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上班途中摔跤算工傷嗎下班途中自己騎電動車摔倒算工傷嗎?

2021-03-05 10:45:55 字數 5825 閱讀 9784

1樓:不吃魚皮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其中第六款應當認定為工傷。(題外:即使不是機動車事故,也可能判定為工傷。

以前我有個朋友加晚班後騎單車摔傷了,公司說不是機動車事故不報工傷。後來起訴了打官司,又根據第七款判定為了工傷。)

因為單位每年發生「事故」的指標是一定的,所以肯定想盡辦法故意隱瞞,不肯報工傷,所以自己一定要極力爭取。

工商法律賠償網上有很多案例及法律法規,可以借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依法屬於工傷。發生工傷後向單位報告即可,單位要在一個月內向所在地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3樓:

不算工傷,要與機動車相撞才算工傷

4樓:匿名使用者

算工傷 只要第一時間通知你所在的單位 並告訴他什麼時間發生的 地點等詳細說明即可!

下班途中自己騎電動車摔倒算工傷嗎?

5樓:陳豔輝律師

你好,不是工傷,因為法律規定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自己不是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而自己摔傷的,就是單方事故,自己負全責,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是工傷。你去申請工傷認定時,會給你要交警的事故認定書,而交警會認定你承擔全部責任,所以認定不了工傷,我法律顧問單位處理過一樣的事情,認定不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請採納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你是自己摔傷的,所以不算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在的勞動保**,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算工傷,具體有的單位是不是執行就不知道了,如果有必要你可以撥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諮詢或者反應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上下班途中出現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算

9樓:匿名使用者

算。但要報警。警察叔叔作正

上班途中騎電動車自己摔傷在9月1日新勞動法裡算不算工傷?

10樓:四哥有法說

上班途中自己摔傷,屬於本人責任,不得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1樓:梔欣

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責任的軌道交通事故,是工傷,自己摔傷的,因為是自己不小心,責任不在別人,如果是這樣,就不算工傷。

認定依據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

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2樓:漠然虔誠

1、依照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2、最高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的第6條

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 、為保護職工的權益,你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屬於工傷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頒佈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一個司法解釋,勞動法沒有修改,只是規範了工傷的認定情形,其中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所以可以看到新的司法解釋只是解釋了什麼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依然是構成要件

自己摔傷自然是屬於本人負擔主要責任的,要認定工傷通常需要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你這種情形是很難提供證明的

當然這是從法律上進行分析的,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儘量去試著認定一下,還是可以碰碰運氣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4樓:孔慶雷

算工傷的,關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希望對您有借鑑意義!

15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途中因為騎車雪天路滑摔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途中騎電動車 自己跌倒算工傷嗎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上班途中騎車意外摔傷不算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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