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岳父名下貸款購房,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什麼時候辦理最佳!聽說新國五條會不會對以後過戶有影響

2022-12-28 21:55:54 字數 3129 閱讀 8516

1樓:匿名使用者

新出臺的國五條裡說按差價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個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是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等滿五年合適。不是看你差額大小,看是不是現在辦理過戶合適。

我的房子即將交樓,共貸款十年,已還了一年,可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我想過戶到我們夫妻名下。

2樓:

房產證沒下來就趕快去辦,直接做個變更就可以,房產證下來了就要交稅。

3樓:撒旦羽翼下

根據《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直系親屬之間贈與房產可免除20%的個人所得稅,但還須正常辦理相關業務。首先應公證,然後再辦理交易手續。應交1.

5%公證費和1%契稅。現在不知道政策變了沒有……保險一點,可以去當地房管局諮詢一下。

手續方面:

一般來說,辦理房屋贈與手續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1)過戶申請書;(2)身份證件;(3)房地產權證;(4)贈與書及公證書;(5)有關稅費的收據。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且贈與人已將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4樓:

去當時的房產管理中心去過戶。

5樓:匿名使用者

到下面的**看看,很詳細的

父母買房把子女名字也寫到房本上,對子女以後買房有影響嗎?說說好處與壞處吧、謝謝 20

6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買房把子女名字也寫到房本上,對其子女以後買房是有影響的,在本地有住房登記的,在買房是按二套房來計算徵繳的,其貸款首付等都是按照二套房規定執行。**住房是需要根據差價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所述是在外地的房屋,外地房屋登記是不影響本地住房認定的,即外地有一套住房到本地再買房也是按照首套房來計算的。

根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第二條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資訊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7樓:雲端計算真的好嗎

自從限購以來,為「騰」購房名額而使得親屬間轉讓或贈與房產的交易增多。新「國五條」細則規定,「只有唯一住房且證滿5年的房屋可以免徵交易所得20%的個稅,其餘情況均需要按照所得徵收20%的個稅」,以往按評估價徵1%個稅的做法將不復存在。儘管目前關於新政的實施時間以及細則都未出臺,熱議中的房產稅方案也只是傳聞而已,但坊間已有不少關於家庭「騰挪」房產名額的討論。

從目前房產轉名的方式來看,可以採取的方法無非是贈與或正常交易,但這兩種方法適用的情形以及可能對以後產生的影響各有不同。記者就此請教專業人士,他們表示,若父母和子女雙方都滿額,可以用贈與方式,但日後可能會產生鉅額的稅費;若父母尚未滿額,最好用正常交易規避以後的稅費風險。

適用「贈與」的情況:

父母買樓名額已滿

合富置業交易部經理樑文耀表示,直系親屬間贈與房屋,不計算入限購套數,舉例說,假如自己名下已有兩套,父母也有兩套,可以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屋轉給父母。具體的程式和收費如下:本人向房屋交易登記中心提出贈與申請,有關部門會在若干個工作天內評估出贈與房屋的評估價並向公證處開出介紹信,贈與人與受贈人憑雙方證件及有關部門開出的介紹信及評估書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贈與公證的收費為評估價的2%。

雙方到房屋交易登記中心辦理遞件過戶,**部門會向受贈人收取評估價3%的契稅。以一間評估價100萬元的房屋為例,贈與轉名產生的費用為5萬元。

但受贈人獲得的房屋日後轉讓,除非房產證已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才可免徵個稅,否則要被徵收轉讓評估價20%的個稅。這個20%的個稅,與新「國五條」規定的「20%個稅」差別很大,贈與房屋被徵的20%個稅,是指全額交易價的20%,而新「國五條」所言的「20%」則是指利潤差價的20%。

因此,專業人士提醒讀者,若在購房名額滿額的情形之下贈與房屋,日後處理房產的時候宜最後才售出受贈得來的房屋,因為「證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或是免徵20%個稅的唯一出路。

不過,直系親屬家庭成員間各人房屋滿額還要相互贈與,在房產稅漸行漸近的今天已較為罕見。只有一些學位房的買家或許還會採用這種方法「騰挪」持房名額。

適用「交易」的情況:

名額未滿最好用此法

由於親屬名下無房的情形較為罕見,為免日後被徵20%的個稅,在現實中採取正常交易的方式「騰」購房名額的操作遠多於贈與。若房屋證滿5年,此次交易免徵5.6%的營業稅。

若業主持有不止一套的房屋,在新「國五條」落地實施之前仍可以按照評估價1%徵收個稅。受讓方若是首次置業,可以享受契稅優惠,若該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稅為1%;建築面積在90~144平方米之間,契稅為1.5%;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契稅為3%。

若受讓方不是首次置業,契稅為3%。以評估價100萬元的房屋為例,此次交易的費用在2萬~4萬元之間。由於交易為正常轉讓,本次轉讓房屋日後**,不會被徵收全額房價20%的個稅。

8樓:還讓不讓改了

是的,你在限購城市貸款買房就算二套了,個稅目前只在北京執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1%,以後什麼樣就不好說了。

外地有房,目前北京不一定查得出來,有貸款是一定查得出來的。等全國的房管局聯網了,外地有沒有房也能查得出來了。在北京買房,認房又認貸,只要查得到房子或貸款,就執行相應的政策。

再說遺產稅,有專家說過,中國短時間內不可能實行遺產稅,對與否你再瞭解瞭解吧。

9樓:great聚瑞

現在跨地無影響。在過幾年就不知道了。

把父母房產證上的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請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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