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主管不批准。今天剛滿乙個月,想急辭,勞動局會管嗎?

2025-04-26 19:41:21 字數 4102 閱讀 1584

1樓:安

你好,你是屬於試用期間嗎,試用期間提前昌巨集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基迅飢就可以了,不需要得到批准,如果用人單位藉此不發工資或者扣押什麼的,可以到勞動局仲裁。搏返。

2樓:橘子不如橙子

正常離職申請不批,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胡耐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褲鏈春。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喚拍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不到乙個月找勞動局有用嗎

3樓:

摘要。有用的,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協助勞動者維權。

辭職不到乙個月找勞動局有用嗎。

有用的,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勞動局行政部門會協助勞動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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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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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辭職還有一天就走了,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4樓:

摘要。您好,辭工不批,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批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絕,必須要依法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局辭職還有一天就走了,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您好,辭工不批,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拆辯批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銀隱知公司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絕鋒御廳,必須要依法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唯顫勞動者無限辭職權。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枝山御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3.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猛巖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辭職公司不批勞動局會管嗎?

5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一、勞動局會管的,但前哪判提是要在辭職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公司交辭職報告,如果不滿足這個條件公司冊譽不批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州緩段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二、標題下提到要照顧家屬,此時可以先請事假照顧生病的家屬,擇期再交辭職報告,或者以協調的形式解決。

離職不批勞動局管嗎

6樓:張朋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制勞動者繼續工作;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辭職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7樓:美好星空萬里

勞動局會管的bai,但前提是要在辭職前一du個zhi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公司dao交辭職報告,如果不滿內足這個條件公司容不批是合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提出辭職,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向單位遞交正式的辭職信的。辭職信本身,作為員工的一種結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會對勞動關係結束的性質、雙方責任的劃分產生最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員工在寫辭職信時,是需要慎重思考,絕對有必要三思而後行的。

8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下屬兩種情況:

1、員工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后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出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員工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的,不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曠野蒼蒼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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