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男友同居四年,曾流產一次,現分手了,請問我該向他索要補償

2021-04-01 09:58:51 字數 2103 閱讀 5525

1樓:虛偽的人生觀

看了你的問題覺得你很可笑,那是你兩個人的事情,你早乾媽去了,還索要補償,不覺得難受啊,再一起的時候我想應該是你們兩廂情願的吧,不會說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你早幹嘛去了!又沒人逼你這麼幹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要是離婚,估計還有贍養費的說法,但是你們只是同居,我想他要是給你補償算是出於道義和責任,如果他不給,你也不能強求吧。畢竟他沒有強迫你做什麼,你們的戀愛也沒什麼法律保障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 但他會不會給就是個問題了

我勸你 如果你確定他不會給你錢的話 那麼就別要了這樣比較明智 會不會給你補償完全取決於他的為人不過我覺得他會對你很反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要求很難啊

如果是我我就不給了,除非周圍很多人施加壓力。單獨解決的話很難很難

人家也沒犯法

6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咳,感覺多麼虛偽的愛情啊。

愛是需要付出的,四年來有一個人陪你度過不是一件快樂的事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他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情麼?如果有可以商量下,正常分手的話那就不可以要了。

8樓:峩昰熊熊

該要吧,不過他應該不會給的。

同居四年,沒結婚,現在想分開,可他居然要我賠償!!! 60

9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沒有註冊 。你直接趁他不在就搬走。如果飛簡訊告訴他。

你雖然養他4年,但是4年裡,浪費青春,你過得好嗎?如果他要求要你賠償,你就把你的事情說出去,你把你捱打的受傷照下來**,看是誰有理。 錢不要給。

要不你搬出去一段時間··住旅館···之後把把家裡鎖換掉,他也進不去,又找不到你···趕他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叫好白菜都讓狗吃了····惋惜啊···分開吧 要速度分開·把手機號 **號 能聯絡上的東西都換掉···然後速度消失·懂············我要是你男朋友我絕對不娶你這樣的··心裡話你太賤了···你想想我說的有錯沒···

11樓:匿名使用者

告毛啊 你告他差不多 不過一看這人就是無恥的男人 這種人也就能欺負欺負女人 遇到強硬的就是孫子 不過這種人最容易** 分手的時候通知下家裡人和朋友陪著 女人還是弱者小心些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你也跟他四年,第一個月就應該走了,你們沒有法律保護所以你告不了他,這種人你還是離他遠點吧,最好不要和他在一個城市了,不然你危險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不分你心裡有答案了。分完要是告的話,最多可以告他暴力侵害而已,就算是判了也判不了幾年,而且啊姐啊你好像沒有注意收集證據啊很難告啊。要是他不知道你的父母啊,工作單位在那的話,放心去告吧。

要是都知道的話分了就分了,別去告了,當然錢不能給,因為就你的描述來看,此人很無賴,無賴的事有一就有再二再三

14樓:玩物喪志

遇到這樣的人只能說你很倒黴,錢肯定是不會給他的,估計這樣的人會糾纏你,你還是趁早離開,是個王八蛋這樣的男人,自己沒有本事,要是遇到橫的,我看他也是沒屁

15樓:慧淑

暈,你怎麼會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這麼久?為什麼不早點放手?不要再愛了。趁早分手吧,他不能把你怎麼滴的,告他也挺麻煩的,別告了,協商吧,來點狠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早分早省心啊,你很倒黴遇到了這樣的無賴,居然還認他當男朋友,哎。。。

分就分了吧,還要分手費,無恥。。。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同他協商,如若他非要你賠償他,我建議你找當地的婦聯組織幫忙解決

18樓:獨家記憶

這種人已經無藥可救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告了,畢竟曾經愛過。但是要分手一定要徹底。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斷然停止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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