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我家祖墳被人挖了,該怎麼辦

2021-05-27 06:23:28 字數 4250 閱讀 1154

1樓:腐姐控控

2天后挖墳者開著拖拉機和梗耙去挖掘平墳,祖墳快被剷平時墳主站在拖拉機前擋著不讓破壞墳墓,雙方爭執中挖墳者說墳主:你們家要人沒人要錢沒錢,愛怎麼樣怎麼樣,法院告也不怕。這件事在村裡影響極為不好,嚴重損害墳主的尊嚴和人格。

墳主為保護祖宗榮譽尊嚴和自己的尊嚴不受損害與挖墳者理論,忍無可忍,一致於引起打架,造成挖掘者輕傷,墳主輕微傷。公安機關已把墳主拘留到看守所,而挖墳者卻無責任,躺在醫院不出來。墳主被拘留之前找村長村長避而不見或是搪塞自己解決,墳主找派出所警察先與挖墳者協調,而挖墳者張口索要15萬,墳主無奈,作為一名普通的農民**有那麼多錢?

後又找同村人與挖墳者協調,挖墳者還是索要很多。由於挖祖墳引起打架糾紛,雙方各有傷情,4座祖墳被拖拉機和耕耙損害,挖墳者還揚言要再找墳主方人打架。(挖墳者:

平時以敲詐勒索、偷雞摸狗為主要經濟**,公安局經常有前科,經常與村裡人打架鬥毆,無事找事,村人恨之又不敢得罪,避而遠之)有哪位懂法律的高人幫忙分析以下,這件事墳主方該如何處理?挖墳者沒有刑事責任嗎?墳主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榮譽和人身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故意破壞他人墳墓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由公安機關按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第六十六條 **、**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祖墳要被挖,我該怎樣維權,依據什麼法律條款??多謝高人指點。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位置不知道,只知道大概位置,維權會遇到困難。法律依據應該是《物權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沒墳頭 不好整啊。不然直接報警有人會處理

祖墳被人挖了!!!我該怎麼辦?

5樓:林正弘的風水觀

這類事情堪稱牛毛之數,如果您從自己的立場來看必當憤怒。可是問題已發生地也無法回填,山林已無機會癒合,現在當是關注如何讓損傷降到最小的時候,這才是止損的智慧。

換個角度來考慮或許這是一個危急問題卻也激湯出另一種轉機。

轉機於此,請問樓主:其墳子孫是否富貴雙全或是出人拔萃?或者是子孫運程皆無甚好?

如果是好的那此祖墳被破壞就甚為可惜,如果是風水欠佳的祖墳那這次事件就是逼著你們遷墳?同樣幫你們家族避禍呢?朋友往好的地方想吧,當然這類作法甚為粗魯,不過胳臂拗不過大腿。

或者你應該開個家族會議,進行最好的方法吧。但是我覺得祖墳是必然要遷移了。或許可以尋得一個風水佳穴也不無可能的。

換一個新氣象也是好的出路。

6樓:塔同和甘譽

2天后挖墳者開著拖拉機和梗耙去挖掘平墳,祖墳被挖事件很快為周邊村民所知,祖墳快被剷平時墳主站在拖拉機前擋著不讓破壞墳墓,雙方爭執中挖墳者公然侮辱墳主說:你們家要人沒人要錢沒錢,愛怎麼樣怎麼樣,法院告也不怕。這件事在村裡影響極為不好,嚴重損害墳主的尊嚴和人格。

墳主為保護祖宗榮譽尊嚴和自己的尊嚴人格不受損害與挖墳者理論,一忍再忍。挖墳者還拿鐵銑照墳主頭上劈去,當時墳主血流滿面,墳主出於自衛與挖墳者打架,造成挖掘者輕傷,墳主輕微傷。公安機關已把墳主拘留到看守所,而挖墳者卻無責任,躺在醫院不出來。

墳主被拘留之前找村長以外出而不見或是說自己解決,墳主找派出所警察先與挖墳者協調,而挖墳者張口索要15萬,墳主無奈,作為一名普通的農民**有那麼多錢?後又找同村人與挖墳者協調,挖墳者還是索要很多。由於挖祖墳引起打架糾紛,雙方各有傷情,4座祖墳被拖拉機和耕耙損害,挖墳者還揚言要再找墳主方人打架。

(挖墳者:平時以敲詐勒索、打架鬥毆、偷雞摸狗為主要經濟**,公安局經常有前科,經常與村裡人打架鬥毆,無事找事,村人恨之又不敢得罪,避而遠之)

7樓:鬱茵孝靜雅

你怎麼辦我不知道放到我身上不會調查誰挖的做死他一家我寧願槍斃也不願被人挖我祖墳

8樓:譚松林深圳福永

遷墳吧,請內行指導。

我家祖墳被人挖了,我該怎麼辦

9樓:德州微利廣告

1、恢復原樣 2、賠禮道歉 3、精神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得罪了誰?有多大的仇啊

我家的祖墳被別人破壞了,我應該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可以對挖墳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根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12樓:傾聽你的牧師

你祖墳屬於不動產吧。侵權的話直接要求他恢復原樣,賠償精神損失。調解,不成就起訴。

祖墳—-—!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祖墳被非法挖礦的人破壞了該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範圍內採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 款;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 [非法採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一)無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

(二)採礦許可證被登出、吊銷後繼續開採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採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採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鑑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懂法律的朋友請問:以前舊社會比較窮,我們家祖墳就簡單葬在荒山上,後來別人開荒種地,現在把祖墳周圍挖

15樓:百度使用者

以前的荒地又不是那個人的,他憑什麼挖墳。這事兒他不敢

夢見自家祖墳被挖,後自己又把祖墳修的好大

是不是祖墳該修葺了 夢境與凶吉禍福無關,常常是白天人的記憶造成的,就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想。不少人有這樣的苦惱 入睡後,常常做噩夢,甚至被驚醒。由於睡不好,次日頭昏腦漲,影響了工作和學習。有的還擔心噩夢會給自己帶來厄運,造成心理上的恐懼和不安。其實,做夢是人在睡眠過程中產生的一種正常心理現象。一般情況下...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忙一下好嗎

您好 1,男方的低保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用低保炒 的增值部分屬於輔以共同財產 2,女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夫妻各自的收入,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則可以各自歸各自所有。1 二三十萬的錢沒有約定,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他老婆有過錯 婚外生子 法定可以少分財產 關鍵...

麻煩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首先沒有權利分的財產。其次,父親的賠償就是父親的賠償,是民事賠償,在我國民法中,自然人承擔責任以個體為限,即是所謂的 父債子不還 房子給你是對你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最後,死者家屬行為當然無法律依據!你沒有義務賠償。如果你父親還活著,你讓被害人家屬找你父親要。如果你父親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執行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