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上的直接損失如何理解,什麼是費用 什麼是損失 如何理解兩者的差別

2021-03-12 05:39:30 字數 4606 閱讀 4460

1樓:華律網

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又稱為積極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版,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權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例如財物被毀損而使受害人財富的減少,致傷、殘後受害人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又稱消極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財產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喪失、可得利潤的喪失、可得工資獎金的喪失、可能的掙錢能力的喪失或降低等。間接損失與直接損失有著原則的區別。

首先,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不表現為受害人現實擁有的財產價值量的實際減少,而是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財產利益因侵權行為的實施而沒有得到;其次,間接損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損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後,直接損失是直觀的、現實的財產價值的損失,間接損失雖然也是客觀的損失,但不是直觀現實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才能得出實際的間接損失的量。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損失是受

bai害人現有

du財產的減少,也就是加害zhi人不法行為侵害dao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版致使受害人現有權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例如財物被毀損而使受害人財富的減少,致傷、殘後受害人醫療費用的支出,人格權受到侵害後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都是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這兩種間接損失有所不同.

例如:直接損失5萬,那5萬的利息是否需要賠償?利息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顯然,利息屬於可得利益,是因五萬財產的直接損失而導致的損失。所以屬於間接損失。當然,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對直接和間接損失的賠償也是不同的。

在合同法和侵權法等私法領域,間接損失一般也要賠償。但在刑事附帶民事和行政訴訟這些公法領域,一般不予賠償間接損失。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當前的,現實的,可以預見的損失,不包括不可預見的損失。

如何理解風險的含義?風險有哪些分類?

4樓:七情保溫杯

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

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

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進取的投資者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風險分類:

一、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

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比如在**市場上買賣**,就存在賺錢、賠錢、不賠不賺三種後果,因而屬於投機風險。

二、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裝置、成品、傢俱等會遭受火災、**、**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三、按照行為

1、特定風險:與特定的人有因果關係的風險,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的,而且損失僅涉及特定個人的風險。如火災、**、盜竊以及對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所負的法律責任均屬此類。

2、基本風險:其損害波及社會的風險。基本風險的起因及影響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

與社會或政治有關的風險,與自然災害有關的風險都屬於基本風險。如**、洪水、海嘯、經濟衰退等均屬此類。

四、按照產生環境

1、靜態風險:靜態風險是指在社會經濟正常情況下,由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或人們的過失行為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雷電、**、霜害、暴風雨等自然原因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火災、**、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損失或損害等。

2、動態風險:動態風險是指由於社會經濟、政治、技術以及組織等方面發生變動所致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人口增長、資本增加、生產技術改進、消費者愛好的變化等。

五、按照產生原因

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指因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使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等遭受威脅的風險。如**、風災、火災以及各種瘟疫等自然現象是經常的、大量發生的。

在各類風險中,自然風險是保險人承保最多的風險。

自然風險的特徵有:

(1)自然風險形成的不可控性

(2)自然風險形成的週期性

(3)自然風險事故引起後果的共沾性,即自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其涉及的物件往往很廣。

2、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當行為以及故意行為)或不行為使社會生產以及人們生活遭受損失的風險。如盜竊、搶劫、玩忽職守及故意破壞等行為將可能對他人財產造成損失或人身造成傷害。

3、政治風險(國家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在對外投資和**過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訂立雙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債權人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如因進口國發生戰爭、內亂而中止貨物進口;因進口國實施進口或外匯管制等等。

4、經濟風險:經濟風險是指在生產和銷售等經營活動中由於受各種市場供求關係、經濟**條件等因素變化的影響或經營者決策失誤,對前景預期出現偏差等導致經營失敗的風險。比如企業生產規模的增減、**的漲落和經營的盈虧等。

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產生的威脅人們生產與生活的風險。如核輻射、空氣汙染和噪音等。

5樓:腦子進閩江水

從廣義來理解,風險是

指在特定的客觀條件下,特定時期內,某一事件其實際結果於預期結果的變動程度,變動程度越大,風險越大;反之,則越小。

從狹義上說,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強調可能存在損失,而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

風險的分類:

1. 純粹風險和投機風險

2. 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

3.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

4. 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5. 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

什麼是費用?什麼是損失?如何理解兩者的差別

6樓:金英傑教育

費用抄,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關鍵點bai)中發生的、會導致所du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zhi分配dao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根據費用的定義,費用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①費用應當是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

②費用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該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

③費用應當最終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損失是由外部和偶發性的事項所引起的,這些事項不經常發生,也不能預期在企業經營中一定會發生。這些交易、事項和情況絕大部分**於個別個體及其管理無力控制的外界因素。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如何理解玩忽職守犯罪中造成的損失

7樓:水果和沙拉

瀆職罪可以區分為玩忽職守型和濫用職權型兩種犯罪型別,玩忽職守型瀆職罪作為過失犯罪,其成立要求瀆職行為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如「致使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節特別嚴重」等。如何認定玩忽職守型瀆職犯罪所造成的犯罪後果,關係到定罪量刑,意義重大。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特別重大損失)如何理解和把握一直是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點問題。

一、「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的界定 在犯罪後果的解釋上,我國刑法歷來堅持客觀化的立場,主張犯罪構成中的物質損失限於直接損失,不包括所謂間接損失;要求損失的認定需有明確的證據支援,而不是基於大致推斷。對於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由於失職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於發生在經濟領域中,這裡的「重大損失」一般應理解為經濟損失,對於犯罪行為同時造成政治上、外交上或其他方面不利影響的,一般不應作為定罪的條件,但可作為量刑情節對待。這裡的經濟損失應是指直接的滅失、損失,如債務人已依法宣告破產;債務人潛逃,去向不明;行為人玩忽職守,致使超過追訴期限,喪失追訴權;有證據證明國有單位債權無法實現等情形。

二、「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的認定節點 筆者認為,認定玩忽職守型瀆職犯罪中的「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應以起訴時是否造成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為準。在法院審理期間,即使有證據表明重大損失得以挽回的,也不能改變行為人的犯罪性質,但在量刑上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主要理由如下:

1.根據控審分離原則,法院的審理活動應針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如果提起公訴時行為人所造成的重大損失還未能挽回,行為人的行為即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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