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內規定的服務期限可能超過合同有效期怎麼辦

2022-12-18 04:51:34 字數 2200 閱讀 5791

1樓:上海方燕律師

1、合同可以約定服務期至專案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注意,不要約定為」竣工驗收「,驗收結果可能合格也可能不合格)。

2、一般情況下,服務期應短於合同有效期。否則,超出部分將無法律約束力。當然,你們可以通過補充約定的方式,明確將合同有效期延長至服務期滿。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約定了具體的期限,就要與簽訂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了;如雙方未約定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裝置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式設計和檢索、複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複雜的產品或材料效能的分析鑑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託方提供技術服務。

3、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採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鑑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4、 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專案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裝置的安裝、除錯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裝置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3樓:

沒有必要一項,」如果本專案竣工時間超過合同有效期,則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專案竣工時間」。直接約定合同有效期的時間為某年某月某日止或專案竣工驗收止。

另加以這樣約定「如在本合同有效期截止時專案竣工驗收未完成,需要延長本同有效期時,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費用另行商訂。」

技術服務合同有效期兩年,甲方聯絡人離職該合同還生效嗎?

4樓:李豔超律師

只要甲方沒有登出或破產,該合同依然有效。

聯絡人離職,可要求公司更換新的聯絡人,不影響合同履行就行。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培訓協議服務期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培訓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支付違約金。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超過了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服務期滿。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6樓:〓小七七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後,若用人單位繼續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並提供工作崗位的,雙方應續訂勞動合同。 違約金數額、承擔責任和支付辦法應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予以約定。

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合同中的服務期限與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麼不同

7樓:監理師

服務期限指為履行此合同的工作或服務時間範圍。有效期限指合同從簽訂到合同終止的期限。一般情況是有效期限大於服務期限。有效期限包括合同款付清、質保期滿等條件。

8樓:

一般合同中都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生效的合同基本上不存在有效期限,但一般應該合同發生糾紛後兩年內提起訴訟或者簽訂補充協議解決糾紛。你所說的服務期限就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效期限,基本上可以理解為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時效。

公務員是否可以辭職?有服務期限規定嗎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內原則上是不能辭職的。實在需要辭職的,需要取得單位與當地組織部門的同意。若組織部門不同意,強行辭職的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且會被記入誠信黑名單,影響下次公務員報考。最低服務年限是指通過錄用 聘用 招聘等方式參加工作,根據錄用 聘用時所釋出的 公告 職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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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從法律的層面看是可以辭職。但是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服務不滿5年不得辭職,並且在國家出臺此規定之前,很多地方已經強行與新錄用公務員簽訂最低服務期限的合同了。公務員試用期不存在辭職問題,是中止試用,或放棄試用,放棄錄用後,錄用自動中止。最好是不要採取被辭退的方式離開單位,因為很多地方...

事業單位合同裡規定服務期未滿要交違約金這條有法律效力嗎

從法律上講有效的。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