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是事實婚姻,什麼叫事實婚姻?

2021-03-12 04:23:46 字數 1689 閱讀 2185

1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抄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2樓:

《婚姻法bai司法解釋一

du》第五條 未按婚zhi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dao記而以夫妻名義共版同生活的男

權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至於債務的承擔根據你們具體情況才好判斷。詳細可諮詢楊律師個人空間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就是有你們在一起生活的事實。象你這情況。他欠的你不會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是事實婚姻,事實就是你們有了孩子了。

什麼叫事實婚姻?

5樓:張生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回生活的目的,答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6樓:匿名使用者

【一】1、2023年2月1日前,

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但是沒有去民政局回辦理結婚證,按事答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以後,男女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是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按同居處理。

【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7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抄姻」 ,是襲指男女雙方即使bai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du會承認他們zhi的婚姻關係,與合法dao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8樓:cw老師

在沒有辦理

bai結婚登記手續之du前而以夫妻關係或

zhi是夫妻名義在一dao

起生活的都是屬於事實婚版姻的情形。

權我國現在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層面的事實婚姻已經無法繼續建立了。自2023年2月1日以後,此類關係定義為非法同居。

94年前的事實婚姻認定,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至今沒領證

我國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效力的確認以登記為準,而非傳統觀念上的舉行結婚儀式,只舉行結婚儀式不辦理結婚登記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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