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推行的「五均制」,為何會失敗

2021-03-12 16:27:33 字數 5343 閱讀 4033

1樓:奧古說歷史

西漢末年帝制**政治的缺陷開始顯現,「一將無能累死三軍」自漢元帝后,因皇帝的無能與昏庸,導致外戚與宦官兩大勢力相繼崛起。在外戚與宦官掌控了西漢的朝政大權後,貴族、官僚、地主、富商等階級相繼融合為一體,形成了一個既有「權勢」又有「財富」的貴富集團。這個集團藉助著手中的權勢開始瘋狂的從百姓的手中搶奪土地,及剝削百姓手中的財富。

正所謂「兼業顓利,以貨賂自行,取重於鄉里者,不可勝數」,底層的百姓在他們的掠奪下或喪失土地,流離失所;或賣妻鬻子,家破人亡;或淪為貴富集團的奴隸,終生被驅使不得自由。

如此,在貴富集團無休止的剝削下,百姓的處境幾乎已是「七死而無一生」。隨之而來的就是西漢社會矛盾和階級矛盾開始變的日益嚴峻,農民起義開始接連不斷的發生。鴻嘉三年「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鴻嘉四年「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永始三年「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永始三年「山陽鐵官徒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汝南都尉」。

可以說自元帝之後,西漢的農民起義是一浪高過一浪,此起彼伏從未停止。而西漢的統治也因農民起義的不間斷髮生開始出現了動搖,最終在公元8年,腐敗不堪的西漢被王莽的新朝所替代,自此這個享國已210年的西漢王朝走向了終結。

不過因新朝在建立之時是完全繼承西漢的官僚體系和政治制度的,甚至可以說就是換了一個皇帝,其他根本無任何變化,所以西漢雖亡,但此時社會存在著的種種問題卻並沒有因此而消失,相反變的是更加的嚴重。而對於王莽來說,此時最需要做的就是去解決這些已經存在且變的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也就是如此,初登大寶的王莽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全國推行新政,欲以各種利民之策來挽回百姓對於朝廷的信任,從而穩定新朝的天下。

而這就是後世著名的「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是王莽建立新朝後在全國推行的一項全面的社會改革,包括土地改革、官制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等等。而王莽推行這個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徹底解決自西漢晚期以來就日益加劇的各種社會問題,如土地兼併嚴重,流民、奴隸數量的增加、經濟體制趨於崩潰等等問題。並最終讓新朝成為《禮記》中所記載的那個「大同社會」: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而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王莽在對商業進行改革的過程中所推行的一項全新的政策,這就是「五均制」。「五均」一詞出自《逸周書·大聚》中的「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來,振乏救窮」,西晉五經博士孔晁在此曾註解到「均,平也。言早暮一價」。

從這裡我們可以得知「五均制」其實就是管控商品**和物價的一個政策。

始建國二年,在劉歆「周有泉府之官,收不讎,與欲得,即《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者也」(意思就是「周朝有泉府官,它主要是負責收購市面上的滯銷貨物,然後以平價的形式給予百姓想要的東西,而這就是《易》所說「用正確的辭令來治理財貨,禁止百姓為非作歹」)的建議下,王莽於這一年頒佈五均詔令:「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

」(意思就是「現在開始我要開賒貸,實施五均政策,從而實現統一百姓,抑制兼併穩定政權的目的」)。

隨著王莽「五均」法令的頒佈,新朝在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6個城市相繼設定「了五均官」。同時還將原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更名為「五均司市師」,並更改這6個城市的市名,其中「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也就是長安東市稱「長安京市」,長安西市稱「長安畿市」,洛陽市稱「洛陽中市」,邯鄲市稱「邯鄲東市」,臨淄市稱「臨淄西市」,宛市稱「宛南市」,成都市稱「成都北市」。

此外,每個「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其中交易丞掌**,負責平衡物價;錢府丞掌貨幣,負責徵稅及發放賒貸。那麼在瞭解了「五均制」具體實施的機構和相應的官職後,我們再來了解下「五均制」它的具體內容。

「五均制」的具體內容有以下4點:

1.評定物價。「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

」即交易丞在春夏秋冬,每個季節都要去統計中間一個月(2月、5月、8月、11月)的商品交易**。然後交易丞需以這個**為基礎,再根據這個商品的質量,來制定出上中下三種**,當然這三種**每個季節的中月交易丞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微調。而之後這三種**就是此地該商品的標準**,如果超出這個標準**交易丞就要負責出面進行調控。

2.平衡物價。「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讎(售)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於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即如果市面上的五穀布帛絲綿等生活必需品出現滯銷的情況,各地交易丞就要出面以平價來收購這些滯銷的商品,藉此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百姓、中小商戶的損失。

同時如果當一件商品的**超出之前所定的那個標準的**,交易丞就需要用強制的手段以標準的**從那些意圖以囤積來賺取豐厚利潤的商人手中收購這些超出範圍的**商品,然後再以標準的**重新**給百姓,以此防止出現「物貴傷民」的情況。當然如果一件商品低於標準**,但是又沒有出現滯銷的話,交易丞則無需插手,可任其發展,藉此防止出現商人囤積居奇的行為。

3.賒貸。當時「五均司市師」能發放的借貸主要有2種。

其一「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即百姓如果因為沒錢而無法舉辦祭祀、喪葬禮的時候,百姓則可以向錢府丞借貸。其中用於祭祀的借貸需要在10天內歸還,用於喪葬的借貸則需在3個月內歸還,當然這段時間內如果百姓按時歸還的話則無需支付任何的利息,只需歸還本金即可。

反之如果出現延誤,則朝廷會根據實際情況給出相應的懲罰,輕者罰款,重者徒刑。

其二「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即如果有人想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但卻缺少資金的,則也可以向錢府丞借貸。不過這種借貸有別於用於祭祀、喪葬典禮的借貸,它是要付利息的。當然這個利息並不太多,最多不會超過其一年利潤總額的十分之一,同時這種借貸不還,則是要服徒刑的。

4.控制製造貨幣的原材料。「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佔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即開採金銀銅錫及採捕龜貝的商人不得將這些用於製造貨幣的原材料賣給私人,只能賣給朝廷。

且每天都要向錢府丞如實彙報開採的數量,當然不要怕會出現滯銷的情況,錢府丞在瞭解了相應的開採數量後,會及時出面收購這些原材料。

以上就是「五均制」的基本內容。其實「五均制」的核心說白了就2個,一是「市平」,二是「平準」,即由朝廷來制定各地區市場商品的標準**,一旦超出這個標準**,朝廷就需要出手干預,先是以強制的手段用之前所定的標準**從那些囤積商品的商人手中購買到這些**的商品,然後再以標準**出手給那些普通的百姓。

當然我們需要知道新朝的「平準」雖然早在漢武帝時期就出現過,但是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政策。漢武帝時期桑弘羊所實施的「平準法」,它講的是「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即當一件商品**偏低的時候,則朝廷會大量購入,藉此來間接的讓商品的**出現增長;當一件商品**過高的時候,則朝廷會大量拋售,藉此來間接的降低商品的**。可以說桑弘羊的「平準法」是在以不干擾市場正常交易的前提下的,它主是以調節供需的形式來達到穩定物價的目的。

但是王莽所實施的「平準」則完全不是這樣的。王莽的「平準」是在給市場規定一個標準**的前提下來的,也就是說商品的**不是由市場本身來決定的,而是由朝廷來決定的。然後當商品出現高於這個標準**的時候,朝廷則會以強制的手段去以標準**來收購這些**的商品,然後再以標準**去**給百姓。

說實在的這個方法實際上就是給了那些腐敗官僚**,以及剝削百姓的機會,畢竟當**定物價的權力是掌握在"五均官"的手中的,可以說"五均官"想怎麼定就怎麼定,而這個缺陷也成為了日後"五均制"會失敗的最主要的原因。

不過如果我們排除剛才所講的那個缺陷,單純的從內容上來看「五均制」的話,它的確是一項非常好的政策,它的核心內容就是在為底層百姓的利益著想。首先由朝廷來評定物價,這樣就可以很好的杜絕那些貴富集團藉機操控市場的商品**,然後以抬**格的形式來掠奪百姓手中的財富。畢竟朝廷規定的標準**就擺在那裡,你想漲價也只能是在這標準**的範圍內進行漲幅。

而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就是可以避免出現「物貴傷民」的情況,因為只有這樣,百姓才能無論是在災荒還是豐年都能購買到平價的商品,也就只有這樣才能很好的活下去。

當然朝廷規定的標準**只是參考,並不是真正的法令,如果貴富集團執意要抬**格,也是阻止不了的。而朝廷也考慮到了這點,所以王莽就賦予了交易丞「平衡物價」的權力,即一旦市場上出現商品**高於標準**的時候,交易丞就可以以朝廷的名義從那些故意囤積這些商品的商人手中強制性的以標準**購入這些商品,然後在完成收購後,交易丞就以標準**重新**這些原本高昂的商品給百姓,藉此來達到平衡物價的目的。

不過強制性的手段只是針對於貴富集團。如果百姓手中所要售賣的東西出現滯銷的話,王莽則會以平價的**從這些百姓手中收購這些東西,以此來防止百姓的利益出現太大的損失。同時在「五均制」中,王莽還人性化的給予了在葬禮、祭祀上有經濟問題的百姓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在當時只要百姓在這兩個地方遇到沒錢的時候,他就可以向「五均司市師」的錢府丞申請無息貸款,用於祭祀的只要在10天內歸還本金就可以,而用於葬禮的則只需在3個月還清本金就可以了。

這裡有人會問,為什麼王莽會單獨給予在葬禮和祭祀上遇到資金問題的百姓以特殊的優待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王莽的改制幾乎就是仿照《周禮》而來的,而周禮最重視的就是祭祀,所以王莽才在這兩個方面給予百姓相應的便利。當然在賒貸上,王莽還給予了那些想要自主創業的百姓相應的便利,想要創業沒錢就可以去找官府貸款,而利息最多隻是全年利潤的十分之一,且還完本金就無需再支付利息了。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王莽推行「五均制」的初衷是好的,所有的政策可以說都是「以民為本,為民所想,為民所做」,王莽正是希望靠這個政策來抑制權貴對於百姓的剝削,藉此讓百姓生活的更好。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中,「五均制」的作用卻是適得其反,百姓非但沒有因這個制度過的越來越好,反而是出現了「民涕泣於市道」這樣悲慘的局面。

而會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就恰恰出在了想讓百姓過的更好的王莽自己的身上。在當時王莽雖設立了「五均司市師」這個用於控制物價的部門,但卻沒有建立一套監督它的制度,這也就導致幾乎無人可以管制的住這個部門。再加上王莽在任命「五均官」上又放了用人不當的毛病,在當時他派去擔任「五均官」的幾乎全是大商人,《漢書.

食貨志》載「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你說用商人去抑制其他商人對百姓的剝削行為,這可行嗎?當然不行,正如古人所說「商賈多積貨逐利」。

就這樣加上「五均制」本身監督制度上的缺陷,最終也就造成了「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這樣的局面。這些作為「五均官」的商人們幾乎一到任就與地方上的**狼狽為奸,他們暗地裡相互勾結,利用手中收購貨幣原材料的權力,進行財務造假,虧空了大量的**。同時還以手中評定物價的權力開始肆意操控各地的物價,從而"名正言順"的在百姓的手中謀得鉅額的財富。

也就是如此,本來王莽推行這個制度是為了讓百姓可以買到平價的商品,藉此避免出現「物貴傷民」的情況,但是實際上因為王莽的用人不當,再加上這個制度或多或少存在缺陷,最終非但沒有讓百姓的生活越過越好,反而是造成了「百姓憒亂,其貨不行」的局面,百姓的生活較之西漢末年的生活變得更差,而正是因為如此,最終也為日後新朝的滅亡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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