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司法實踐中裁定與判決到底有什麼差別,分別適用於哪些情況

2021-03-22 06:18:50 字數 3847 閱讀 3885

1樓:

您好:一般而言「裁定多適用於程式問題,而判決多適用於實體問題(主要是針對訴訟請求)」。

1、裁定的適用範圍包括: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2、而判決的一般適用於法院對案件審理後的最終決定——「判決書」。特殊的是「駁回訴訟請求」也使用「判決」做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樓:河北邯鄲李律師

你好!裁定解決的是程式問題,比方說管轄。判決解決的是實體問題,主要是訴求。

司法裁定是甚麼意思

3樓:百度使用者

司法裁定就是行政或司法審判機關在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 因為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所以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

滿意請採納

行政訴訟中裁定適用哪些情形

4樓:勞動法行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駁回起訴;

(三)管轄異議;

(四)終結訴訟;

(五)中止訴訟;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轄;

(七)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

(八)財產保全;

(九)先予執行;

(十)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十一)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

(十二)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十三)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

(十四)准許或者不准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

其中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項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5樓:王登初律師

請在此輸入

行政訴訟中的裁定主要適用於下列事項:

(1)不予受理;

(2)駁回起訴;

(3)管轄異議;

(4)終結訴訟;

(5)中止訴訟;

(6)移送或者指定管轄;

(7)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

(8)財產保全;

(9)先予執行;

(10)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11)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

(12)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13)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

(14) 准許或者不准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

對一審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您的回答,每一次專業解答都將打造您的權威形象

求專業法律人解答關於民訴再審規定的疑惑。 50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8〕14號 2023年11月25日公佈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人民法院應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上述瑕疵後予以維持。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但原審人民法院便於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原審程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式不宜在再審程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本人認為: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後改判的要發回原審重申。這樣才能保證雙方當事人充分合法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了,而且不光如你所說,如果一審法院是中院,當事人向高院申請再審的,高院可以指令下級法院審判,這樣又不會出現提審的情況,於是當事人如果對再審裁判不服又可以上訴。。。我都無語了,具體可見司法考試09年卷三87與88題,兩題連著,正好是這兩種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原來的生效判決只經過了一審,所以提審之後會適用二審程式,實際上也是執行兩審終審原則,同時也起到了審判監督的作用。

求各位法學專業人士解答,最好是有實務經驗的,急求。。。 5

9樓:淮安浙江人

一、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還難說。

1、如果甲的傷害程度尚未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這只是治安管理案件而已。

2、如果經權威司法鑑定是輕傷二級以上的,乙家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

二、如是治安管理案件,公安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對乙家人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1、未成年人如果未滿16週歲的,不追究行政責任;

2、甲有重大過錯,可以減輕乙家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 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輕傷二級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1、根據乙家人的具體情況,分清各自的作用,決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雙方和解的,可以從輕處罰;

3、量刑時,應當考慮到甲方有過錯,可以從輕對乙方的處罰;

4、任何時候,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的同時,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請問障る和差し支える的區別是什麼??都是「對…有影響」的意思。可是這裡為什麼選3??求專業解答!

10樓:miku丸

障る:對***有害

。主要用於對健康有害,對身體有害之類的用法。

例:徹夜は體に障る。

而差支える的意思是妨礙。(都合の悪い狀態になる、邪魔になる)例:明日の仕事に差し支える。

例句中是對(眼睛)身體有害的意思,所以是選障る。

(建議樓主學習的時候不要光記中文意思,多記幾個例句用法,不然會被搞混的)

望採納。

請問圖中哪些成分對**有害呢?求專業人士解答,謝謝了。

11樓:葉半月

這些成分,基本就是護膚品的成分了。現在市面上的護膚品基本都是化學品合成,正常來說對**沒什麼傷害性。會不會過敏要看個人膚質,建議先在手部等地方試用,沒有不良反應了,在塗抹在其他部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化妝品都是化學成分組成的,多多少少都有點危害,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知道檸檬酸是化學品,有害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買護膚品的最好別要有香精,香精的毒性會導致**敏感。

馬哲真的是完全從實踐中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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