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就女兒的名字,女兒未成年,媽媽外地戶口能遷進來嗎

2021-03-03 22:18:04 字數 1637 閱讀 5243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在戶口的遷移制度,只要接收地,有人接收你,那你的戶口就可以遷過來,既然你女兒是副主,那麼就有權利牽到你的女兒名下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不能籤吧!畢竟是。嗯,女兒的名字你就是戶口投靠的話,估計也是不能遷進去的,畢竟這個房子就是戶主,他還沒有成年呢。

房產證上是我和媽媽的名可以把女兒的戶口遷過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遷入方(女兒)符合當地的戶口准入政策(未成年或者未就業而房產面積又符合總人數的要求)的前提下,當事人的子女,可以以直系親屬投靠的方式遷入當事人的房產所在地,具體可以事先諮詢當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一,遷移戶口的手續及資料,可以參照人理:

1,基礎證件(資料):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其他證件及資料:當事人的遷移戶口申請書(出具遷移的理由)、夫妻投靠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的前提下,只能隨監護人一同遷移)等;

3,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出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領取戶口遷移證並登出原戶籍的常住戶口;

4,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5,當事人可以根據本人的戶口遷移型別,具體諮詢戶口遷入地及遷出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房產證上是寫的母親的名字,在母親的戶口不遷入情況下,不滿18週歲的孩子能遷入戶口嗎

4樓:最愛久寶

不能遷入。必須由戶主遷入。然後才能帶著孩子遷入。如有幫助請採納。

有房產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孩子媽媽的名字。孩子戶口和她媽媽在一起 30

5樓:三裡快樂哥

戶口遷入方(女兒)符合當地的戶口准入政策(未成年或者未就業而房產面積又符合總人數的要求)的前提下,當事人的子女,可以以直系親屬投靠的方式遷入當事人的房產所在地,具體可以事先諮詢當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房產證上是兒子名字,則此房子是屬於兒子的,兒子是有權賣的,媽媽沒有權利。如果兒子沒成年,母親作為監護人,可以在完全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賣房子。

賣之前,需要將買房意圖進行公示,如果公示期相關人員有異議(包括其他監護人、相關親屬等),則不得買賣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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