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京胡志丹
兩個以上擔保人簽訂擔保協議,如果沒有約定各自擔保份額的,各擔保人之間按照人數進行人均分配,與簽名先後沒有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條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借條上簽字算擔保人嗎?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2樓:貅寶寶
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沒有特別註名的屬於一般擔保人,他享有先訴抗辯權,就是說權利人在沒有向法院起訴前,擔保人不承擔還款責任;在債務到期後6個月沒有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擔保不在生效。
3樓:陶澤豐
法律關係你沒有描述清楚。
首先,拖欠修車費不應該寫借條,因為不是借貸關係,應該寫欠條。
第二點,籤這個借條的時候,你是債權人一邊的還是債務人一邊的?
第三點,如果我圈出來的是你的名字,那麼你不一定是擔保人,因為沒有註明你的簽名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你欠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並且籤借條的時候確定你是以擔保人的身份籤的,訴訟時有可能認定你是擔保人。如果你是債權人一邊的,與債務人沒有關係,那麼可以理解為你是見證人。
擔保人要承擔多少責任
4樓:華律網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第二種情況,是未約定擔保期限,如本案中擔保期限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後擔保人免責;第三種情況,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後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因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最長期限為兩年。
5樓:網友
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為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一般保證責任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6樓:網友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媽媽和另乙個人共同提供擔保,他們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借錢的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如果你媽媽承擔了保證義務後,有權利向債務人(她借人家錢的朋友)追償,或者要求 一塊做擔保的那個人承擔他應該承擔的份額。
這是民事糾紛,不用扣留你媽媽的。
7樓:南京李平
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樓:有趣的教育
如果正常的借貸人去世的話或者沒有了的話,擔保人要全部負擔債務。所以不能替別人擔保。尤其是中老年人。給自己增加了乙個累贅。
9樓:雨夜野蔥
連帶責任負全額保證責任,借款人若申請向你媽媽強制執行,而你媽媽又未履行還款責任,可能會被法院民事拘留,你媽媽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借款人和另乙個擔保人的財產進行訴前保全,以備在你媽媽履行責任後向借款人、另一保證人追償。
10樓:網友
10萬元。只有先還10萬了,可以向另乙個擔保人和借款人追償。
擔保人在被矇騙的情況下簽名還要承擔責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可以證明是在受騙的情況擔保,以受欺騙為由要求撤銷擔保,就不用承擔責任。
12樓:網友
如果 擔保人能證明自己是被矇騙的情況下 簽了字 且要拿出證明 就不用承擔責任!
但我相信 你這個擔保人應該證明不了才是 因為是叔侄關係 當時肯定也是沒有書面的一些東西 可以證明擔保人是被矇騙的 既然這樣 叔侄來只能在私底下解決這個問題了!
13樓:網友
1、仍然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你的描述:合同債權人根本不知道債務人詐騙貸款,所以保證人不能免除擔保責任。
2、車可以要回。債務人不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無權處置車輛。注意:防止車輛被轉移。
用欺詐的手段騙取擔保人的擔保,擔保人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14樓:恭代巧
主債務人欺騙擔保人一節,債權人不知情,債權人是在信任主債務人的基礎上才同意借款給債務人的,債權人無過錯,應予更多保護。本案被告程某某雖是在空白合同上簽字,當時對合同內容不知情,但其仍然在合同上簽字,債權人和主債務人在該合同上簽字後合同即成立,不能因為簽字順序的先後否認合同的成立。
2、關於被告程某某簽字時的意思表示。儘管被告程某某在合同上簽字時被主債務人告知,其是為借款3-4萬元擔保,但其簽字時應該認識到主債務人可能超出範圍借款,對超範圍借款程某某持放任態度,這才是程某某的真實意思表示。
3、《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由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債權人存在惡意,擔保人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擔保人才能免除擔保責任。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對主債務人欺騙擔保人一事知道或應該知道,因此程某某應對15萬元承擔擔保責任。當然,由於尹某某欺騙了程某某,程某某由此受到的損失可要求尹某某賠償。
連帶責任擔保人沒有簽字但共有人簽字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15樓:鑽誠投資擔保****
需要責任:
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專。
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屬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私人之間的借條,有擔保人,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一般還是連帶?
16樓:顏玉枝受裳
按法律的規定,一般擔保就是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同時這也是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17樓:南昌陳斌
你的朋友不用承擔保證責任。如下:
保證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為主債務屆滿6個月。
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責。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沒簽字承擔責任嗎
18樓:曹小娟醫生
沒有簽字怎麼成他的擔保人?如果已經成了他的擔保人當然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19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人沒有簽字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擔保人是符合擔保的條件。簽訂借貸者與銀行貸款的合同,簽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沒有簽字就不是此次的擔保人,當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擔保人需要滿足: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法人;
與本案無牽連;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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