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建築工人,他碰了一些和石灰混一起的水,手臂經常癢,怎麼回事

2022-12-12 22:26:17 字數 3945 閱讀 3939

1樓:百笑狂生

呵呵,孝心可嘉,這是過敏,過敏的原因多種多樣,在不確定過敏源的時候,不要亂用藥,以免加重病情

1、過敏部位是否有小紅點狀凸起,有,那這個應該是丘疹,就你說的情況看,應該是因石灰(鹼性)燒傷,進入毛囊內,引起的,也是過敏的一種,給你個藥方,你試下看,就是治不好,也不會加重病情,有緩解的作用

艾蒿50克 淡豆鼓 10克 蟬蛻10克 黃芪10克 血竭10克 藿香10 加水煮20分鐘,溫度在30度左右時,用該水洗患部,1天2次,每次10分鐘 洗後患部避免受風,等過30分鐘後,在用溫清水洗淨,塗上護膚(兒童用的那種)霜

2、**乾裂 這個是燒傷,你到燒傷科,開些燒傷的藥物

3、**發緊 發癢,用手撓後成片起,這個是風疹,是由化學物品引起的,說白了,就是受風

艾蒿50克 防風 10克 荊芥10克 黃芪10克 黨蔘10克 用法與上同

你看是那種,在去藥房買1付藥,回家試用下,如果有效果(1夜就能 有感覺),就接著用,如果在用藥時,有灼燙感,立即停止(正常的感覺有酥麻感)

2樓:匿名使用者

石灰和會產生化學反應,這個大家都應該知道!人的**觸及到石灰水就相當於人的**直接觸及到化學物品一樣,對人的**有一定的過敏!建議先用一些****的外用塗膏擦拭5次,一天一次!

比如皮炎平之類的****的。如果能止癢不除根的話就只能去醫院**科去找專家諮詢**了!

總算知道這不是個笑話,我也開始認真的考慮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好好談談吧,也許生活會有改善呢,離婚只是萬不得已的選擇而已啦。我想你之所以能選擇和他結婚,那之前一定是因為對他有感情吧,不然你也不會這樣斷送了自己的一輩子啊。看你寫的,我覺得你應該是一個獨立的人,可以照顧好自己,我也相信你離開了他以後,也一定能過得好。

但是你想想,如果真的分開了,除了不再出力不討好的伺候一個男人之外,你會不會內心有些失落或者失望呢,想清楚了再考慮之後的事情,因為話一旦說出去了就好像潑出去得水,再也收不回來了。我覺得平時他還會做一些讓你小感動的事情,是因為還是愛你的,不是麼。也許他還沒有融入到兩個人的生活中,或者還沒有意識到你們已經結婚,他應該也為這個家付出一些什麼。

好好說,把你想要的,或者你想要的生活告訴他,讓他也思考一下。如果他不能給予你,那麼分開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選擇,或許你會覺得這段婚姻還有可以回憶的地方吧。不要衝動,我知道你現在已經在絕望的邊緣了,但是你倆沒有溝通過,他是無法知道你的想法的,也許他覺得這樣很好呢,試圖改變一下吧,會不一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啊 其實 大家都反感 相親

其實 這個不對

我覺得 相對而言 相親還算比較靠譜的

畢竟有長輩 推薦

要知道 有的時候長輩的眼睛還是狠毒的

結婚不是兒戲 結婚也不是 戀愛

結婚要的是平穩,,,,所以 對方有個好習慣 很重要所以 你要承認這一切都是你自己選擇

所以這個苦果要你自己承擔

趁著年輕速度離婚

以後注意吧 不要這麼隨便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

5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考慮離婚;否則,建議慎重考慮,畢竟離婚不是兒戲,不能因為一時衝動毀了自己的幸福。離婚的原因,一般是因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賭博、家暴且屢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6樓:博愛傑傑

婚姻問題要自己決定,如決定要離婚,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 裂,調解無 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 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 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遺 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 習 屢 教 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 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應該多和她家人長輩溝通下,有些事當老婆的不好出面說的,一個大男人被自己老婆說本身是沒關係 如果遇到還不夠成熟的男人就得小心了。自己還是考慮清楚再決定離婚,畢竟離婚也是要關係到兩個家庭。

8樓:沉睡之顛

兩個男生去食堂吃飯,不幸的下一個座位,兩對夫婦,卿卿我我,還相互喂。兩個哥們一點不留,但他們不說,近的兩對夫婦主動左...因為他們也開始相互餵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句話,只要你覺得你現在的決定以後不會後悔,只管做,其他的愛誰誰.

10樓:澄晶亦炫

你啊,其實我們很反感盲目

其實,這是不正確的

比較盲目相當飛

我認為所有的長輩都建議

知道,有時老人的眼睛或惡性 br />婚姻不是兒戲,婚姻不是愛情結婚平穩,所以其他的良好的生活習慣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不得不承認這是你自己的選擇

苦果自己

請注意,它不會隨隨便便決定自己的婚姻是趁著年輕高速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早該踹了,祝你早日找到疼你 愛你的另一半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合儘量合,實在不行就分。最後一句:能在一起就一定別人,感情是很不容易的事。

13樓:小白楊

也別太悔恨了,像你這種人不在少數。其實生活這件事學問大的很,不是結了婚就一切都明白了,關係好的還有七年之癢呢!人都是這樣,喜歡把好的一面給別人看,相對的,我們眼裡看見的別人的生活也是好的,實際上真是這樣麼?

就好比你,也許在別人眼裡,你的生活才值得羨慕呢!別不信,至少你有房子,有工作,生活有保障!還有千千萬萬的人,比你差得多,他們的日子怎麼過呢?

如果把你放在那個位置,有一個疼你的男人,但是你們倆起早貪黑的工作連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你願意麼?我說這些不是勸你去做什麼,只是希望你能冷靜的思考一下是不是真到了最糟糕的結果,畢竟,離婚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真離了,之後的生活也不是你能左右的,可能又有新的麻煩!所以說,好好想想吧!

祝你幸福!

14樓:尐傑在奮鬥

現在有這樣的想法也不算太晚,三年的青春這個代價雖然有點大但也好過一輩子的幸福吧!真正應該慶幸的是你還沒有孩子,不需要顧慮那麼多,只要過得了自己心的那關那就行了!現在是自己把握的時候了,如果太過於在乎被人怎麼看反到不好,走出現狀擁抱未來吧!

不能說是否這樣就一定對,最起碼比起現在就要好!

15樓:小小屋架

你說的很有道理,給他也給你自己一個機會。以後家裡遇到什麼事情讓他也去做,不要什麼都自己去承擔

生活是2個人一起過的,不是你一個人就能全包的

我和他是同學,他爸爸與我爸爸是同事,我們經常在一起吃飯,但自從我知道他有喜歡的人了

您好,我覺得首先您現在已經不喜歡他了,那就這樣吧,做朋友只要有一方主動提出另一方一般不會拒絕。又沒什麼深仇大恨,你們只是在鬥氣,因為您說以後不理他了,還真不理了,人家男孩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您只要主動出來跟他說您想和他做朋友就行了。之後您喜歡的人是您的後桌麼?那就表現出您喜歡他咯,不要太過火,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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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是生命很重要的一部分,你活著就是他生命的延續,好好生活對得起自己就行了 不可能再回來了,按生前意願安葬他吧。逝者已矣,節哀順變。能!我肯定的告訴你能 人世間萬物都是有輪迴的。只是我們常人是看不到的。我爸爸死後7個小時我他們就把他火化了,我當時不懂就沒反對。有什麼辦法補救嗎?我不想讓他墮入惡道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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