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性質都有哪些土地性質有哪些

2021-05-19 10:55:41 字數 5299 閱讀 878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2樓:阿西寶唄

有兩種,分別是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1)按土

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按所有權性質分類,我國的土地可以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按獲得途徑分類,可以分為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鑑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佈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4樓:農村建房子

1、根據土地所有權分類:我

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

2、根據土地用途分類:我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5樓:淮安浙江人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6樓:nice霸氣使用者名稱

土地的性質包括:自然特性(屬性)和經濟特性(屬性)。

自然特性(屬性):面積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質量的差異性、利用的永續性等。

經濟特性(屬性):供給的稀缺性、用途的多樣性、用途變更的困難性、土地的增值性、報酬的遞減性等。

土地的所有權型別:全民所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土地性質有哪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8樓:五年後的之後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

未利用地。

1、按所有權性質,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2、按獲得途徑,有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3、按利用現狀三大類分類,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4、按利用現狀八大類分類,有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5、按城市規劃用途分類,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綠地等。

根據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將土地歸併成若干個不同的類別。

中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 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3年釋出《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等因素,將中國土地分為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

12個一級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9樓:野草蒼茫

1、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行使。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的自然特性有:1、土地具有不可移動性 2、土地具有承受或支援各種物品或物體的承受能力 3、土地具有供給植物生長所需養料的能力,這種能力又被稱作土地的肥力 4、土地的有限性

土地的社會特性有:1、土地的區位性 2、土地的多種用途性 3、土地的經濟效益性

11樓:彭漠雲翠陽

城市,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工

業、交通運輸業、商業聚集的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居民點。市區,是指一個城市除郊區以外的行政管轄範圍,是相對於城市郊區而言的,一般指省轄市、縣級市的市區。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

它一般由開發商與村委會合作,或由村委會自行開發建設。因用地性質,它不能獲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當然也不能上市交易。其「房產證」是由鄉鎮**自制頒發的,賣房者是村委會。

由於不存在土地出讓金,也不用繳納各種稅費,所以成本很低,**也很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設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城市人民**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四條國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佈局。

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五十萬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二十萬以上、不滿五十萬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二十萬的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家統計局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試行)

第三條本規定主要以***關於我國市鎮建制的規定和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為依據,將我國地理區域劃分為城鎮和鄉村。

第五條城鎮是指在我國市鎮建制和行政區劃的基礎上,經本規定劃定的城市和鎮。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城市,是指經***批准設市建制的城市市區。包括:設區市的市區和不設區市的市區。

設區市的市區是指:

(一)市轄區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區為區轄全部行政區域;

(二)市轄區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市區為市轄區人民**駐地和區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

(三)前款市轄區人民**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其市區還應包括該建制鎮(鄉)的全部行政區域。

設區市的其他地區分別按本規定的鎮、鄉村劃分。

不設區市的市區是指:

(一)市人民**駐地和市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

(二)市人民**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其市區還應包括該建制鎮(鄉)全部行政區域。

不設區市的其他地區分別按本規定的鎮、鄉村劃分。

第七條本規定所稱鎮,是指經批准設立的建制鎮的鎮區。包括:縣及縣以上(不含市)人民**、行政公署所在的建制鎮的鎮區和其他建制的鎮區。鎮區是指:

(一)鎮人民**駐地和鎮轄其他居委會地域;

(二)鎮人民**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村民委員會的駐地,其鎮區還應包括該村民委員會的全部區域。

第八條鄉村是指本規定第

六、七條款劃定的城鎮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鄉村包括集鎮和農村。

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所在地和經縣人民**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農村指集鎮以外的地區。

綜上所述,縣城區域內的土地應當為國有土地,其開發的商品房一般不屬於小產權房。這裡的"城市市區"包括縣級市。

農村土地可以流轉,但小產權房還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土地登記有規定,要嚴格執行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的規定。對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有關土地性質,土地性質有哪些

1 一般來說,縣城以上和建制鎮的土地都屬於國家所有,鄉上的就是集體土地了 2 縣級市也是縣城一級別的嘛肯定包括咯,永川市區土地也是國家的噻 3 現在農地流轉辦法國土部還在研究中,十七屆三中全會只是說要準備流轉,還沒有具體的檔案,所以現在還不能流轉,不過重慶跟成都的政策比較寬鬆,因為都是統籌試驗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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