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居住證號到期,現在已經過期了,還能續辦嗎

2021-03-09 03:25:17 字數 2852 閱讀 1125

1樓:把樂帶回家

可以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異地簽註(申請人身份資訊和現住地址均未發生變化,即居住證卡面除「有效期限」以外專案均未發生變化)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續續辦的,具體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如下:

辦理材料:

居住證簽註分為屬地簽註(是指申請人到現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和異地簽註(是指申請人到現住地所屬派出所之外的任意派出所辦理)。

一、屬地簽註

1.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現住地址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提供住所證明;申請人現住地址發生變化的,需提供在京現住所的證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可不限房屋性質、型別,能證明所有權即可;租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居住證明)。

3.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的,需稽核以下材料併入戶核實:

①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②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近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③申領人授權代辦人的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二、異地簽註(申請人身份資訊和現住地址均未發生變化,即居住證卡面除「有效期限」以外專案均未發生變化)

需提供申請人的居住證和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簽註方式:

二、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資訊發生了變化,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地址變更和居住證簽註業務。

三、申請人身份資訊發生變化,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換領業務。

四、由監護人、近親屬代辦的,應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簽註業務。

擴充套件資料

居住地址變更

辦理條件:

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化。

辦理方式:

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

2.委託代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變更。

所需材料:

1.本人《北京市居住證》

2.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3.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4.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除外)。

北京市人民**-我的居住地址變了

北京市人民**-我的居住證到期了

3樓:李李李某某人

可以居住證暫行條例(***令第663號)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

你可以去補辦簽註的,帶身份證居住證去

第四章 簽註

第十二條 《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居住登記卡》及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簽註手續。

第十三條 《居住證》自簽發或簽註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第十四條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或辦理簽註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6個月(含)內補辦簽註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

《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6個月的,原《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依照本細則第五條的規定,重新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登記卡》。待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後,重新申領《居住證》。

第十五條 《居住登記卡》或《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總之趕緊去辦吧

5樓:1949的忘憂草

帶本人身份證和過期居住證去申請續辦手續

6樓:枷拭惹

其實辦居住證的都是為了小孩能在上海讀書用的吧。

居住證到期怎麼辦,南京居住證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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