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國有什麼作用比如說

2025-07-23 04:05:20 字數 4086 閱讀 7980

一票否決權對於常任理事國的意義何在

1樓:軒七彩

意義就是,只要我否決了,這個事你就幹不成。

比如說四個都同意了,就乙個否決了,那這個事也是過不了會議決定的。只能再議。對於常任理事國來說,能最大化的保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說某國在某區域內有利益鏈,如果聯合國理事會要對這個區域實行經濟封鎖,那麼這個國家就可以一票否決,這個決定安理會就通不過。

2樓:三千若水

意義重大,可以不接受一切不符合自己國家利益的提案。

為什麼中國能成為5大常任理事國?

3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是聯合國五位創始成員國之一,五常是二戰期間反法西斯同盟國中除法國外的四+1大國。《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發展的潛力及中國國際地位日益提公升,中國的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公升。中國幅源遼闊,在國際的重要性及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博大精深的文化等等。

為什麼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可以合法擁有核**?

5樓:dangerous期待

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國力強大有助於維護世界秩序,其擁有核**受其他國家的認同,遂得到國際法的承認。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簡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法蘭西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國際法簡介: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它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乙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6樓:網友

在1968年之前擁有核**的,是國際上承認的有核國家。

7樓:美麗劃過

除了時機問題外 朝鮮和伊朗完全是美國的敵手 西方 尤其是美國極力阻撓 。除了伊朗發展核**是威脅 有美國以色列喊的激烈些外 誰都不擔心伊朗朝鮮的核問題 。至於聯合國的和不擴散條約等都是一紙空文 是拿來約小國家的 對於 其他國家是沒有效力的 。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有哪些權利

8樓:初夏的塵埃

五大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

的權利:一、有提案權。安理會是聯合國中最有權力的機構,因為它討論最敏感的安全問題,涉及各國核心利益。安理會的決議,各國是一定要執行的。

二、在決議草案磋商時,可以維護本國利益並與其他國家達成交易。安理會的決議和主席宣告都是要經過磋商的。主席宣告要成員國一致同意才行。

三、通過安理會的活動開展多邊外交。安理會除了通過決議和主席宣告外,還經常討論熱點問題。目前,安理會討論的議題範圍有擴大之勢,不僅討論安全問題,還討論人道援助、愛滋病等問題。

9樓:網友

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乙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權利主要包括:維持世界各地和平;發展國家之間的友好關係;幫助各國共同努力,改善貧困人民的生活,戰勝飢餓、疾病和掃除文盲,並鼓勵尊重彼此的權利和自由;成為協調各國行動,實現上述目標的中心。

10樓:網友

根據《聯合國憲章》(以下簡稱「憲章」),聯合國設: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等6個主要機構,以及其他必需之輔助機關。憲章規定了這些主要機構的職權範圍,基本上是各施各職,各有各的權力範圍。

聯合國大會雖然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但仍是有限制的。比如,憲章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安全理事會對於任何爭端或情勢,正在執行憲章所授予之職務時,聯合國大會非經安全理事會請求,對於該項爭端或情勢,不得提出任何建議。

因為,憲章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安全理事會於履行「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職務時,是代表各會員國。審議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裁軍開展合作的一般原則並提出建議;

討論與國際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但當前由安全理事會討論的爭端或情勢除外;

除同樣的爭端或情勢之外,討論屬於憲章範疇的任何問題或涉及聯合國任何機關權力和職能的任何問題,並就此提出建議;

開展研究和提出建議,促進國際政治合作、國際法的發展和編纂、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實現以及經濟、社會、人道主義、文化、教育和健康領域的國際合作;

就和平解決可能妨礙國家間友好關係的任何情勢提出建議;

收取並審議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其他機關的報告;

審議和批准聯合國預算,並確定會員國的分攤會費;

選舉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以及聯合國其他理事會和機關的成員,並根據安全理事會的建議任命秘書長。

依照1950年11月聯合國大會「聯合一致共策和平」的決議(第377(v)號決議),在可能出現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行動的情況下,如安全理事會因乙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而未能採取行動,聯合國大會也可以採取行動,聯合國大會可以立即審議該事項,以便建議會員國採取集體措施,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

世界上合法擁有核**的只有常任理事國嗎?

11樓:冥月赫卡特

對,現在合法的只有常任理事國美蘇英中法,有合法的核**,別國的都是不合法的。但是這並不代表別的國家沒有核**,比如印度啊,巴基斯坦啊,以色列啊,什麼的,他們還是有幾個的,但都並不合法。成為常任理事國並不是因為有核**,而是因為在二戰時候的會議商定的,簡單點說因為二戰時候出力最大,所以在日後分割世界時必須要撈點好處。

但不可否認的是,核**確實是一種威勢的象徵,尤其是現在的核**要大有大,要小可以小,現在千萬噸級的核**可以輕易的殺死數百萬人,確實是乙個強大的威懾。但想要霸權僅僅只有核**是不夠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法國有核**,卻只能是二流強國,永遠也沒法和美國拼(法國的野心還是很大的,它可沒有加入北約的軍事一體化,也就是可以不聽北約的軍事排程)。但是一些弱國不這麼想,總認為核**可以威懾強國,所以才不遺餘力的發展核**。

12樓:hubao少爺

五常合法 除了五常還有印度,巴基斯坦 ,準核國家 以色列 朝鮮。

以色列可能擁有,但是他採取了「不承認,也不否認」的態度,所以具體也不知道。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有沒有核**沒有任何關係。聯合國是二戰之後建立的國際組織,5大常任理事國是為二戰的勝利作出巨大貢獻的5個國家。

5大國中除了中國奉行不首先使用和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外,其他四國都奉行本國核**將打擊對本國造成威脅的任何目標。 有核**說話絕對有分量 絕對有威懾力 要不朝鮮窮那樣還要搞核武 我們國建建國那會窮 不也搞兩彈一星 就是抵禦侵略 有威懾力 有話語權 說話有分量 核武是做大國的標準 滿意。

13樓:匿名使用者

以色列和巴基斯坦也有,常任理事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的時候一起反法西斯的同盟國,按規定只有常任理事國能有核**,核**的威力很大,所以5大國不會輕易開戰,如果讓其他國家有的話比如說是日本,這國家太沖動可能一受到威脅就用核武,畢竟核武也不是好東西,每個國家都有的話人類不就完了嘛。

14樓:

想要擁有核**,必須要掌握必要的核技術並具有一定工業基礎及經濟實力的國家,也完全有可能製造原子彈。

除美國、蘇聯、英國、法國和中國已掌握核**外,印度在1974年進行過一次核試驗,巴基斯坦1998年05月29日首次核試驗成功,以色列和日本雖未公開進行核爆試驗,但以色列是公認的具有核**的國家,而日本則完全具備生產核**的技術條件。

15樓:非衣強

有的就有了,沒有的不發展。不然世界末日就不遠了。

16樓:鳳簫易水

合不合法要看威不威脅到核大國的利益啦。

為啥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會被稱為五大流氓

17樓:網友

是一種調侃的說法,流氓就是不顧禮貌,隨意侵犯其他人的人,用在這裡大概是指五國力量強大,可以任性地折騰打壓其他國家。比如這五個國家擁有核**,但是不允許其他國家擁有核**。

什麼是常任理事國,有什麼作用

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裡面,英國和法國真的是多餘的嗎 運營人 小羊 常任理事國,全稱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是聯合國的核心國家成員。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非常高,任何會議和做出任何決定,都必須經過常任理事國的同意,同時具有一票否決權。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不同意,那麼這個決策就不能執行。常任理...

若安理會議案中涉及常任理事國,那常任理事國應該回避嗎

你好,聯合國bai憲章規定,只 du有在和平解決爭端 zhi,即這是一個dao程式問題的時回候,常任理事國需要回避答。但是,如果有任何國家 包括常任理事國 對此提出異議,那麼需要表決,即只有在投票通過情況下,才能算作是程式問題。即常任理事國的 雙重否決權 一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二 ...

關於常任理事國印度和巴西哪個有實力進入

都有實力,但五大常理事國都不會允許。五大常任理事國可是在聯合國中最具權力的象徵,簡單來說,聯合國就是五大常任理事國說了算。權力的蛋糕,又怎麼會允許更多的人來分?在解釋之後,小編來說說聯合國成立的小故事 聯合國建立起來的時候,一開始美國 羅斯福提名中國可以入常,但斯大林反對,斯大林認為中國是一個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