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有了其他的男人,但是不和家裡的男人離婚,這是為什麼?

2023-07-09 23:35:51 字數 1847 閱讀 6469

1樓:帳號已登出

女人對老公並沒有完全失去感情,也許他是一時糊塗才有了其他男人也,有可能他對兩個男人都有感情,都捨不得放下,既想維護自己的家庭完整,又捨不得和婚外男人分開。

2樓:巨集盛

知道外面這個男人不會給自己非常幸福的生活,所以才不會和自己的丈夫離婚,這個女人肯定是個渣女。

3樓:創作者

可能這個女人就是為了尋找新鮮感,但是不想影響自己的家庭,所以才不會和自己的丈夫離婚。

4樓:小豆子子梓

因為這種女人是非常花心的,所以我覺得這種女人不值得我們喜歡。

有家的男人和離婚的女人在一起犯法嗎?

5樓:情感傾聽洮水老師

違反道德,對妻子不忠誠,對家庭背叛,很不道德,至於犯法,那是經常或一直在一起較長時間以夫妻名義生活,那就涉嫌重婚罪了。

6樓:大鵬展翅

如果有家的男人和任何女方無論是單身還是有家都是違法的。女方如果知道男方有家室還要跟男人在一起,女方也是違法的。

如果男方騙女方自己單身或無家室,而女方相信了和男方在一起那就是男方犯法,女方不算。

7樓:網友

這個當然是不犯法的,只不過是缺德的行為而已,如果他們領證了或者辦酒席,那就違法了。

8樓:老張一片藍天

如果是長期同居形成了事實婚姻就是違法犯罪。

男人沒離婚又在外面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

9樓:宋璽

法律分析: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人還沒離婚就和別的男人好了

10樓:趙勇

法律分析:沒有離婚,說明雙方的關係還是屬於婚內,那在婚內和別的異性好上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

有可能涉嫌的兩個刑事犯罪罪名。第一個是重婚罪。重婚罪有兩個表現方式。

第一個表現方式叫法律上的重婚,自己領過結婚證了,在外面和別的其他異性又領取了結婚證,那這種行為構成了法律上的重婚。第二個表現方式是事實上的重婚。自己領過結婚證,在外面和別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那這種和別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公然挑戰了中國的一夫一妻制度。

所以說這種行為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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