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派出所說只有等判刑了才能見人是隻能被判刑了嗎

2021-03-20 10:18:07 字數 3998 閱讀 2366

1樓:just偏執成性

是的,除非是被拘留之後取保候審可以回家,否則被逮捕之後在看守所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家屬見不到。

2樓:最愛只是當時

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能取保候審,單純只是兩人打架致人輕傷應該三年以下,聚眾鬥毆有可能三年以上,持械聚眾鬥毆就得三年以上了

3樓:廢物利用

是的,在此期間就只有律師才能見到他。

從派出所送進看守所就意味著等判刑了是嗎?

4樓:善良的劉小劉

不是的。

按正常的程式來說,派出所把你送進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這期間派出所會向檢察院申請逮捕,這個過程會有37天,37天以內,檢察院會來提稽核實,看看你的案情達不達到立案標準,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會批准不予逮捕,達到立案標準的,但是情節比較輕微的,會通知你家裡人辦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意味著你就沒事了,檢察院一樣會起訴到法院。

具體怎麼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夠取保候審的基本上都是判緩刑,不用收監服刑。

擴充套件資料

程式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稽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5樓:戚廣利

到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應當經過法院審判,如果法院認定有罪就需要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6樓:噓噓咯

是啊,只要進了看守所就代表著等候,結果處理

7樓:無聊的旅行者

還有機會,比如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就能放出來,或者逮捕了等檢察院上訴,看證據情況有機會判無罪的

8樓:慶赫律師

不是,是刑事拘留,身份是犯罪嫌疑人

人在看守所是拘留的意思還是等著判刑 50

9樓:home好人一個

看守所關押人員為犯罪嫌疑人,即等待審判人員。

1、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

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2、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10樓:康康羊羊羊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的,也可以羈押在看守所。

所以有可能是拘留也有可能是尚未判決生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被批捕等待審判的是關在看守所,判刑之後不監外執行,需收押的關在監獄。

12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犯罪就是刑拘,在看守所關押,關押幾個月要接受多次審訊,還要戴手銬腳鐐拉倒外面指認犯罪現場,審訊的時候要抱頭蹲在地上被戴著手銬去審訊室,還要把手腳牢牢銬在審訊椅上連續幾個小時審訊。

在37天之內被檢察院批捕了就要關押幾個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後送到監獄服刑。

13樓:狼騰

分什麼事,有行政拘留,最高十五天,有刑事拘留,這就是等著判刑了

14樓:請別再叫我帥哥

暫時拘留,證據不足就會放。或者處罰後放回去。

派出所的說人已經被刑事拘留了,今天已經第6天了,沒有證據什麼時間可以放人?

15樓:濟南

如果真像你聽說的說的已經批捕,就不存在37天的問題了。

不是有證據就直接判刑,還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按照你說的,他就不構成犯罪,查清楚了,就會放人。

建議委託當地律師介入瞭解更詳細的情況。

16樓:張勇律師

刑事拘留最長34天,然後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拘留證有寫明他要被拘多久,見不到人他人,派出所也說讓等**,急呀!被拘留人自己知道要被

17樓:早春愛晚霞

刑事拘留不會超過37天,這是一種偵查措施,不是最終的處罰,被拘留人的親屬或律師,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18樓:太原薛桂榮律師

您好,如果是刑事拘留,那麼接下來有可能是要下刑事判決書的,如果還沒有**、下判決的,拘留只是一個過渡期,後面可能的逮捕。具體可以委託律師介入瞭解情況。

派出所拘留了,法院還判刑嗎?

19樓:淮安浙江人

一、如果是行政拘留的,那就不可能再判刑了。

行政拘留本身就是一種行政處罰,根據一事不再罰原則。對於同一件事,不能給予二次處罰。

二、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下面就要被判刑的。

刑事拘留本身不是處罰,它只是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而已。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或在社會上危害他人的安全。當然,如果判刑了,那在看守所蹲的時間,也是算在刑期裡的,比如在看守所裡,拘留加逮捕的時間是3個月,判刑是半年的,那隻要再坐牢三個月就夠了。

我有個朋友被公安局帶走了還沒判刑,能去看他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警察刑事拘留最多隻有37天、掩飾違法所得罪,和盜竊者事先有無同謀,一般來說。有無利益的分成,收購贓物或者銷售贓物的時候,第一公安機關只有傳喚和拘留的權利沒有轉銷贓這個罪名,如果是收購贓物,是比較輕的,應當24小時之內通知嫌疑人家屬。

你首先要弄清的是現在對他採取的什麼強制措施和涉嫌的什麼罪名,不是釋放就是逮捕,一般採取**通知來簽字,但是現在很多公安局圖省事,懂嗎,就按照戶籍地址給家裡寄**信,根據有關規定,但是這種**信在農村,經常會收不到。但是你並不能夠說警察是非法拘禁了,就是一般說的隱瞞,你可以讓他的親屬去公安局詢問。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之後,公安局也會告訴你的,這個問題提的大了,第二逮捕的權利只屬於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

樓上回答的問題不準確,如果是銷贓罪,現在一般以盜竊的共犯處理,也視同已經通知,或者代為詢問,也就是說37天之內必定會有答覆,區別在於

21樓:百度使用者

沒被判刑那就說在看守所或拘留所?前者可以任意看,後者可以和他的親人一起去,

朋友打架致人輕傷,被刑事拘留 後經派出所調解賠償了並與對方籤

如果民事調解沒有重大誤解 脅迫 欺詐等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也應在量刑時,考慮受害人的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朋友打架致人輕傷,被刑事拘留.後經派出所調解賠償了並與對方簽訂了協議書 大慨內容是向賠償了多少錢 一般會從輕處罰,因為有諒解書。你好,法院肯定會受理的,但是需要根據案件來判斷結果,另外對方再次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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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過,能不能在派出所開到無犯罪記錄證明

可以的。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 審理 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式,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規定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記錄指的是經法院 審理,並判決有罪,這才有犯罪記錄。僅是被拘留,當然不能認定有犯罪記錄。擴充套件資料 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 最後一次犯罪事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