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招工手續招工手續是什麼意思什麼人可以辦這樣的手續?

2021-03-05 09:21:34 字數 4793 閱讀 8868

1樓:李緒

北京目前沒有取消招工就業手續,非統招學歷檔案進京,就必須要補辦這個手續材料。建議委託人事**機構補辦,新建一份人事檔案。

2樓:兆信防偽技術****

企業招工一般要到當地(註冊)區、縣勞動部門的職業介紹中心去辦理招工登記,要用什麼樣的人才,針對企業的性質和用人的要求,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職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登記招用。勞動職介中心針對企業用人的要求推薦相關人員。從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情況來看,供需矛盾比較突出,往往是供大於求,勞動力比較充足。

加上外地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入北京和在京就讀的高校畢業生不原離開北京,是對北京人員就業是個衝擊,給用單位提供了很大的選擇空間。高校應屆畢業生、有一定的技術人才;到高科技企業就業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外地農村富餘勞動力,失業人員、社會青年到餐飲業、加工業、物業等其它行業就業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具體如下:

一、帶上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要用工的批件和企業勞動人事部門或辦公室的介紹信和辦事人員的本人身份證,到人才中心和勞動職介中心去辦理招人。

二、這是對每個職工具體負責的一種體現,也必須要這樣辦理,如不辦理,又不整改,對企業進行處罰,每人要處理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辦理招聘錄用填表備案手續過程中,企業要帶全以下材料:

(1)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2)本人戶口本的原件和影印件,本人的身份證;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影印件(蓋章)、社會保險登記證影印件(蓋章);

(4)如果是失業人員,要帶上就業卡,學生帶上畢業證及有關證明材料;

(5)下崗人員帶上下崗證;

(6)企業帶上存檔合同書。

3樓:崑山職三

1、用人單位應填寫一式三聯的「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並蓋章(第一聯受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用人單位憑此聯調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第三聯用人單位留存)。第一聯名冊由用人單位直接送達或快遞、**郵寄至職業介紹所。

2、用人單位應在《勞動手冊》或《農村富餘勞動力求職登記卡》內做好相應的招工日期記載並蓋章。

3、《勞動力登記表》內的招工日期也由用人單位記載並蓋章。

4樓:脫傑蘇寒雲

如果他檔案裡沒有辦過的話,可以讓單位委託集體存檔的人才代為辦理其招工手續,單位支付給人才一點點代辦費就可以了,省得單位經辦人來回折騰.

到我要社保網**檢視回答詳情》

招工手續是什麼意思?什麼人可以辦這樣的手續?

5樓:

招工手續是企業在職介所登記,通過職介所或人才(勞動力)市場招聘職工,與職工無關,是所與企之間的檔案,可能是企業招工合法性的表示。

按照現在規定,招工手續是將來核算退休的依據,與三金有關,凡辦理了集體人事**的單位,均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單位職工辦理用工手續,如單位沒有統一辦理招工手續的,可委託處代辦招工手續。

招工的人需要有哪些正規手續?

6樓:遊樂裝置

招工手續是企業在職介所登記,通過職介所或人才(勞動力)市場招聘職工,與職工無關,是所與企之間的檔案,可能是企業招工合法性的表示。

按照現在規定,招工手續是將來核算退休的依據,與三金有關,凡辦理了集體人事**的單位,均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單位職工辦理用工手續,如單位沒有統一辦理招工手續的,可委託處代辦招工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進入勞動力市場招工(招聘)或委託市場**招工(招聘),須持《營業執照》(副本)和招工簡章,家庭用工須持僱主《居民身份證》,外地用人單位還須持縣級或縣以上勞動部門批准的外出招工證明,到用工登記視窗辦理用工登記手續。

辦理登記後,用人單位即可得到勞動力市場提供的各項職業介紹服務,根據招工簡章要求的條件,通過勞動力供求雙方洽談,雙向選擇,選擇求職人員。依照有關檔案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併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辦理錄用備案手續應提供經勞動部門稽核的《招工招聘簡章》、招聘人員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勞動合同》、《失業證》或《下崗證》、《職業資格證》等。

(未按期辦理備案手續的,勞動合同鑑證機關不予以鑑證,社會保險不予以登記,並由勞動部門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有招工手續嗎? 10

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期的招工手續應該有,這是每一個正規企業所必須的,當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招聘入職的手續,也未嘗不可,完全取決於企業的規章制度。

1、《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組織不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等其他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單位。

2、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經用人單位授權或同意,可以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從第十二個月開始,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哈哈親愛的

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必須要招工手續, 招工手續一般流程:

1、用人單位應填寫一式三聯的「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並蓋章(第一聯受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用人單位憑此聯調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第三聯用人單位留存)。第一聯名冊由用人單位直接送達或快遞、**郵寄至職業介紹所。

2、用人單位應在《勞動手冊》或《農村富餘勞動力求職登記卡》內做好相應的招工日期記載並蓋章。

3、《勞動力登記表》內的招工日期也由用人單位記載並蓋章。

10樓:

1、勞動合同其實不必鑑定的,鑑定只是自願程式,只要雙方簽字就生效了,只是鑑定更加有保障

2、招工手續當然是要辦理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因為這牽扯到社會保險還有很多問題,招工手續要到你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上海是在所在區的職介所)

3、如何辦理招工手續。《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為全日制職工的,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本市勞動行政部門所屬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招工登記備案手續。

」依該法條:

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規範性檔案規定用人單位具有辦理登記的義務,用人單位也可以委託持有合法《職業介紹許可證》的職業介紹機構代辦;

辦理登記的物件。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招用的勞動者(合同工、勞務工、非全日制工等)都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如不辦理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理登記的材料。一是錄用人員的《勞動手冊》;二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三是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勞動保障年檢手冊;四是按勞動者戶口地址分割槽縣填寫的《上海市職工錄用名冊》,錄用名冊一設四聯,第一聯由受理招工錄用登記備案手續的職業介紹所留存,第二聯供職業介紹所蓋章後調集檔案,第三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轉交被錄用職工戶口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第四聯由受理職業介紹所蓋章後交用人單位留存

11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能有效掌握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的人數和相關資訊,按照《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部發[2000]10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併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7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錄用備案、就業登記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按照《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的規定,各省都出臺了相應的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一般是要求用人單位招用職工要到當地的勞動力市場辦理招工或錄用手續。同時,為了督促用人單位辦理招錄用手續,部分地區在做勞動合同鑑證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時候都要求用人單位出示相關的材料,或者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如上海地區對招工不履行登記義務的用人單位,每招用一人處罰500元。

對於勞動合同鑑證具體需要哪些材料,怎樣辦理,您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詢問,各地的情況都有所不同。

另外,勞動合同鑑證不是強制性的,只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自願行為。

12樓:郭永生

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關鍵。

到社保中心去辦招工手續時要帶什麼?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到社保中心去辦招工手續時要帶公司的營業執照,社保登記證,勞動合同,200元錢,還有求職證去辦招工手續就可以了。

一、五險一金中五險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一金指:住房公積金。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14樓:中成天翼

應該是公司或者公司上級的人事部門給你辦招工手續吧,我這就使這樣的,去人事部門,帶著公司的營業執照,社保登記證,勞動合同,200元錢,還有求職證去辦招工手續

公司給員工網上交保險是不是要先辦理招工手續?

15樓:民生為本

必須滴!

必須籤勞動合同,一共二份,公司一份,本人一份。

16樓:羿印枝鄞丁

繳納養老保險最多隻能從參加工作以後開始繳納,如果單位還未給你辦理招工手續,參加工作實際時間只能從你辦理招工的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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