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小云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按時下班這件事,本就不應該存在「敢不敢」的問題,這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待遇。
有人說,最怕團隊裡有這種人,沒責任感沒擔當,斤斤計較不肯多付出一丁點努力和時轎配間,往往最後就是「坑隊友」;有人說,工作給力不給力跟加不加班沒關係,有的人「加班」純粹是做給旁人看的,是一場「秀」;有人說,應該把工作當作事業而不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該加班就要加班;有人說,愛加班的人或許短時間內比同事走得快,但只有提高工作效率儘量不加班的人方能在職場上走得遠;有人說,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磨刀不誤砍柴工,懂享受生活才能更好地工作;有人說,工作都沒幹好,今日不努力明日徒傷悲,哪還有資本去享受生活……
總而言之,此話題如同朝蜂巢裡丟了一枚鞭炮,各方觀點你方唱罷我登場,吵了個天昏地暗,爭了個臉紅脖子粗,比十八路諸侯討董卓還要熱鬧。
其實,到點下班也好,自願加班也好,都是個人的權利,不必上綱上線,更不必非要分出個是非對錯孰高孰低來,但我們要堅決地反對那種打著「努力」和「拼搏」的旗號對勞動者進行「道德綁架」的觀點和言論。評價乙個人的工作好不好有許許多多的維度,但在不違反合理的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是否準時下班不應該也不需要成為乙個「裁定標準」。
你可以讚許願意額外付出時間和精力在工作上的人,卻沒權利去「挖苦」按時下班的人就是「偷奸耍滑」。我們呼喚奮鬥者,卻並非鼓勵「血汗工廠」;我們稱道奉獻者,卻絕不宣揚「畸形加班」;我們尊重付出者,但我們更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按時下班這件事閉凱指,本就不應該存在「敢不敢」的問題,這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待遇孫飢,是他們不可侵犯的權利。明白了這一層,似乎也就沒必要討論「敢不敢按時下班了」,而是應該監督下某些企業是否存在忽悠員工「加班才是敬業」的畸形企業文化問題,您說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作性質相對彈性,那基本沒有按時下班的要求,就是要求你按時下班,有指標時間推著你完成工作,一般情卜亂況下,你也不會選擇按時下班。主要是你的下班時間取決於工作的完成度,而非時間限定了。
當然,這個叢虧延長的工作時長會直接影響到實際到手收入,奮鬥的人們也不會太計較是否按時下班的問題,因為公司規範,多勞多得,給了員工足夠的安全感,加班又有何妨?
提出這個問題的大前提應該是滿足不了上述兩點,而且員工一直長期處於職場pua下的一種憂慮。使得原本再正常不過的事情變成了問題。
如果你的工作不是上述這種,我的建議是「按時下班」。
首先,工作內容沒有加班的必要。可能你的工作就是賣時間,那麼加班的意義在**呢?比如營業員,保安等,生產價值不會因為你的加班而增加,那麼加班就是徒勞。
你留著加班要說明什麼呢?敬業麼?上不了這個高度的,不被領導嫌棄效率低就不錯了!
何況完成不了的工作量還會有其他工時的同事頂上。
其次,害怕自己按時下班和其他加班的同事滲弊神格格不入。大可不必,職場雖然大家共享乙個辦公環境,但各自是獨立的個體,你選擇苟且從眾就會失去自由甚至是自我,我覺得標杆還是工作需要,如果工作沒有需要,留不留在你自己,不影響工作,不影響別人的按時下班在現在的職場已經很有良心了,不用想太多故步自封。領導考核起來不會追求這種加不加班的細節,而是完成工作的結果,倘若你一直加班卻完不成工作,那麼加班也是無意義的,從這點上來說,要抓住工作的主要任務而非「假裝」加班的形式主義。
3樓:老賈的釣魚生活
答:我們一般是按時下班。
你敢不敢按時下班呢?
4樓:網友
你好,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其實到點下班就是一種很正常的行為,正常的工作就應該到點下班,沒有必要去加班,當然如果有一些特別緊急特別重要的事情,偶爾加加班也沒什麼。但是現在很多單位加班已經常態化,其實這樣並不對,但大環境如此個人也沒有辦法。公司明文規定7點下班,你會時間一到就下班嗎?
如果領導給自己的工作完成了,我會按時就下班。如果沒有完成,就不會按時下班。按時下班會給人一種非常聰明的感覺,不想遭受一點損失,這會讓老闆覺得你只是乙個簡單的僱傭關係。
事實上,準時下班會讓領導或老闆有意見,但很多人說:上班遲到幾分鐘就要扣款,但加班幾個小時卻沒有加班費。幾乎所有的打工人都會遇到這個問題,但公司不會向您解釋。
如果你想做這件事,你必須遵守這條不平等的規則。如果你不想這樣做,你必須儘早改變它,但你很可能會從乙個坑改變到另乙個坑。由於時間是由公司設定的,所以習慣於遵守時間。
如果你不能按時下班,那麼這樣做的意義何在?事實就是這樣乙個事實,但工作場所從來都不是乙個合理的地方,而是一滲搏個讓別人覺得他們在利用自己的地方。這也是為昌蠢什麼許多人自願留在領導身邊加班的原因。
事實上,在加班期間,每個人都在釣魚,很少有人會努力工作。
坦率地說,許多公司員工下班後離職的原因是工資不到位叢迅祥。我們可以看到華為、阿里和許多其他網際網絡工廠。這些公司很少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抱怨。
那些真正按時下班的人不怕被解僱,因為被解僱後,他們可以很快找到另乙份工作,公司會支付賠償金。當我們談論是否應該按時下班時,這取決於我們的個人心態。如果我們只是去工作消磨無聊,並有其他收入**,你可以準時離開,因為你的生活條件已經相當優越,這是普通專業人士無法比擬的。
您可以在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按時下班,這也是法律支援的。然而,如果我們是家庭的唯一希望,家庭希望我們能夠脫穎而出,過上更好的生活,我們應該知道,我們加班並不是為了加班費,因為加班費並不能使我們致富,但晉公升和加薪可以改變我們的命運。
祝你工作順利。
5樓:嬌嬌
突然之間,這個話題在社交平臺上「火」了!
有人說,最怕團隊裡有這種人,沒責任感沒擔當,斤斤計較不肯多付出一丁點努力和時間,往往最後就是「坑隊友」;有人說,工戚配作給力不給力跟加不加班沒關係,有的人「加班」純粹是做給旁人看的,是一場「秀」;有人說,應該把工作當作事業而不是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該加班就要加班;有人說,愛加班的人或許短時間內比同事走得快,但只有提高工作效率儘量不加班的人方能在職場上走得遠;有人說脊桐,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磨刀不誤砍柴工,懂享受生活才能更好地工作;有人說,工作都沒幹好,今日不努力明日徒傷悲,哪還有資本去享受生活……
總而言之,此話題如同朝蜂巢裡丟了一枚鞭炮,各方觀點你方唱罷我登場,吵了個天昏地暗,爭了個臉紅脖子粗,比十八路諸侯討董還要熱鬧。
其實,到點下班也好,自願加班也好,都是個人的權利,不必上綱上線,更不必非要分出個是非對錯孰高孰低來,但我們要堅決地反對那種打著「努力」和「拼搏」的旗號對勞動者進行「道德綁架」的觀點和言論。
評價乙個人的工作好不好有許許多多的維櫻仔坦度,但在不違反合理的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是否準時下班不應該也不需要成為乙個「裁定標準」。
你可以讚許願意額外付出時間和精力在工作上的人,卻沒權利去「挖苦」按時下班的人就是「偷奸耍滑」。我們呼喚奮鬥者,卻並非鼓勵「血汗工廠」;我們稱道奉獻者,卻絕不宣揚「畸形加班」;我們尊重付出者,但我們更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按時下班這件事,本就不應該存在「敢不敢」的問題,這是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待遇,是他們不可侵犯的權利。明白了這一層,似乎也就沒必要討論「敢不敢按時下班了」,而是應該監督下某些企業是否存在忽悠員工「加班才是敬業」的畸形企業文化問題,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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