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究竟怎麼回事

2021-03-04 00:26:43 字數 5198 閱讀 4395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23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小閆和小王分兩次非法獵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動物共16只,小閆從平頂山市張某手中購買鳳頭鷹(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只。

2樓:鎮盼晴丘銀

因為他掏的是國家保護動物,而且好像他的微博還是什麼一直在發他到處捕殺動物的經驗。最後就那樣了

怎麼看待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刑10年半

3樓:不會受傷的影子

法律規定,這個在中國就是問題,實際國外很多類似情況,當事人被判處重刑。不知法,不是免除責任的條件。

4樓:左思苗

如果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說,這個判決並沒有什麼不妥!

問題主要圍繞一個:大學生掏鳥窩的動機!!

如果大學生知道這個鳥可以賣出**錢、知道是國家級瀕危保護動物、以謀取利益為動機而去掏,那麼法院的判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而如果大學生不知道這個鳥的珍貴性,動機單純的話,這個案子可以按照觸犯此刑法的最低標準去衡量或從輕處罰!

5樓:卓無才

只要有你有錢有背景就算你把大熊貓殺來吃了也照樣沒有事\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6樓:王小鎮

怎麼說呢?這刑確實判的有點重,因為在農村,掏鳥窩這種現象很常見,也沒見那個被判刑了,最嚴重的就是挨一頓罵。不過這個大學生也確實挺,,,掏了一次玩玩算了吧,還拿去賣,現在的鳥兒明顯不比以前多了,應該愛惜鳥類!

個人認為不應該判這麼嚴重!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怎樣看待

7樓:彤立以濰

法制社會,這是應該做的,就是為了懲治本人,警示他人。作為一個當代

大學生,不懂法律,蔑視法規,私自售**家二級保護動物,該怎麼辦,法律是社會可以穩定和諧的保障,如果因為其學生的身份,而且不知法的淵源輕罰或者免罰,那麼法律就失去了他原有的作用。所有人犯法後都可以說是我不知道不了解,那麼社會不就亂了嗎。誠然這個大學生有點讓人可惜可憐,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個大學生,社會中的高學歷,按理說不會做這樣違法亂紀的事情,但,他不禁做了,而且在網上公然的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風氣,如果他不受法律嚴懲,那麼人們就會想我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幹,畢竟有錢賺啊。

那麼保護環境保護動物植物就是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何談生態文明,現在每天都有一個物種在滅絕,這僅僅是我們知道了,還有許多我們沒有發現就已經滅絕了的,不嚴格保護,那麼總有一天,我們的世界就會是單調的。所以說,十年對他來說,是一個懲罰,對我們來說是一個警告,也是一個提醒。當然了,這個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也同情他的遭遇,我也是個大學生,明白這十年光陰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也為他感到酸楚,但是,我們的同情要建立在理智上面。

在法律層面上,不能讓情感戰勝法則,如果一個人殺人了,殺的是一個壞蛋,大家都認為他對,但是,法律依然會懲罰他,法官會依法對她做出判決,這個就是法律。法無明文不成法,但是有了,違反了,那就應該受到懲罰,無論什麼原因,什麼情況。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早點重新迴歸社會,像他自己說的一樣,做一個保護環境的先行者,做一個社會棟樑。

ps白巖鬆主持了一個關於這個問題的採訪,你可以看看,希望對你有用,我覺得非常好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是啥鳥

8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12月2日18時,被判刑大學生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在接受法晚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已替兒子請了律師,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式,相關申請已遞交新鄉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12月2日19時,法晚記者獲悉,河南省高院已經介入此案,對其判決正在進行專題研究。。

9樓:紅辣椒

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 到底冤不冤

10樓:**蛀蟲

冤個毛 那個所謂的大學生就是一個常年盜獵的渣渣 在網上各種炫耀捕來的獵物 獵槍都有的好

吧這事件明顯就是有**故意引導**

捕殺國家鳥類保護動物 說成 掏鳥窩 被判10年那以後盜獵藏羚羊 也可以說成 順手牽羊了 被判10年 這標題看著就和火

然後捕殺野生大熊貓 也可以說成 在山裡殺了一隻野貓 就被判10年 天理何在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冤枉的啊

就因為不懂這方面法律

就坐了10年牢

簡直冤的不能再冤

如何看待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半

12樓:資料專用號來的

國家保護動物 不光自己殺 還拿去賣 賣的時候也有標鳥的名字說明他清楚這是什麼鳥類 所以該這麼判沒錯 10只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了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13樓:醉意撩人殤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

1、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2、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小閆的家人11月30日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人是慣犯,慣犯,慣犯,是個故意獵殺珍惜野生動物謀利的大專學生(成年人),還自己造槍,不值得同情!不要聽一些無良人的瞎逼逼!而且判罰有理有據,不存在什麼問題!

15樓:空谷盤

據《鄭州晚報》昨**道,2023年出生的小閆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放暑假在家時發現村外的樹林裡有鳥窩,和朋友架梯子將鳥窩裡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來又掏了4只。然而因為這16只鳥,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究竟是啥鳥這麼寶貴?原來這16只鳥都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0只鳥賣給三個人

2023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村外樹林裡有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12只小鳥。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上傳到朋友圈和**群,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絡,說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只的**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再次掏鳥引來警察

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兩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

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權威部門鑑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16樓:臣中嘯

該名大學生閆嘯天知道燕隼是國家保護動物,並非不知情,不僅如此,他還是一名「職業」捕鳥者,是「河南鷹獵興趣***」**群中的一員。他掏鳥窩抓燕隼,然後再拿到黑市上去賣,這種極品燕隼能賣到10萬以上。據**提供證據,大學生閆某曾非法收購一隻鳳頭鷹,並轉手**。

這麼看來,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非但沒有冤枉他,也沒有判輕。

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相關規定有了更加詳細的描述。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有人不小心掏到珍惜鳥類了,會不會很倒黴,我還是覺得太殘忍了,十年出來人就廢了,而且還禍及子孫和旁系親屬,因為他進去就會有案底,案底在中國是永久的,他的子孫不能當老師,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與政審有關的工作無緣,他的旁系血親不能從事公檢法工作,即使他們很優秀順利通過筆試面試一路過關斬將但在政審的時候會被淘汰出局,希望國家加**制宣傳教育,讓公眾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怎樣看待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到底怎麼回事

國家保護動物 不光自己殺 還拿去賣 賣的時候也有標鳥的名字說明他清楚這是什麼鳥類 所以該這麼判沒錯 10只就是情節特別嚴重了。要看掏的什麼鳥窩?如果是瀕臨滅絕的鳥窩一點不冤。法制社會,這是應該做的,就是為了懲治本人,警示他人。作為一個當代大學生,不懂法律,蔑視法規,私自售 家二級保護動物,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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