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親屬和親戚有什麼區別

2021-03-04 07:57:12 字數 5235 閱讀 4431

1樓:匿名使用者

「親屬」是法律概念,包括直系血親(比如爺爺——父親——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表兄弟等)、姻親(夫妻、岳父、岳母、女婿、兒媳)以及因收養關係產生的法律擬製親屬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

這些群體由於有血緣上或者法律擬製上的緊密聯絡,因此,彼此間存在著有關親權、贍養、撫養、繼承、監護等等法律關係。至於「親戚」則是民間說法,範圍要比「親屬」寬泛的多。

親戚,是指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的親屬,更偏重於事實和法律關係。

但是親人,更偏重於情感,被人做親人的人,不一定具有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但是必須是感情親近密切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親屬分類

1、舊中國

舊中國對於親屬的分類:是重男輕女.以男子為中心的宗法制度的產物,並不能科學地反映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

我國最早將親屬分為宗親和外親兩種,到明、清時.妻族從外親中分離出來。因此,舊中國親屬分為:

宗親、外親和妻親三種型別。

2、宗親

宗親,又稱木親、木族。是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及其配偶和「在室女」。它由三部分親屬組成:

一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如父、祖父、伯父、叔父、兄弟、子、孫子等。這類親屬同宗同姓,在舊律中又稱「木宗」或「正宗」:

二是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親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兒媳、伯母等。

這些女性雖屬外姓,但由於與「木宗」男性結婚而加入了。「夫宗」.舊律稱之為「來歸之婦」;三是出自同一祖先未結婚的父系女性血親,如未婚的女兒、姐妹、姑、侄女等。

舊律稱之為「在室女」。她們一旦出嫁,就脫離孃家的宗族而成為其夫家宗族的宗親。

如真被夫「休棄」回到孃家,則又恢復其父親宗族的成員身份。實生活中,未能根木改變封建社會的親屬傳統,男性木位主義在親屬關係中仍然起著決定作用。

3、姻親

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係,但配偶本身除外。如男女結婚,使雙方互與對方親屬產生了親屬關係。又如自己的親屬與他人結婚。

使自己與他人產生親屬關係。這些親屬都稱姻親。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學中比較公認的觀點。

將姻親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以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形式。

一、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血親(包括直系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子之妻(兒媳),女之夫(女婿),兄弟之妻(嫂、弟妻),姐妹之夫(姐夫、妹夫),伯、叔、舅之妻(伯母、嬸母、舅母),姑、姨之夫(姑夫、姨夫)等。

二、配偶的血親。指己身的配偶的血親,如妻之父母(岳父、岳母),夫之父母(公、婆),以及妻之伯、叔、姑、舅、妓及其子女,夫之伯、叔、姑、舅、姨及其子女等。

三、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這種姻親不是以一次婚姻為中介,鄭州婚慶而是以兩次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如:

夫與妻之姊妹之夫(連襟),妻與夫之兄弟之妻(燦嫂)等。由於這種關係相對比較間接、疏遠,有些國家的立法不以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為姻親。

我國有承認這種姻親關係的歷史傳統,如:國民黨**民法「親屬篇」中,規定姻親不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還包括配偶的血親的配偶。至於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各國立法一般不將其列入姻親的範例。

四、新中國

1、配偶。

2、血親。分兩種:一是自然血親。二是擬製血親。

3、姻親。分三種:一是血親的配偶。二是配偶的血親。三是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親屬的概念是:父母、子女、妻子、兄弟姐妹。嚴格說是近親屬。

法律上沒有所謂親戚的概念。

親戚是一種民間的概念。法律上沒有定義。

3樓:潘增飛

法律不管這事,在法律上談不上區別。這是自然常識,如果分不清楚,不僅僅是自己的悲哀,連父母爺爺奶奶也跟著丟人背興

4樓:樑生

親屬指的是內親(父系血脈關係):如,祖父母(叔伯祖父母),父母(叔伯嬸母),兄弟(及未嫁的姐妹),堂兄弟(及未出嫁的堂姐妹),子,侄等等;

親戚指的是外親姻親,如:1妻系的,外祖父母,舅舅,姨,表兄妹等;2父系的,姑父母,表兄妹,(己出嫁的)姐,妹,姐夫,妹夫,外甥等。

法律上也有親戚涵義,如表兄妹不可結婚,就是其中之一。

什麼是文化內涵?

5樓:百度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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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龍源期刊網

文化是什麼?龍應臺在一篇同名散文裡這樣回答:「文化?

它是隨便一個人迎面走來,他的舉手投足,他的一顰一笑,他的整體氣質。他走過一棵樹,樹枝低垂,他是隨手把枝折斷丟棄,還是彎身而過?一隻滿身是癬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憐憫地避開,還是一腳踢過去?

電梯門開啟,他是謙抑地讓人,還是霸道地把別人擠開?」

從事對外報道之初,筆者曾十分迷茫:「對外報道能做什麼?」一位師長的話成了我的「開口奶」:

「其實現在外界對中國仍缺乏瞭解,有很多可做的。」於是在後來的7年中筆者一直嘗試著尋找讓外國人更好地瞭解中國人、中國文化的題材。

一位資深的美國**人曾說:中國記者正坐在金子堆,隨手一抓就是新聞。快速變化的中國每天都發生著值得記錄的事。對外報道就是把發生在中國的故事說給外國人聽。

不同於硬新聞的短兵相接,文化報道在對外報道中起著春風化雨的作用。

報紙的頭版通常承載著讀者覺得必須看的內容,如果不看心裡就會覺得不安。而文化類稿件通常在報紙二版以後,讀者通常認為不一定要看,因此文化類稿件更需要有吸引讀者眼球的力量。

題材上,對外報道的選題與對內報道有所不同。國內的熱點話題未必是國外受眾的興趣點,如對內報道可以專訪超女快男,但在海外受眾的眼中,他們是陌生的,他們所關心的主要是海選這

6樓:孤倚危樓

文化內涵是一個群體(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民族、企業、家庭)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思想、理念、行為、風俗、習慣、代表人物,及由這個群體整體意識所輻射出來的一切活動。傳統意義上所說的,一個人有或者沒有文化,是指他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後者是狹義的解釋,前者是廣義的解釋。

文化內涵大致可以表述為:廣泛的知識並能將之活學活用和內心的精神和修養。傳統的觀念認為: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

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面。物質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物質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飾、日常用品等,它是一種可見的顯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別指生活制度、 家庭制度、社會制度以及思維方式、宗教信仰、審美情趣,它們屬於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包括文學、哲學、政治等方面的內容。

人類所創造的精神財富,包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道德情操、學術思想、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各種制度等。

要做出產品的文化內涵,做為品牌來說都對自身有所定位,市場人群,年齡,男女,人群的文化內涵(品味),做為設計來說只是用什麼樣的元素來表達品牌的一個內在的審美,是客觀存在的,而品牌的一種走向也不是我們一兩句就能搞清楚的。

讓產品更有內涵的辦法,就是先讓自己更有內涵,產品的文化內涵有外在賦予的,也有在設計之初就作為設計元素來進行創作的,要真正做到有文化內涵,還是要在設計之初就融入進去,或者是說就是那某個文化做媒介來進行設計。

其實現在很多公司設計出的產品都是後天賦予的文化內涵,要讓產品真正體現出文化內涵還是需要從根本抓起。

傢俱的文化內涵,加入wto後,中國本土的傢俱行業開始致力於產品的研究設計與市場的開發,各大傢俱行業開始陸續出現並且迅速發展,所研發出來的產品也更加符合中國的傳統理念,經久耐用,質**低。

但是前期對辦公環境不太瞭解,後來慢慢學習後,逐漸跟上了國際的步伐。發展至今,國內辦公傢俱市場經過長時間的積累沉澱,體系已經越來越成熟了。

中國飲食文化內涵涉及到食源的開發與利用、食具的運用與創新、食品的生產與消費、餐飲的服務與接待、餐飲業與食品業的經營與管理,以及飲食與國泰民安、飲食與文學藝術、飲食與人生境界的關係等,深厚廣博。

文化有兩種,一種是生產文化,一種是精神文化。科技文化是生產文化,生活思想文化是精神文化。任何文化都為生活所用,沒有不為生活所用的文化。

任何一種文化都包含了一種生活生存的理論和方式,理念和認識。

至於對文化的結構,不同的說法也很多。一般地把它分為下列幾個層次: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心態文化。

物態文化層是人類的物質生產活動方式和產品的總和,是可觸知的具體實在的事物,如衣、食、住、行。

制度文化層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規範自身行為和調節相互關係的準則。行為文化層是人際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以禮俗、民俗、習慣和風俗,它是一種社會的、集體的行為。

心態文化是人們的社會心理和社會的意識形態,包括人們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文學藝術作品。這是文化的核心,也是文化的精華部分。

有些人類學家將文化分為三個層次:高階文化(high culture),包括哲學、文學、藝術、宗教等。大眾文化(popular culture),指習俗、儀式以及包括衣食住行、人際關係各方面的生活方式。

深層文化(deep culture),主要指價值觀的美醜定義,時間取向、生活節奏、解決問題的方式以及與性別、階層、職業、親屬關係相關的個人角色。高階文化和大眾文化均植根於深層文化,而深層文化的某一概念又以一種習俗或生活方式反映在大眾文化中,以一種藝術形式或文學主題反映在高階文化中。

廣義的文化包括四個層次:一是物態文化層,由物化的知識力量構成,它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及其產品的總和,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質實體的文化事物。

二是制度文化層,由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建立的各種社會規範構成。

包括社會經濟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家族、民族、國家、經濟、政治、宗教社團、教育、科技、藝術組織等。三是行為文化層,以民風民俗形態出現,見之於日常起居動作之中,具有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

四是心態文化層,由人類社會實踐和意識活動中經過長期蘊育而形成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構成,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心態文化層可細分為社會心理和社會意識形態兩個層次。

7樓:她他

1.文化內涵是指文化的載體所反映出的人類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內容。比如傢俱的個性化、時尚化和潮流化就是它的文化內涵。

比如餐飲的運營、服務和管理就是它的文化內涵。一個事物的文化內涵,就是它所反映出來的特點或者是它特有的方面。

2.文化(culture)是非常廣泛和最具人文意味的概念,簡單來說文化就是地區人類的生活要素形態的統稱:即衣、冠、文、物、食、住、行等。

給文化下一個準確或精確的定義,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對文化這個概念的解讀,人類也一直眾說不一。但東西方的辭書或百科中卻有一個較為共同的解釋和理解:

文化是相對於政治、經濟而言的人類全部精神活動及其活動產品。

3.內涵是一種抽象的但絕對存在的感覺,是某個人對一個人或某件事的一種認知感覺。內涵不一定是廣義的,也可是侷限在某一特定人對待某一人或某一事的看法。

它的形式有很多,但從廣泛來講是一種可給人內在美感的概念。人的感知能力有差異,且內涵不是表面上的東西,而是內在的,隱藏在事物深處的東西,故需要探索、挖掘才可以看到。

怎樣斷絕親戚關係,怎樣從法律上和親戚斷絕關係

其實個人覺得吧,是您父親的問題,按照您父親的性格,就算斷絕的關係,也不會有啥改變的,就像你說你父親每次都向著外人,斷絕了關係,估計也改不了,除非從根本上改變你父親的思想,讓他知道你們才是家人,那些只是親戚而已,斷絕親戚關係要分什麼,父母的話不能斷絕,兄弟姐妹也不能斷絕吧,如果是大伯叔叔的,別來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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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三十年,老百姓最切實的體會是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了!腦子一天比一天活了!三十年的改革春風,吹動了人們對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無比嚮往與追求,而由此引發的生活熱詞深刻地標示了那個時代百姓的生活記憶。當然,這些詞,有一些流行至今,成為人們總結工作與生活的代名詞,有一些則被歷史的潮汐淹沒,成為標記歷史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