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一人失蹤,一人再婚

2025-05-11 20:00:13 字數 1084 閱讀 9712

1樓:無語了喵

不合法,不合法,不合法【要看那時候你們是不是成年】有啊。

父母雙方一人失蹤,一人再婚,財產糾紛

2樓:瀋陽三爺

第一種情況:合法,作為你母親的丈夫在申報人口失蹤2年後,可以登出戶口。

第二種情況:合法,婚姻自由。任何人均無權干涉。

第三種情況:合法:將個人財產有權轉移或贈與他們。

第四種情況:合法:但是不合理。

第五種情況:不合法。你父親的財產他可以有自主權進行決定。

但是你父親的財產,你原來的母親有份,你們作為子女你們有權利繼承你母親的財產。所以你們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老爭取你們的權益。

3樓:玩愛風散離六

首先,法律上,你父母的財產跟你們兄妹沒有任何關係,除非他們都去世,才輪到你們,否則是屬於配偶的!

現在你母親失蹤十年,如果認定失蹤人口,且超過n年,就認為死亡,也就是說屬於你母親一半的財產,首先的繼承人是你父親。

4樓:無際與小雨

你們可以通過訴訟要回來屬於你們的一部分財產。因為你母親不在了,她名下的財產你父親以及你們四兄妹應該具有共同繼承權。

一方失蹤再婚離婚手續

5樓:易軼

一方失蹤可以訴訟離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鏈彎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派喚掘予離婚:

塵核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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