個月的工資,就當開除補償了。如果不重要的話,就有可能有經濟糾紛了。

關鍵也是看你們公司的態度、做法了!

人事有權去查病假單嗎/人事有權去查病假單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光是有權

bai利,而且是人事

du必需做的事情。這zhi誰請假流程人事稽核假dao別的最重內要哦一環:

1、請病假必容需首先經過人事稽核,符合病假的條件才可以休;

2、病假單歸屬最後都是在人事部的,人事是監督部門,可以調查病假單的真實性;

3、如果發現病假單是造假的,可以按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4、正常情況下,對短期的小病假,人事最多隻是過目下,不會審查太嚴格,但有些人因為醫院有認識人等情況會頻繁開具,人事也是有權利去醫院調查的;

5、病假單上的疾病屬於隱私,人事有保密的職責,洩密可以起訴告人事侵犯隱私權;

請問一下,對於病假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4樓:驚夢洛陌

關於病假的相關規定: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六條規定: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和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於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第三十五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期間所享受的待遇: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病假期間強辭退員工獲賠

員工生病住院,病假期間卻遭遇單位強行辭退。為維護自身權益,被辭員工狀告事業單位,最終獲得應有賠償。

市民李辰(化名)今年20歲,原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年輕的女孩沒有想到,自己人生的第一份職業,因為一次病假,被單位戛然終止。提起這段從業經歷,李辰依然感到難過和不平。

李辰說,2023年7月,她從學校畢業後,進入一家事業單位工作,每月工資770元。

「我在單位上班一年多,事業單位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交納社會保險金。」李辰說,2023年11月,她因突然生病,需要住院**,經**請病假,獲單位領導口頭批准後住院。一個星期後,李辰出院,主治醫生下醫囑,要求:

「全休一個月,加強營養」。

2023年12月底,醫療期尚未結束,還在家中休養的李辰卻接到單位**通知,「你不用來上班了,你被單位辭退了。」身體還未**,工作又突然丟掉,加之病假期間工資也被單位扣發,李辰憤怒了。

為挽回工作,李辰多次找單位協商,但都遭到單位拒絕。無奈之下,李辰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我就不信找不到說理的地方。」李辰不服仲裁裁決,又來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狀告單位,要求單位支付被扣發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並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補繳社會保險金。

面對李辰的起訴,該單位認為,李辰在國有事業單位工作時,並沒有編制指標。雙方爭議屬人事爭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社會保險費,事業單位同意承擔單位應繳部分,並同意給李辰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爭議屬勞動爭議。李辰在事業單位工作期間,雙方即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解除勞動合同,而上述單位在李辰醫療期內對其作出解聘決定,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未與李辰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支付李辰雙倍工資;有義務為李辰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低於石河子市2023年、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支付李辰工資差額部分,同時,應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李辰2023年12月病假工資。

近日,石河子市法院判決該單位給李辰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為李辰繳納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單位應繳社保費;支付李辰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1萬餘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184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差額3410元及病假工資912元。

是直接去人事部請病假嗎?

6樓:亼亖亖亼

查詢病假單的真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一是查閱病假單持有人的病歷,一般情況下,病假單是由主診醫生書寫,再由醫院**處蓋章。鑑於此,可核對病假單和病歷之間的筆跡;二是直接向該醫院核查其真偽。

7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請假給自己領導打個招呼。然後找人事請假

8樓:匿名使用者

請假有一個公司的請假制度的,你需要問自己的主管領導。一般請小假是跟主管領導請,大假要找大領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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