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提存,提存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2021-03-04 07:14:53 字數 4854 閱讀 144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提存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標的物提存後,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後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

標的物提存後,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壞、損失、甚至標的物不復存在。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一方面指由債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標的物自身性質而產生的毀損、滅失的後果;另一方面指由債權人負責對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賠。

標的物的孳息,指由標的物產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指依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比如金錢所產生的利息,有價**產生的股息、紅利。債權人作為提存物的所有者,對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權利,因此,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提存費用包括:公告費、郵費、保管費、評估鑑定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作為標的物的所有者,債權人應當支付提存費用,不支付提存費的,提存人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物。

二、提存會產生哪些法律後果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後,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存,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後,合同終止。中國《合同法》對此也作出了規定。

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債務糾紛的及時解決,更好地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執行。提存在法律性質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雙重性質。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

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什麼是提存公證,辦理提存公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3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提存」的概念是什麼?

4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5樓:月似當時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儲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行為。《合同法》規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

但是《擔保法》規定的提存並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提存應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法定的程式進行。提存實施後,在債務人、債權人、提存機關相互之間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債務人及時了結債務關係,避免產生延遲履行的新債務,有利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後,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後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此處規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6樓:官金福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其支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而消滅合同的制度。在我國,公證機關是提存部門。

法律:什麼是提存物?

7樓:楊柳風

《合同法》中提存標的物是合同之債的履行過程中,因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而設立的一種制度。在債務的履行過程中,往往需要債權人的協助。

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不能受領,債權人雖然應負擔受領遲延責任,但債務人的債務卻因未能履行而不能消滅,債務人仍處於債務拘束之下,殊非公平。為解決此一問題,早在羅馬法時期就產生了提存制度,允許債務人在債權人拒絕受領時拋棄標的物而免除債務。

但此種規定未免不利於經濟發展,於是後來設立了提存制度,即在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標的物時,債務人得將標的物提交有關機關,從而免除債務。現代各國民法,一般都將提存規定為債的一種消滅原因。我國《合同法》把提存作為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原因。

8樓:

交付合同標的物的債務人為提存人;債權人為提存領受人;交付的標的物為提存物;由國家設立並保管提存物的機關為提存機關。比如a委託b加工一批零件,到合同期滿時,b向a交付已加工好的零件,但a不接受,b為避免承擔合同規定逾期不交付貨物的責任,便將貨物交給國家設立並保管提存物的機關。在此經濟法律關係中的貨物就是提存物。

9樓:上海l律師

1、就是對方應該接受而不接受的東西

2、你通過公證處辦理,直接交到公證處的物品或者款項就叫提存物

10樓:刷牙的那個誰

就是到公證處辦理提存之後的東西就是提存物咯

公證處提存是什麼意思

11樓:華律網

提存公證是公證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交付的提存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動。公證處是接受和轉交提存物的部門;提存公證的原因是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提存公證的結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證處,債權人或擔保人即失去了對提存物的控制權,當給付條件成就時由公證處將提存標的物交付債權人;提存公證的法律效力為:一是債之消滅及債之標的物風險責任轉移;二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

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2、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3、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人不清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債的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3、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存公證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或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而使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的。

2、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3、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證處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標的物:

⑴貨幣;⑵有價**、票據、提單、權利證書;⑶貴重物品;⑷擔保物或其替代物;⑸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13樓:李加兵

今天有一個租賃的糾紛,租客已經很久沒有付房租了,已經嚴重違約。但苦於聯絡不上租客,房東和我已經多次聯絡發函和發簡訊催告,任然沒有收到租客的積極迴應,現我和房東已經在物業的陪同下,開門進入房屋內,但由於房屋記憶體在大量租客遺留的東西在裡面,無法清場。詢問過法務人員,告知可以在公證處進行提存業務辦理,不知道怎麼操作,請相關人員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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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情形是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債權人下落不明 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等。提存效力是毀損 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一 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提存公證規則 第17條後段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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