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規定教師可以有第二職業嗎

2021-03-05 09:22:01 字數 3715 閱讀 1745

1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不可以。教師屬於事業編制,對在編制的教師的管理,參考《公務員法》,其中,明文規定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可見,教師是國家編制人員,不可以兼職從事其它工作,除非是義務工作,不帶有任何金錢色彩的。

擴充套件資料:

《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2樓:heart琅小

沒有。但是有規定教師不得進行有償補課的規定。

依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3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明著不可以有。

像你這種情況,可以用別人的身份證註冊法人,也可以直接找人幫你打理。

4樓:s向隅姑娘

不可以。教師屬於事業編制,對在編制的教師的管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其中,明文規定規定,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它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具體法律條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教師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表現形式:間接侵犯,人身受攻擊而不能上班,是連帶侵犯;直接侵犯,被剝奪或不能正常行使。

(二)科學研究權: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評價權: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這一條要正確理解,評價的是學生,是評價而不是侮辱。

(四)獲取報酬權: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要注意教師寒暑假進修期間是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

(五)民主管理權: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進修培訓權: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可以在職學習。

5樓:丹洲_懷遠

法律規定在這方面模糊,不好對複雜問題一刀切。法律的精神是,任何公職人員都不可以從事第二職業,教師也不可以從事第二職業,只可以有不與本職衝突的業餘工作,如寫作、講學等社會活動,但不能是固定的。

6樓:開破車的老牛

只要你學校不管,你可以開公司什麼的,但保險什麼的不好交

適合教師做的第二職業? 100

7樓:親親賀小魚吧

語文教師 1可以考公務員 2可以去企業當祕書回 3可以去研究文學方答面的東西 4自己出書 原因:語文教師有很好的文學功底,口才不錯,知識豐富。

數學教師 1企業策劃 2工程技術 3會計 4檔案管理。

英語教師 1企業祕書 2翻譯 3出國。

文科教師 1考公務員 2從事與學科相關工作,地質勘察啊,歷史研究啊,時政批評。

理科教師 1工程建設 2從事與學科相關工作,原子物質裝換研究科研等。

總之,可以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

8樓:shopping萍

家教、週末輔導bai

班等。教師一du詞有兩重含義,既指一種社會zhi角dao色,又指這一角色的承擔者。 廣義回的教師是泛指答傳授知識、經驗的人,狹義的教師是指受過專門教育和訓練的人,並在教育(學校)中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

(履行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職業(dì-èr zhíyè)second occupation 指在職職工在業餘時間從事的有經濟收入的活動。是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開始流行的詞語。當時人們都是幹一種工作,「第二職業」是除了工作之外,從事另外一種賺錢的事。

其內容大致有:經營服裝百貨、蔬菜、水產品、包工包活,還有在城市集體企業小廠或鄉鎮企業兼職、做其他小買賣象花鳥魚蟲,勤工助教——中小學教師的「第二職業」,工人利用業餘時間開餐館,跑出租等,白領利用業餘時間做會計、開商鋪等也在之列。

9樓:鐵肩擔義

那要看你是教什麼的了,是大學的還是中學,小學的了!

對一般教師的第二回職業當家教或是答

補課班老師是做適合不過了。

我想你問這個問題也肯定想到了,不過不理想。

其實是很不錯的第二職業。很多人都專門做那。好好想想,怎麼做是最關鍵的!

10樓:微笑の迪妮沙

家教。。。。

暑假補習班的老師。。。

11樓:鶴赫

做出版社**商,找**商安然開通,這樣你就有自己的圖書店鋪了,別人買書自然找你,自動化,省事省心

我國法律對教師的規定有哪些,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法 提出,我國將逐步實施教師聘任制。實施這項制度是一個長期緩進的過程,有賴於相應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如何從法律上保證這種制度的實施,實現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與教師之間新型關係的轉換,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則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一 學校與教師之間的法律關係界定長期以來,我國教師...

男女要幾歲才能領結婚證國家法律規定男女多少歲能領結婚證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 心理和生理的結合 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範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 倫理和法律 現代社...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員工沒有打辭職報告老闆叫走人的都要給月工資嗎

如果不是員工個人原因辭職,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按相關法律補償賠償規定,結合解除原因,一般按職工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是違法解除,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嚴重違紀被解除,一分沒有。你找勞動仲裁,必須要有合同和解聘合同 你有什麼不滿意,可以向他同監察部門舉報?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