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已經上戶口,要改名字,要怎麼辦理

2021-03-09 10:06:11 字數 1845 閱讀 4574

1樓:所示無恆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納備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脊旦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2樓:民生為本

申請變更姓名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羨橡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胡敗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兄做旁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3樓:老虎

未成年人修改姓名,衝正族需要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子女戶口簿,散弊到子女戶籍清皮所在的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修改名字手續。

可以在孩子戶口頁(曾用名)一欄,申請填寫需要修改的名字。

小孩子上戶口要些什麼證件

必須攜帶的證件有 1 嬰兒母親的戶口卡 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 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 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 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 4 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 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中華人民共和國戶...

我想改名字,我想改名字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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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小孩要在戶口本上改名字,要辦什麼手續

如果您確實需要更改姓名,那麼,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請您向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提交書面改名申請,寫明更改名字的正當理由,派出所按照相關規定稽核後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即可辦理。辦理改名手續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