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有什麼不同

2021-03-10 07:18:26 字數 3369 閱讀 7707

1樓:大圓餅子臉

一般侵權行為指因為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應當承擔民內事責

容任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成立,必須完全具備侵權行為的四個要件。在歸責原則上,一般侵權行為採用的過錯責任原則。

特殊侵權行為指不要求完全具備一般侵權行為的四個構成要件,而根據法律的特別規定應當對於他人的財產、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四種情形: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3.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2樓:湮の淚

特殊侵權行為,是copy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於一般侵權行為。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屬於特殊侵權行為的情況都有具體的條文明確加以規定。

特殊侵權糾紛包括十四種情形:

1.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2.僱員受害賠償糾紛;

3.僱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4.產品責任糾紛;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6.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

7.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8.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9.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0.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1.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2.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13.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權糾紛。

15.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

如何理解一般侵權責任與特殊侵權責任的區別與聯絡

3樓:律政狂貓

簡單來說一般侵權是4個構成要件,分別是侵權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

而特殊侵權行為則是3個構成要件,分別是侵權行為,損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特殊侵權是無過錯責任。就算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問題可以再hi我。

: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1、歸責原則適用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則依民法通則和有關民事法規的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和公平責任原則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責任構成要件的區別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特殊侵權責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確定,它由法律根據具體情況規定。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種特殊侵權行為所要求的特別條件各不相同,不具備該特別條件就不能構成該特殊侵權責任

3、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權責任的證明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賠償權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行為,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其倒置的範圍並不是全部侵權責任要件,而是在過錯證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損害事實、因果關係的要件仍由賠償權利人證明,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推定過錯的,加害人否認,應證明自己無過錯;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加害人主張損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過錯所致時,應負責舉證。加害人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的,才可以免責或減輕責任。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規定行為人雖不具備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仍要承擔民事責任。

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特殊性在於:法律明確規定這種民事責任不需要具備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賠償責任也不限於由行為人本人承擔。比如,《民法通則》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等都屬於特殊侵權民事責任。

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屬於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情況都有具體的條文明確加以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侵權損害行為,應當按照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加以認定和處理,不能適用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5樓:諫潤緱良吉

一般侵權就是平時常見的,特殊的如勞動爭議中的侵權

6樓:樊螺縱依楠

一般侵權大多數是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而特殊侵權不要求,往往規定只要產生了結果就要承擔責任,比如產品質量糾紛,只要消費者證明了產品造**傷害,不論生產者有沒有過錯(比如有的時候是因為商場造成產品損壞而不是生產廠家造成的),生產者都要承擔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有什麼不同

7樓:華律網

根據歸責原則的

不同,可以將侵權行為劃分為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一般侵權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及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必須有法律作出特別規定。概括起來,兩者主要有如下區別:第一,構成要件不同。

一般侵權必須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而特殊侵權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第二,是否以法律的特別規定為前提不同。一般侵權不需要法律進行單獨特別規定,而後者必須有法律單獨特別規定為前提。

第三,適用的歸責原則不同。這也是劃分兩者的標準。一般侵權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特殊侵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8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具體規定了 幾種型別 屬於特殊侵權

除此外,為一般侵權

侵權行為為什麼屬於事實行為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為什麼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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