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重大,不懂勿擾法律怎麼界定自行車

2021-03-09 12:10:22 字數 769 閱讀 1051

1樓:高姓某人

1、樓主的語言是有些瑕疵,估計你真的是有極重之關係吧,下次希望注意。

2、本人主要對「經濟法」比較瞭解,但,因為本人是自行車愛好,也關注你這個問題。

希望能幫助你:

關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明確的規定:「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2樓:非洲小白臉也

算! 但是「兒童玩具自行車」是很有歧義的,僅僅是玩的、不能騎得玩具,還是可以騎得、又算得上玩具自行車?

自行車是指納入非機動車管理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相關法條只有這個了)

其實這種問題是不必鑽牛腳尖的!司考也不會出兒童玩具算不算自行車的題。

比如走私(或者私藏)槍支、彈藥。什麼樣的槍算槍支,玩具槍算不算?偷了玩具槍算不算盜竊槍支?鋼丸算不運算元彈?菜刀也能砍死人,算不算管制刀具?

還有那個走私**,木棒算不算**?

一般情況下,就是我們常見的自行車,遇見特殊的案例,界限不明顯的,就要根據現實中的司法解釋了。

能騎得就是自行車,不能騎就是玩具

補充:這個肯定不是玩具車,而是兒童自行車,當然算自行車!!

科舉制與前朝選官制度有什麼重大不同

最大的不同在於中下層抄人民有機會進入社會上層。前朝選官制度導致了 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士族 的現象。科舉制則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 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部分社會中下層有能力的讀書人進入社會上層,獲得施展才智的機會。科舉制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士人用功讀書的風氣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