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怎樣看待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2021-03-04 00:34:20 字數 4991 閱讀 6584

1樓:自信難找回

國家保護動物 不光自己殺 還拿去賣 賣的時候也有標鳥的名字說明他清楚這是什麼鳥類 所以該這麼判沒錯 10只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了。。

2樓:愛笑的水星人

要看掏的什麼鳥窩?如果是瀕臨滅絕的鳥窩一點不冤。

3樓:侍忠少詞

法制社會,這是應該做的,就是為了懲治本人,警示他人。作為一個當代大學生,不懂法律,蔑視法規,私自售**家二級保護動物,該怎麼辦,法律是社會可以穩定和諧的保障,如果因為其學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淵源輕罰或者免罰,那麼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後都可以說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麼社會不就亂了嗎。

誠然這個大學生有點讓人可惜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大學生,社會中的高學歷,按理說不會做這樣違法亂紀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網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風氣,如果他不受法律嚴懲,那麼人們就會想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幹,畢竟有錢賺啊。那麼保護環境保護動物植物就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何談生態文明,現在每天都有一個物種在滅絕,這僅僅是我們知道了,還有許多我們沒有發現就已經滅絕了的,不嚴格保護,那麼總有一天,我們的世界就會是單調的。所以說,十年對他來說,是一個懲罰,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警告,也是一個提醒。

當然了,這個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個大學生,明白這十年光陰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也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們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讓情感戰勝法則,如果一個人殺人了,殺的是一個壞蛋,大家都認為他對,但是,法律依然會懲罰他,法官會依法對她做出判決,這個就是法律。法無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違反了,那就應該受到懲罰,無論什麼原因,什麼情況。

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早點重新迴歸社會,像他自己說的一樣,做一個保護環境的先行者,做一個社會棟樑。ps

白巖鬆主持了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採訪,你可以看看,希望對你有用,我覺得非常好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4樓:醉意撩人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式。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人是慣犯,慣犯,慣犯,是個故意獵殺珍惜野生動物謀利的大專學生(成年人),還自己造槍,不值得同情!不要聽一些無良人的瞎逼逼!而且判罰有理有據,不存在什麼問題!

6樓:空谷盤

據《鄭州晚報》昨**道,2023年出生的小閆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放暑假在家時發現村外的樹林裡有鳥窩,和朋友架梯子將鳥窩裡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來又掏了4只。然而因為這16只鳥,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究竟是啥鳥這麼寶貴?原來這16只鳥都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7樓:臣中嘯

該名大學生閆嘯天知道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並非不知情,不僅如此,他還是一名「職業」捕鳥者,是「河南鷹獵興趣***」**群中的一員。他掏鳥窩抓燕隼,然後再拿到黑市上去賣,這種極品燕隼能賣到10萬以上。據**提供證據,大學生閆某曾非法收購一隻鳳頭鷹,並轉手**。

這麼看來,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非但沒有冤枉他,也沒有判輕。

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相關規定有了更加詳細的描述。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人不小心掏到珍惜鳥類了,會不會很倒黴,我還是覺得太殘忍了,十年出來人就廢了,而且還禍及子孫和旁系親屬,因為他進去就會有案底,案底在中國是永久的,他的子孫不能當老師,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與政審有關的工作無緣,他的旁系血親不能從事公檢法工作,即使他們很優秀順利通過筆試面試一路過關斬將但在政審的時候會被淘汰出局,希望國家加**制宣傳教育,讓公眾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9樓:匿名使用者

看個電影吧,《無人區》。

10樓:卓無才

既然動物那麼重要:那中國為什麼還有好幾個狩獵場呢?只要錢到位幫你配專業獵槍配車配馬l這為什麼又可以呢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重不重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什麼鳥了

大學生閆某和朋友王某暑假回家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於是將鳥窩裡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只。他們因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為何不少人在小時候都幹過的事——「掏鳥」,能判如此重刑?

讓我們先看看**報道中被忽略的案件的細節:

小閆曾在網上非法收購1只鳳頭鷹轉手**。根據此案裁定書,2023年7月26日,小閆從河南省平頂山市張某手中以自己**網名「兔子」的名義收購鳳頭鷹1只,也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註資訊為 「阿穆爾隼」。

12樓:丹格教育

《一個真實的故事》:「走過那條小河,你可曾聽說,有一位女孩,她曾經來過,為何片片白雲悄悄落淚,為何陣陣風兒為她訴說,還有一群丹頂鶴,輕輕地輕輕地飛過……」歌中講述的是一位養鶴姑娘為了救護受傷的丹頂鶴滑進了沼澤地而犧牲的故事。這首歌,曾經打動了所有的人。

別讓童年毀於鳥窩,別讓童年毀於無知無畏。

丹頂鶴女孩的故事已經遠去多年,但她的精神卻依舊照耀著人間,在鳥類保護工作者中代代傳唱……

然而,另外一件和丹頂鶴女孩做的事極其相反的事卻在二十多年後嚴重地發生了。河南新鄉,一位大一學生小閆在暑假期間和朋友一起掏鳥窩,並將捉到的16只鳥在網上售賣。然而,故事卻並不是奕秋射大雁的節奏,而是該同學和他的朋友們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因為他們捕獵並售賣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最終,小閆被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六個月,他的朋友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夜從天之驕子的大學生淪為階下囚,之後的人生也很可能因為牢獄的案底而受限。人們既同情小閆,可是也很難同情。

為什麼有的人為了保護鳥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而有的人卻拿捉鳥當消遣,只為了賺點零花錢!到底,什麼才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經此一役,小閆自會成長,十年鐵窗,也需要他自己去抗過。生命可貴,丹頂鶴女孩用生命換取生命,用信仰的力量去幫助受困的丹頂鶴。生命看輕,隨手一掏,葬送的也是自己十年不可挽回的青春。

那麼,小閆冤嗎?我們看看檢察官怎麼說:「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10年不算重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中「隼類」「情節嚴重」的標準是6只,「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類已超過10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小閆和他的朋友先後抓到的這16只鳥都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屬於非法獵捕。這些鳥被小閆和小王賣到鄭州市7只,又以150元的**賣出1只,此後小閆獨自賣到洛陽市2只。捕獵、殺害、運輸、販賣等要件均已構成,因此對小閆和他的朋友們的判決是合理合法的。

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敬畏生命要從娃娃抓起。

掏鳥窩被判10年 對大學生有什麼警示

13樓:匿名使用者

嘛,如果法律的刑罰本身不存在問題的話,那就是沒有錯。

但法真正的意義在於教化和警示而不是摧毀一個人的一生。10年的話,這個人的一生就毀了。但真的有教化意義麼?

因為更多人眼中,掏鳥蛋這件事卻比那些**犯判得更低。而不是,我們應當保護動物。

錯不錯,只看10年後這種販賣動物的行為還有沒有了。變少的話,那就還好;如果沒什麼變化,那就是錯誤的。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怎麼回事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 上傳到朋友圈和 群,有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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