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懂法律的朋友援助,離婚財產分配

2022-04-02 03:24:02 字數 5379 閱讀 8917

1樓:yanyan誒

離婚財產分配遵循現行《婚姻法》。

《婚姻法》中關於財產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關於「共同財產」的規定:

1、《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解釋三》中對婚姻關係中財產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一 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條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2樓:律k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於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是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感到後悔,可以在離婚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請求對原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要求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使提起訴訟也會被法院駁回。

你還有疑問,就再諮詢我把。

3樓:泠映爍山新

未滿兩週歲孩子沒有特殊情況的直接判給女方。

4樓:今天wj心情不錯

房產是你們結婚之後買的嗎?如果是這樣即使只寫你老公的名字,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需要你們平分的,如果寫你兒子的名字,那就屬於你兒子的財產,與你們夫妻無關,祝你好運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既然是婚後(以辦理結婚證之日起算)那房子無論寫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至於孩子(現在十一個月)屬於哺乳期的孩子,會判給女方的,男方支付撫養費

6樓:浩海鑲桃

如果房子是婚後購買的,那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沒關係,如果房產證寫你兒子的名字,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登記以後所得屬於夫妻共有,你公公出錢購房可以視為是對你們夫妻的贈與行為。當然他不願贈與或僅贈與給他的兒子那是你公公的權利。如僅贈與給你丈夫,那就是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

孩子在兩週歲以下原則屬於母親撫養。就你們的情況,孩子沒滿一週歲(或說你分娩不到一年)你丈夫無權起訴離婚。

8樓:京朝大尉

1.孩子幼小,歸你撫養,男方也要給撫養費。

2.裝修的十多萬錢可分,

3.婚前?買房子是他爸爸出錢買的,還沒有辦下來房產證。你分的話比較困難,得需要律師。婚後買的話,你可以爭取到。需專業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們婚後買的,只要是你們夫妻註冊的,就是共同財產,不過要是他爸爸是單獨贈與他的,就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

如果是孩子的名字,也就是你孩子的財產,和你們暫時無關。作為監護人,由你們代管。

現在離婚應該會判給你的,孩子畢竟不大,離不開媽媽的··· ···一般法官會考慮這情節而且

10樓:依夢

這屬於法律上的一個添附問題,房子是你們婚前還是婚後買的這個就決定你有沒有權利分的這個房子,但是裝修的費用是你們共同出的就是你們共同的財產,假如房子盼給你丈夫的話你還是可以拿回一部分的。

如果是寫你孩子的名字的話就是你孩子的產權。

一般情況下2週歲一下的孩子是跟母親生活,除非你有虐待孩子的行為或者有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的行為,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11樓:寂寞小劍劍

離婚涉及兩個問題,財產及子女的分配問題,先說房子,即使是在婚前買的,如果對方父親說是為了你們結婚而購買也屬於婚內財產,現在來說是你們婚內財產毫無疑問。如果房產證寫成你兒子,那麼就是他的財產,由其監護人(即小孩最後歸的你們一方)代管,至其成年。再說子女,孩子現在11個月,離不開母親,以這個論據,爭奪孩子的監護權輕而易舉。

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父母離婚財產分配

1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現在是你爸爸媽媽離婚,財產分配是他們兩個人的事情,還輪不到你,更輪不上你擔心。看語氣明顯是獨生子女,什麼都是「我要」「我要」。

2.其次,,法律規定父母有贍養子女的義務,但是沒有規定必須把收入一半給與子女,再說,你未成年,撫養費是給予撫養你的監護人,而不是給到你手上。

3.父母雙方離婚,協議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房產屬於婚內共同財產,那麼房產可以平分。但是沒有你的份。

除非他們自願給。另外,即使他們願意給,未成年人是不能購買房產,也不能做房產所有人的。

4.撫養費的比例一般是父母收入的20%,不可能是一半的。如果保險父母願意繼續購買,那麼可以。

如果父母經濟不允許,可以停保。即使父母不離婚,經濟不好了也是可以停保的。另外,計劃生費用,如果雙方沒錢,也可以不支付。

父母是負撫養義務,不是說你一切要求都要滿足。撫養就是養育你。

5.你擔心的學費問題:首先18歲以後,如果你仍然在上學,仍然有法律規定父母需要負擔你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的。除非你18歲,不讀書,那麼他們就沒有撫養你的義務了。

1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懂法律的朋友進來幫忙一下好嗎

您好 1,男方的低保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用低保炒 的增值部分屬於輔以共同財產 2,女方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夫妻各自的收入,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則可以各自歸各自所有。1 二三十萬的錢沒有約定,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 他老婆有過錯 婚外生子 法定可以少分財產 關鍵...

麻煩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首先沒有權利分的財產。其次,父親的賠償就是父親的賠償,是民事賠償,在我國民法中,自然人承擔責任以個體為限,即是所謂的 父債子不還 房子給你是對你的贈與,是你的個人財產。最後,死者家屬行為當然無法律依據!你沒有義務賠償。如果你父親還活著,你讓被害人家屬找你父親要。如果你父親被判處死刑並且已經執行死刑了...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下

1,為200元錢打一場官司,無論從自己的經濟利益考慮,還是從節約國家訴訟成本上考慮,都是不可取的。2,你的官司贏了,他只承擔你的訴訟費,訴訟費用很有限,就25元錢,但你用於訴訟的其他費用他不承擔,比如 訴訟材料的列印影印費 交通費 誤工費 費等等。3,建議你不要打官司,把他的欠條收好,至少說他一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